间接持股是什么意思?

2024-05-16

1. 间接持股是什么意思?

在已经正式实施的《证券法》中,有多处关于“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多少股份的条文(特别是在有关收购的章节)。但《证券法》本身并未就“持有”一词作任何进一步的解释。投资者(尤其是法人投资者)“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有“直接持股”和通过其子公司、孙公司、曾孙公司等等而“间接持股”两种方式。可以肯定的是,《证券法》中的“持有”决不是单计算“直接持股”而不将“间接持股”计算在内。
举例而言,若A公司“直接地”持有B上市公司4%的股份,同时A公司以30%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C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又大量购入B公司的股票,当C公司对B公司的“直接持股比例”也达到4%时,A公司肯定应当“举牌”公告。否则的话,可能有足够条件和能力的A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其控股的且具独立法人资格的15家公司逐步地分别“直接持有”B上市公司4%的股份。此时A公司实际上已经具有绝对控制B公司的能力。但B上市公司的其它中小投资者及监管当局却并没有被告知这一重大变化。这显然不是《证券法》立法的初衷和司法的目的。所以,在《证券法》的司法过程当中,“间接持股”必须被计量进“持有”中。

间接持股是什么意思?

2. 间接持股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什么叫间接股东?  间接股东是指间接持有该公司股份的人或公司.例如:A公互有BCD个股东,而G公司又持有B公司大部分股权,G公司就是A公司的间接股东 
  
   问题二:间接持股 什么叫间接持股  你们公司出钱另开个公司发行内部股份是可以的,属于绝对控股的,你们持有新公司的股份没有问题。 
  你的3个问题解答: 
  (1)这不是间接持股,是股份托管(你的股份由专门公司管理); 
  (2)既然是投资就有风险的(经营亏损方面),但不大,就算不能上市股份还在,也能内部分红扩股,但由于上市的机遇大而且收益非凡,所以值得搏一搏的,你担心09年后低密你的股票可能缩水是多余的,上市发行的股票都是原始股的十几、几十倍,只要能上市就没有问题。 
  (3)你入股后只能做股东,公司经营的好的利润空间就很大(分红和配送股份),就算成功上市了按规定你持有的股份也有36个月的限售期(从上市是计算的),这段时间你不能卖出股份(公司也不会给你的),但你可以内部转让的。 
  我们002207准油股份刚完成上市(我持有原始股已经8年才等到啊),所以情况比较清楚,现告诉你参考吧。 
  
   问题三:"间接持股"是什么意思  投资者(尤其是法人投资者)“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有“直接持股”和通过其子公司、孙公司、曾孙公司等等而“间接持股”两种方式。可以肯定的是,《证券法》中的“持有”决不是单计算“直接持股”而不将“间接持股”计算在内。 
  
   问题四:什么叫间接持股,间接持股  公司A直接持有股票C,公司或个人B是公司A的股东。 
  公司或个人B就称谓间接持股C. 
  
   问题五:我是间接持股的员工,请问1、间接持股方式与直接持股有何区别?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你好,间接持股是指代持吧,要明确权利义务,员工持股,要开出持股证的;员工离职和股份没有关系的,当然公司章程有规定的,可以由股东;过了限售期,可以变现,不需他人同意。 
  
   问题六:人一生有几次身体生长的机会?  婴儿期,青春期,到了成年期(23岁左右)都能长!不过最后一次不太明显! 
  
   问题七:间接持股算是股东吗?  举个例子:李先生持有A公司股票,而A公鼎持有B公司的股票。那么李先生就是对B公司间接持股,但是李先生不是B公司的股东,A公司才是B公司的股东(法人股东)。 
  
   问题八:个人直接持股好还是通过公司间接持股好  这个考虑主要是老板为了更好地控制员工。将来员工辞职了,并不能直接套现,而是要等到员工持股公司变现了,并且分红,才能获得上市带来的收益。 查看原帖>>

3. 间接持股算是,

间接持股算是投资者(尤其是法人投资者)“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有“直接持股”和通过其子公司、孙公司、曾孙公司等等而“间接持股”两种方式。可以肯定的是,《证券法》中的“持有”决不是单计算“直接持股”而不将“间接持股”计算在内。
举例而言,若A公司“直接地”持有B上市公司4%的股份,同时A公司以30%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C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又大量购入B公司的股票,当C公司对B公司的“直接持股比例”也达到4%时,A公司肯定应当“举牌”公告。否则的话,可能有足够条件和能力的A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其控股的且具独立法人资格的15家公司逐步地分别“直接持有”B上市公司4%的股份。此时A公司实际上已经具有绝对控制B公司的能力。但B上市公司的其它中小投资者及监管当局却并没有被告知这一重大变化。

间接持股算是,

4. 间接持股的好处

在已经正式实施的《证券法》中,有多处关于“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多少股份的条文(特别是在有关收购的章节)。但《证券法》本身并未就“持有”一词作任何进一步的解释。投资者(尤其是法人投资者)“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有“直接持股”和通过其子公司、孙公司、曾孙公司等等而“间接持股”两种方式。可以肯定的是,《证券法》中的“持有”决不是单计算“直接持股”而不将“间接持股”计算在内。
举例而言,若A公司“直接地”持有B上市公司4%的股份,同时A公司以30%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C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又大量购入B公司的股票,当C公司对B公司的“直接持股比例”也达到4%时,A公司肯定应当“举牌”公告。否则的话,可能有足够条件和能力的A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其控股的且具独立法人资格的15家公司逐步地分别“直接持有”B上市公司4%的股份。此时A公司实际上已经具有绝对控制B公司的能力。但B上市公司的其它中小投资者及监管当局却并没有被告知这一重大变化。这显然不是《证券法》立法的初衷和司法的目的。所以,在《证券法》的司法过程当中,“间接持股”必须被计量进“持有”中。

