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2024-05-14

1. 南京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南京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最高报销比例为50%,职工最高报销比例为70%。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比例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看门诊200元以内的费用由个人承担,200-900元之间的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基金支付60%,在其他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0%;2、80周岁以上居民,在社区医院就诊基金支付65%,在其他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5%,9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承担。3、“学生儿童”看门诊0-400元的医疗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60%;4、在其他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50%,400元以上的费用个人承担。注意:参保居民在外地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由个人承担,基金不予补助。二、门诊大病报销比例(一)居民门诊大病报销比例1、2万元以上到4万元部分,支付50%;2、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3、6万元到8万元部分,支付60%;4、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6、“学生儿童”基金支付85%。(二)职工门诊大病报销比例1、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部分,支付60%;2、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3、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4、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三、“居民”血友病按照轻、中、重分型,基金支付限额分别为1万、5万和10万,限额内基金支付比例为80%。四、住院大病报销比例居民住院大病报销比例1、“居民”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1000、500、3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5%、85%、90%;2、“学生儿童”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500、400、3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90%、95%。

南京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2. 南京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南京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政策如下:1、只要一年内在南京各定点医院看门诊的费用超过1200元,超出的部分将由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5%到65%;2、在去某指定医院就诊之前,先要带着医保卡到社区医院,把就诊医院转到该院。第二天就可以去就诊。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 南京市医保门诊如何统筹报销

南京市医保门诊如何统筹报销: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已纳入“门慢”、“门特”结算的门诊费用除外),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2、门诊统筹实行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参保人员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参照社区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首诊;专科医院可作为全体参保人员首诊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需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急诊、抢救不受此限制。3、门诊慢性病补助限额使用完以后,从下一笔费用起直接按门诊统筹待遇标准结算,在原门慢定点医疗就诊慢性病不需要转诊。门诊特定项目补助限额使用完以后,必须按门诊统筹的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并使用普通病历,方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在药店购药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拓展资料: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如果你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他的这个交费模式,仅仅只能够选择按年来进行交费,通常情况下在每年的9月份到12月份之间,开启每一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的窗口期来缴纳下一年的费用。他们是不可以选择按月来进行交费,也不可以选择按季度来进行交费的,只有按年来进行交费,当然一年缴纳的费用水平大约是在三四百块钱左右。同时我们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也并不会区分任何的缴费档次,也就是说它仅仅只有一种缴费标准,每个人所承担的费用在你所在的地区基本上都是完全一致的。除非有个别人,群可以享受到这个低保的政策,那么个人可能在缴费方面是完全免交除此之外,大部分人的缴费标准都是完全一致的。二、职工医疗保险如果你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他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不一样的,职工医疗保险分为个人缴费和单位员工,交费两种不同的模式,个人就是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进行交费,而单位职工就是通过工作单位来进行交费,那么他们都是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一般情况下做为工作的单位员工来讲,基本上都是按月来进行交费,因为本身在职职工的工资待遇水平就是按月进行发放的,所以说在缴纳医保的过程中也是按月进行缴纳。当然职工医疗保险。它不但是可以选择按月来进行缴纳,也可以选择按季度进行缴纳,甚至可以选择按年来进行缴纳,它的选择是具有多样性的。这一点跟我们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有本质的区别,同时职工医疗保险如果说是个人参保缴费,那么确实是有高标准和低标准之分。但是作为企业在职职工来讲,一般情况下都是按照高标准来进行交费。职工医疗保险的高标准和低标准的主要区别是在于建立和不建立个人医保账户,如果说你选择高标准进行交费,那么就会建立个人医保账户,每个月在自己的医保账户当中就会产生相应的余额,那么这个余额就可以去药店买药或者是门诊就医结算,但如果说你选择低标准进行缴费,就不会建立这个余额,也就是在自己的个人医保账户当中是没有任何的余额,一旦发生买药的情形,那么只能够自费支付现金去解决。这就是不同的缴费档次对应的主要区别。

南京市医保门诊如何统筹报销

4. 南京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法律分析:南京一年门诊费1200以上医保部分报销。
1、只要一年内在南京各定点医院看门诊的费用超过1200元,超出的部分将由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5%到65%。
2、在去某指定医院就诊之前,先要带着医保卡到社区医院,把就诊医院转到该院。第二天就可以去就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5. 南京市医保门诊怎么报销

