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以前有2个,现在变更成1个股东,1人有限公司,有什么不利的地方吗

2024-05-16

1. 股东以前有2个,现在变更成1个股东,1人有限公司,有什么不利的地方吗

由于一人公司存在的上述弊端,法律在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同时往往规定若干不同于一般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制性条件,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旨在防止股东借一人公司的独立法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而从事损害公司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人公司的限制性条件为:
1.注册资本的限制。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但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
2.注册资本缴付的限制。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分期缴付出资,在公司成立后的2年内缴清即可,但一人公司的股东必须在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清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出资额。
3.再投资的限制。此一限制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第二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另一方面,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作为股东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此一限制仅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法人。换言之,一个法人可以投资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法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再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4.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这也是它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没有对个人独资企业的会计制度作出此一强制性的规定。

股东以前有2个,现在变更成1个股东,1人有限公司,有什么不利的地方吗

2. 两个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一人是法人要求退股如何办理?

请问您所谓的退股是指什么?是指其中之一的法人股东要求退出公司从而不再作为该公司的股东吗?如是的话,通常有以下做法:
第一、要求公司回购该法人股东持有的股权,但在实际操作中比较难做到;
第二、要求第三方购买该法人股东持有的股权,但要受限于另一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概言之,即如果另一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话,则该法人股东只能将其持有的股权出售于该另一股东。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另一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也是有限制的,即其要么购买股权要么允许该法人股东向第三方出售股权,不能既不自己购买股权也不允许该法人股东向第三方出售股权。

3. 一人有限公司变更为二人股东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呢,一人有限公司转换为两个股东的公司怎么办理?相关资料:1、一人有限公司变更成二个股东的公司,不需要变更公司类型,变更后还是有限公司,只需到公证处做一个股权变更就可以了,就是把原来的股东的股权,按比列转一部份给另一个股东就可以了。2、办理股权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      2、公司章程原件;      3、工商信息单;      4、股东会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书;      6、转让方是个人的提供股东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是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7、受让方是个人的提供股东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是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扩张资料:变更股权工商提交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见说明7);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权转让协议 (原件各1份,转让的股权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见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 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见说明4);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一人有限公司变更为二人股东

4.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更换

一、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二、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老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5.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注销,股东决定怎么做?

办理程序:
  股东会决议→公告→清算→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工商登记机关审查、受理(当场或5日内)→工商行政机关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其中:通过邮寄方式的,收到原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的,未收到原件的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发核准决定书。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⑴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⑵注销申请登记委托书(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⑶股东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股东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的决定。
  ⑷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
  股东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的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⑸经股东确认的清算报告;
  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的提交法院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⑻出示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清算公告。
  (9)有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注销,股东决定怎么做?

6. 你好,我是在今年注册的股份责任有限公司,股东有4人一共,我是公司法人代表也是股东,现在我想退出因为

您好,针对您所提的问题,我国公司法有相应的规定保护您的权益。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在发生上述情况的情况下,您作为受损股东,可以以其他股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出现上述法定情形时,您可以提起相应的诉讼,以维护您或公司的合法权益。
 
此外,您还可能依据下列法条,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由于您咨询的问题关系您的合法权益且有一定的专业性,建议您向您当地的律师详细咨询此问题。

7. 一人有限公司可以变更股东吗

法律分析:一人有限公司可以变更股东。一人有限公司变更股东需要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手续后,公司不再是一人有限公司,而是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一人有限公司可以变更股东吗

8. 二人有限公司变更为一人股东

刚成立的公司变更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是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议决议书,变更公司的申请书,营业执照的正副本,还有就是公司的公章等有效材料直接到当地的工商局去办理就行了。具体的政策也得到工商局才能查清楚。
一、新注册公司两个股东变更为一人有限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1、股权转让协议      2、公司章程修正案      3、股东会决议      4、公司变更申请书      5、执照正副本(有的地方要年检过的)      6、公章      7、全体投资人身份证原件      带上以上资料,到工商局直接变更。二、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限制      1、再投资的限制      (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第二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股东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此一限制仅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法人。换言之,一个法人可以投资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法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再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2、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要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3、人格混同时的股东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即发生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的混同,进而发生公司人格与股东个人人格的混同,此时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股东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将公司和公司股东作为共同债务人进行追索。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征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主体是单一的,也就是说,股东只有1人,为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像是有些公司在刚成立的情况下,可能就不允许去变更公司的性质,这种有两个股东变更成一位投资人的状况,操作起来肯定也不是那么简单的,而且两位股东之间最起码要都同意才行,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或退股这件事情不可能没有任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