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诚实信用原则,其具体内容有哪些

2024-05-16

1. 什么是诚实信用原则,其具体内容有哪些


什么是诚实信用原则,其具体内容有哪些

2. 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诚实信用原则,即通常所说的最大诚信原则。任何一项民事活动,各方当事人都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世界各国立法对民事、商事活动的基本要求。我国《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就是要讲诚实与守信用。诚实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得隐瞒有关保险活动的任何重要事实。特别是被保险人必须主动地向保险人陈述有关保险标的风险情况的重要事实,不得以欺骗手段诱致保险人与之签订保险合同,否则,所签合同无效

3. 什么是诚实信用原则,其具体内容有哪些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其内容具体体现为:(1)任何当事人要对他人和广大消费者诚实不欺、恪守诺言、讲究信用;(2)当事人应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加害于他人;(3)要求当事人应以诚实信用的方式履行义务,对于约定的义务要忠实履行。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协调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保障市场有秩序、有规则地运行的重要法律原则。

什么是诚实信用原则,其具体内容有哪些

4. 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讲诚信需遵守的四个原则如下:
1、坚持实事求是。诚信的基础是尊重客观事实。实事求是地表达事物的本来面目,是诚实守信的出发点。
3、在涉及利益冲突的问题时,诚信守则要求我们站在多数人利益一边。
3、在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冲突时,诚信守则要求我们站在长远利益一边。
4、在情与法的冲突时,诚信守则要求我们站在法律一边, 把诚信作为立身之本。

诚实信用其内容具体体现为:
(1)任何当事人要对他人和广大消费者诚实不欺、恪守诺言、讲究信用;
(2)当事人应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加害于他人;
(3)要求当事人应以诚实信用的方式履行义务,对于约定的义务要忠实履行。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协调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保障市场有秩序、有规则地运行的重要法律原则。

5. 诚实信用原则指的是什么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该原则在大陆法国家常被称为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帝王规则”。
    
    
   
     
  

诚实信用原则指的是什么

6. 什么是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简称诚信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诚信原则,在法律上的诚信来源于日常生活中的诚信,是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要求,是一般诚信的法律化。

  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本质是,法官通过对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扩张性解释,并依其处理一些特殊案件,以实现个案处理结果公平,正义之目标,从而对法律进行实质性发展的能动性司法活动。
  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规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具有道德内涵的法律规范。
  诚实信用原则是做人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合同法第6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民社会必然的道德信条,必然关系着一个时代一个国家,一个法律系统对人性的基本认识和基本态度。它在当代法律中的作用呈不断加强的趋势,成为整个民法领域得“帝王条款”。诚实信用原则也因此成为当今世界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问题。
  一般认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当事人在市场活动中应讲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种民事立法的价值追求,本身不直接涉及民事主体具体的权利义务,其性质具有高度的抽象性,自然也就会产生模糊性。诚信原则的内涵和外延因此也都不具有确定性。

7. 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关于诚信原则的内涵,主要有以下四种学说。 其认为诚信原则是对民事活动参加者不进行任何欺诈,恪守信用的要求。亦有人认为还有“衡平说”,但我认为“衡平说”实际上只是“利益平衡说”,在司法领域的延伸,所谓诚信原则是掌握在法官手中的平衡法,只不过是说在司法中法官须依诚信原则,通过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利益的平衡来得出公正之判决。我认为“语义说”我望文生义之嫌,并且只看到诚信原则对在民事活动的指导意义,而并未看到其对司法活动的巨大价值意义,从而将诚信原则的指导功能限制在了一个较窄的范围内。而“双重功能说”与“利益平衡说”是从不同角度对“一般条款说”的延伸性解释,“双重功能说”从功能的角度揭示了作为一般条款的诚信原则的内涵,而利益平衡说则是从作用机制(注即通过利益平衡来实现公平)的角度阐释诚信原则的内涵,因此我个人认为将诚信原则的内涵界定为“外延不确定的强制性一般条款”更佳。

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8. 诚实信用原则是什么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简称诚信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规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具有道德内涵的法律规范。诚实信用原则是做人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合同法第6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民社会必然的道德信条,必然关系着一个时代一个国家,一个法律系统对人性的基本认识和基本态度。它在当代法律中的作用呈不断加强的趋势,成为整个民法领域得“帝王条款”。诚实信用原则也因此成为当今世界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问题。一般认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当事人在市场活动中应讲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种民事立法的价值追求,本身不直接涉及民事主体具体的权利义务,其性质具有高度的抽象性,自然也就会产生模糊性。诚信原则的内涵和外延因此也都不具有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