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持有人会议?

2024-05-13

1. 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地位债券持有人会议又称公司债债权人会议,是一种由债券持有人集体行使权利的、即时召集的、临时性的议决机构。其地位,可以概括为三个特点:(1)债券持有人会议是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的无权利能力的社团组织。(2)债券持有人会议为即时召集的临时性机构,只有在需要议决事项时才活动。(3)债券持有人会议为负有议决职能和监督职能。例如,发债公司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应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议决同意;发债公司合并、分立和变更时,债券持有人会议可提出异议,要求“清偿或提供担保”。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规则的制定采用“代订、追认”的做法。《公司债券试点办法》规定,公司应当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公司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2)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4)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5)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6)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债券持有人类似于公司的股东的身份,但是它不具备公司股东的权利,也不履行公司股东的义务。它的只能仅限于监督公司决策机构,它的权利是对公司发生重大变化时进行会议召开并决定是否通过股东会的决议。所以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定义与公司股东的定义是有很大区别的,这需要注意。

债券持有人会议?

2. 债券持有人的会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地位债券持有人会议又称公司债债权人会议,是一种由债券持有人集体行使权利的、即时召集的、临时性的议决机构。其地位,可以概括为三个特点:(1)债券持有人会议是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的无权利能力的社团组织。(2)债券持有人会议为即时召集的临时性机构,只有在需要议决事项时才活动。(3)债券持有人会议为负有议决职能和监督职能。例如,发债公司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应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议决同意;发债公司合并、分立和变更时,债券持有人会议可提出异议,要求“清偿或提供担保”。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规则的制定采用“代订、追认”的做法。《公司债券试点办法》规定,公司应当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公司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2)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4)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5)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6)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 发行公司债券是特别决议吗?

法律分析: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一百五十五条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六)债券担保情况(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八)公司净资产额(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

发行公司债券是特别决议吗?

4. 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吗

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吗? 有,《 公司法 》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一共有13项职责: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 清算 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 公司章程 ; (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3)审议法律、 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债券发行面临的风险种类 1、利率风险。 利率是影响债券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降低,此时便存在风险。债券剩余期限越长,利率风险越大。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差的债券使得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从而遭受降低损失或丧失新的投资机会。 3、信用风险,是指发行债券的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偿还本金,而给债券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4、再投资风险。购买短期债券,而没有购买长期债券,会有再投资风险。例如,长期债券利率为14%,短期债券利率13%,为减少利率风险而购买短期债券。但在短期债券到期收回现金时,如果利率降低到10%,就不容易找到高于10%的投资机会,还不如当期投资于长期债券,仍可以获得14%的收益,归根到底,再投资风险还是一个利率风险问题。 5、回收性风险,具体到有回收性条款的债券,因为它常常有强制收回的可能,而这种可能又常常是市场利率下降、投资者按券面上的名义利率收取实际增额利息的时候,一块好饽饽时常都有收回的可能,我们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就会遭受损失,这就叫回收性风险。 6、通货膨胀风险,是指由于通货膨胀而使货币购买力下降的风险。通货膨胀期间,投资者实际利率应该是票面利率扣除通货膨胀率。若债券利率为10%,通货膨胀率为8%,则实际的收益率只有2%,购买力风险是债券投资中最常出现的一种风险。 也能说发行公司债券之前是要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商议的,毕竟公司的债券在发行以后,会面临各种各样的不可预知的风险。债券发行前要递交到国家证券监管委员会进行审核的,其中 股东大会决议 书肯定也是必不可少的材料。发行债券属于公司的重大事宜,所有的重大事宜都要经股东会表决以后再做决定。

5. 利率对债券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的影响

当利率定下了。假设为5%。

债券发行人的成本和债券持有人的收益是确定的。

假设约定为市场利率5%。

发行人成本为5%,债券持有人收益也为5%。


如果升高,企业,一般是债券发现人,会支付更高的利息。假设8%。

持有人会获得更高的收益,假设也为8%。


当企业困难,经济危机。国家降息,就是降低企业成本。

假设3%,购买债券的人就亏了,才3%。


这是浮动利率。



一般是约定的固定利率。

假设票面利率是8%,越降息,企业越吃亏。

因为后期贷款不用支付那么多利息了。

越早购买债券的人越赚。


所以,在降息前购买固定收益债券是划得来的。

因为后期降息后,利率下降,再也买不到那么高收益率的债券了。

利率对债券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的影响

6. 债权人会议的决定对哪些人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少数债权人拒绝参加债权人会议,不影响会议的召开。”会议的决议,对拒绝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仍有约束力。

7. 发行债券是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增、减股本和发行任何种类股票、认股证和其他类似证券;发行公司债券;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公司章程的修改;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认为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罢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财务报表;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发行债券的优缺点介于上市和银行借款之间,也是一种实用的融资手段,但关键是选好发债时机。选择发债时机要充分考虑对未来利率的走势预期。债券种类很多,国内常见的有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以及可转换债券。
企业债券要求较低,公司债券要求则相对严格,只有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两个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才有发行资格,并且对企业资产负债率以及资本金等都有严格限制。可转换债券只有重点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才能够发行。
采用发行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其好处在于还款期限较长,附加限制少,资金成本也不太高,但手续复杂,对企业要求严格,而且我国债券市场相对清淡,交投不活跃,发行风险大,特别是长期债券,面临的利率风险较大,而又欠缺风险管理的金融工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行债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执行《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通知

发行债券是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

8. 公司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可以 还是 由债券人决定

  公司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不可以强制执行,难以显示其合法性,所谓强制执行力,通常是指国家机关所赋予的。
  公司债权人可分为主动债权人、被动债权人、社会债权人以及公司债债权人,此分类是依传统民法以及针对公司制度所为的分类。 
  一、主动债权人
  所谓主动债权人,通常指的是与公司发生契约之债的债权人。契约遵守当事人意思自主原则,须由当事人双方台意签署,契约始能成立生效。故公司债权人透过契约而与公司发生债之关系,可谓是基于其意思自主的结果,性质上是主动促成债之关系发生的,故此种公司债权人称为主动债权人。
  二、被动债权人
  所谓被动债权,顾名思义可以得知,此种债之关系并非出于债权人之自愿,而是被动发生的债权。公司于营利过程,因其与外部之接触,外部人即有可能因公司本身的行为或其雇用人之行为受到损害,从而对公司产生债权,侵权之债即为被动债权,而对公司拥有被动债权的主体即为被动债权人。
  三、社会债权人
  在公司法中与主动债权人以及被动债权人相并存的,还有另一大类的债权人,他们是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主体。举凡对员工以及顾客之保护、对环境与生态之保护、对社会资源之节约利用、甚至税收之缴纳,均为社会债权之一部分,而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因是基于对社会公平和谐所做出的法律调整,亦可视为是社会债权的一部分,基于社会债权而对公司拥有债权的人即为社会债权人,既然此种债权是基于社会公益而生,则政府往往成为此种社会债权人,乃是极容易想象的事了。
  四、公司债债权人
  公司债债权入是指因购买公司所发行的公司债券而对公司享有公司债权的人。此种债权人属于主动债权人,因其与公司债之关系的发生系基于购买公司债的行为,但债权人本身又是以投资者的角度而购买公司债,此又类似于股东,故而特别划为一类债权人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