南京一年门诊费1200以上医保部分报销1、只要一年内在南京各定点医院看门诊的费用超过1200元,超出的部分将由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5%到65%。2、在去某指定医院就诊之前,先要带着医保卡到社区医院,把就诊医院转到该院。第二天就可以去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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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医保门诊怎么报销

6. 南京门诊医保怎么报销

南京一年门诊费1200以上医保部分报销1、只要一年内在南京各定点医院看门诊的费用超过1200元,超出的部分将由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5%到65%。2、在去某指定医院就诊之前,先要带着医保卡到社区医院,把就诊医院转到该院。第二天就可以去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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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南京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1、建立新门诊统筹政策。优化整合职工医保原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政策,合并为新门诊统筹政策,实现基本医保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转变,提高门诊保障待遇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提高门诊待遇水平。一是取消起付标准。取消职工医保原门诊统筹及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600-2200元不等),新门诊统筹政策不设置起付标准。二是提高门诊费用上限。新门诊统筹费用支付限额覆盖原门诊统筹和原门诊慢性病基金支付限额,并总体提高,年度门诊费用限额从原来的3333元-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三是实施费用分段保障。门诊医疗费用越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越高;并且适当向基层医疗机构和退休人员倾斜,1000元(含)以下费用,基金支付比例40%-60%;1000元(不含)-5000元(含)费用,基金支付比例60%-85%;5000元(不含)-1.5万元(含)费用,基金支付比例65%-90%。
      (门诊统筹保障待遇)      例如,王先生是我市职工医保在职参保人员,患有肺纤维化,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每年的医保范围内门诊费用约6000元。门诊待遇前后对比如下:政策调整前:个人需支付门诊统筹起付标准1200元,1200元以上部分,基金支付70%,达到基金年度最高支付上限2000元,个人支付2800元,个人一共需承担4000元。政策调整后:无起付标准,1000元以下费用,基金支付50%,即500元;1000-5000元之间的费用,基金支付2800元,个人支付1200元;5000-6000元之间的费用,基金支付750元,个人支付250元;基金一共支付4050元,个人一共支付1950元。比原政策,个人负担降低了2050元。新门诊统筹政策实施后,同样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明显减少。      3、拓展门诊保障形式。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与外配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一致,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

南京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8. 南京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南京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政策:参保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诊时必须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并刷卡就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设定点零售药店,药店(除特药药店)购药不能刷卡结算,也不享受医保报销待遇。注:居民在非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去医院一定要记得刷社保卡结算哦!南京职工医保零星报销流程个人报销:1.申请人递交材料;2.前往南京市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申请材料;3.打印《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费用交接单》给申请人,完成报销。单位报销1.用人单位递交申请材料(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材料由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汇总);2.填写《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费用交接单》;3.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将交接单第三联反馈用人单位(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4.完成报销。南京职工医保门诊大病待遇报销(一)申请。参保人员患有门诊大病的,在本市有认定资质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向有认定资质的医师提出病种认定申请;(二)认定。认定医师为参保人员确诊后,填写《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大病项目认定表》(一式两份),同时将参保人员的病种名称、确诊依据、确诊时间等病种信息录入医疗机构的HIS系统;(三)审核。参保人员携带认定医师签字确认后的门诊大病认定表,及确诊依据的相关资料至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病种认定的审核;(四)登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将审核通过后的参保人员病种名称、认定医师、确诊依据、确诊时间等病种信息,从医疗机构的HIS系统转入或录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五)定点。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登记病种信息同时,选择本人门诊大病项目的就诊定点医药机构:(1)恶性肿瘤门诊治疗限选3家定点医疗机构;(2)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限选2家定点医疗机构;(3)慢性肾衰竭、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病种均限选1家定点医疗机构。(六)打印。参保人员携带:(1)认定医师签字确认且医保办审核盖章的认定表;(2)确诊依据的相关资料(其中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须提供移植手术的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3)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就近选择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打印《门诊大病人员专用病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时,有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明确提出:“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以上都是医疗保险立法应遵循的基本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