5. 个人持股和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的优势为:
(1)程序简便,不需额外设立持股平台。
(2)激励效果明显,员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享有完整股东权利,直接参与公司决策,体现更强的归属感。
(3)税负压力小,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个人转让公司股权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直接持股的劣势为:
(1)如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不高,且后续融资时还会进一步稀释持股比例,将不利于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掌控,需做好其他补充安排。
(2)直接持股的股东人数受限,有限公司直接股东数量不得超过50人;
(3)有限公司股东发生变更需要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激励对象新增或退出涉及变更登记,需要履行股东会程序修订公司章程,如公司存在外部投资人,会增加外部沟通成本。
通过持股平台的主要优势是:
(1)利于遵守《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工商登记时不穿透计算,此时每一个持股平台按照一名股东计算;
(2)利于降低税率,部分地区为招商引资制定了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
(3)激励对象发生变动时,仅需在持股平台内部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持股平台又有两种形式,分别为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形式的主要区别是:
(1)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更有利于保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权。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实际控制人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直接控制有限合伙企业,与出资金额无关。而有限公司必须按照出资确定股权比例,需要补充AB股制度或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才能保障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
(2)通过有限公司形式面临双重征税负担,需要先缴纳企业所得税,激励对象取得分红后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实行“先分后税”的原则[1],不存在双重征税,没有企业所得税,只需在分红后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直接持股好还是通过公司间接持股好
对于持股的主体选择,可以从下列因素进行考虑:
1、考虑满足国内上市的法律要求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证监会要求拟上市公司股东持有的股权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工会持股、超过200人持股的情况。
2、考虑利益分配协调的便利性
如果拟投资主体较多,为平衡和协调各方的利益,建议投资主体(个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通过该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持股。这样便于统一进行管理和协调,尽量“一个声音说话”,“一个公章表决”,而不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3、考虑税收筹划的空间
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空间,如果是个人直接持股,在抛售股票时,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详见附件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若通过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持股,有延缓避税和合理节税的空间。如,对于合伙企业本身而言,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该合伙企业再实际分配时,才需要由合伙企业的投资主体分别缴税。
4、考虑未来融资的拓展性
以公司、合伙企业持股,未来变现时,可以在公司、合伙企业层面上发生变化,而无需直接在拟上市公司层面。因为在拟上市公司层面变更需要获得多个审批部门(如涉及外资的需要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内资的需要省级以上工商部门)审批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等,程序非常麻烦。
以公司、合伙企业持股,便于将持有的拟上市公司股份质押、信托、融资贷款,进行各项合理融资安排。
5、股权激励计划的考虑
以公司、合伙企业持股,在设计股权激励计划的时候,可以通过持股公司的方式,在持股公司的层面设计股权激励计划,一方面避免对所投资公司股权变动的影响,另一方面可以形成对激励对象的约束机制。

个人持股和间接持股

6. 什么是间接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绝对多数或者相对多数股份的那个股东,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个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1997】16号)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第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第二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第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第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上述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只要不是控股股东的都属于非控股股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7. 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的区别

1.如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不高,且后续融资时还会进一步稀释持股比例,将不利于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掌控,需做好其他补充安排。2.直接持股的股东人数受限,有限公司直接股东数量不得超过50人;3.有限公司股东发生变更需要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激励对象新增或退出涉及变更登记,需要履行股东会程序修订公司章程,如公司存在外部投资人,会增加外部沟通成本。拓展资料:1、一般指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股份转让一般包括股份回购和并购。2、股份转让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持有人自愿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价金的行为。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股份转让是通过股票的转让而实现的。股票转让是指股票所有人把自己持有的股票让与他人,从而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我国公司法中有明确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时需要进行评估估价,并写进公司章程。但是,由于对非货币出资的估价并非由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制定的机构进行评定,所以,实践中,通常都是公司的股东们自行定价。由此,我国公司法便规定了公司股东对非货币出资高估价格的,由出资人不足其差价,其他公司设立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由于本案中虚报非货币出资价格的股东是在公司增资时加入公司的,而并非是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所以该股东负不足出资差额的责任,而其他股东不必负连带责任。

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的区别

8. 我是间接持股的员工,请问1、间接持股方式与直接持股有何区别?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1、自然人股东不要过多。
    在设立持股公司时,公司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股东人数为2到50人,但一般来说,中介机构赞成人数为20人以内,越简单越好,因为,按照证监会的要求,每一位自然人股东个人资料、间接持股情况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都需要详细披露。有人为了解决人数问题,建议设立股份公司持股,但中介机构一般不会赞成,因为股份公司审批需要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并且有私募的嫌疑,不符合证监会的政策倾向。
    2、注册资金来源要合法。
    我们都知道,一般公司的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要新设公司对拟上市公司持股,就需要有一定的规模,例如准备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参股,则需注册到2000万元人民币,或公司盈利净资产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对某些公司来说,解决双倍资金也许有困难,但不管怎样,注册资金需来源合法并实际到位。
    3、技术入股问题。
    如果新设的持股公司拟以技术对拟上市公司增资,需要对技术进行评估,并且技术的权属要合法,是公司未来发展所真正需要的技术。如果涉及到国有股权,还需要向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申请批准。技术入股的情况需要完全披露。拟上市公司与新设持股公司还可以签定技术服务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新设公司利用交易所得对拟上市公司再进行现金增资,可以避开资产评估环节,但合同为关联交易,需要完全披露。
    4、双重征税问题。
    通过设立公司间接持股还要考虑到双重征税问题,因为如果是个人直接持股,在股权变现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公司持股,在股权变现后,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会加重。
    总之,个人通过公司间接持股的形式是可以的,但要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并要进行完全的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