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活动常见种类和形式,你知道多少

2024-04-29

1. 非法集资活动常见种类和形式,你知道多少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件情况看,主要包括债券、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投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营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者秘密串联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活动常见种类和形式,你知道多少

2. 非法集资活动常见有那些大类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⑴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⑵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⑶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⑷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⑸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一、非法集资案件是怎么处理的
非法集资类型案件是近年较为多发的案件,根据案件的情况,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虚假广告罪的罪名。在认定非法集资行为时,我们要明确两点:一是行为人不具聚集资本的资格,譬如行为人以虚假转让股权、非法售卖理财产品等内容和方式来吸收资金;二是行为人是向不特定的公众吸收资金,如果行为人只是在亲戚朋友或单位内部人员之间实行上述行为,则可能仅仅构成诈骗罪。此外,如果行为人是非法擅自发行募集基金,则会以非法经营罪来定罪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广告经营者为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了广告宣传,也会被认定为共犯。最后,我建议大家在发现自己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尽快地联系其他投资者,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不要拖延。只有在时间上争取主动,才能最大可能地追回款项。与此同时,保留相关的宣传资料、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内容,一并提交给相关办案机关。
二、非法集资债务有没有效
非法集资的债务承担无效,因为非法集资属于犯罪行为,属于非法债务,所以是无效的,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十一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监测。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认定为非法集资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相关非法集资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没有相关证明文件且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3. 非法集资活动常见种类包括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件情况看,主要包括债券、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投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营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者秘密串联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活动常见种类包括

4. 非法集资活动常见种类包括

非法集资有假直接投资项目、假间接投资、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三种类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八、九、十项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以委托 理财 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5. 非法集资活动常见种类包括

非法集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投资;(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九)以签订商品营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十)利用传销或者秘密串联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件情况看,主要包括债券、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集资活动常见种类包括

6. 非法集资活动常见种类包括

非法集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投资;(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九)以签订商品营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十)利用传销或者秘密串联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件情况看,主要包括债券、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7. 非法集资活动常见种类包括哪四大类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⑴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⑵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⑶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⑷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⑸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一、非法集资的概念是什么呢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建议:
开展防范非法集资
(1)、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
(2)、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
(3)、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4)、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十一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监测。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认定为非法集资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相关非法集资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没有相关证明文件且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非法集资活动常见种类包括哪四大类

8. 非法集资活动常见四大类

法律分析: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⑴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⑵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⑶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⑷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⑸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法律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十一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监测。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认定为非法集资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相关非法集资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没有相关证明文件且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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