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认股权是什么

2024-04-27

1. 优先认股权是什么

法律分析:优先认股权是指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股东依法享有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优先认股权可以转让、买卖,也可以放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优先认股权是什么

2. 优先认股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优先认股权实质上是普通股东的优惠权,其“优先”具体表现为两点:股东在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对于公司增资发行的新股票,公司现有股东可以优先根据其持有的股票在原发行股票中所占比例,购买相应新股票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3. 优先认股权是什么?

优先认股权是指股份公司发行新股增加资本时,按照股东的原有持股比例,给予股东在指定期限内以规定价格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股的权利。优先认股权产生的目的在于可以保证原来股东对公司所有权的控制权不会因为资本的增加而受到削弱。
一、投资股份比例怎么计算
投资占股比例的计算方法是以股东在投资入股时的出资数额除以公司资本总额。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普通股东的基本权利如下: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二、公司设立以后可以增加股东吗
公司设立以后可以增加股东。增加的股东可以通过受让公司股权的方式,也可以在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时候认购股权。公司变更股东的流程是需要携带申请书、营业执照以及新股东的相关信息到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的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公司法国有企业增资的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国有企业增资的流程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优先认股权是什么?

4. 什么是优先认股权?

优先认股权,一般指的是当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股东依法享有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优先认股权可以转让、买卖,也可以放弃。
一、股东可以只有分红权没有投票权吗?
股东不可以只有分红权没有投票权。股东是不能签订协议,致使部分股东只有分红权而没有投票权的。因为只要是股份公司,普通股的股东有投票权,也有分红权。不存在只有分红权没有投票权的股东。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二、股东出资不足的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出资不足是相对足额出资而言的,性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公司法》对出资不足股东的法律责任有明文规定:
(1)出资不足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股东不按约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出资不足股东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该责任有两种情形:一是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
二是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3)出资不足股东的相关股东权利应受到限制。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股东实缴必须一起实缴吗
不一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可以看出,公司如何向股东分配利润或者认购新增资本,决定权在股东,由股东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并不是必须按照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优先认缴出资。

5. 什么是优先认股权?

问题1:什么是优先认股权?
 
 问题2:优先认股权是什么意思?
 
 优先认股权是指当股份公司为增加公司资本而决定增加发行新的股票时,原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权利。优先认股权又称股票先买权,是普通股股东的一种特权。
 
 为维护原股东之比例上的地位,防止公司股东对公司享有的利益被稀释,防止公司内部既有的治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根据法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 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应又股东大会就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作出决议。
 
 可见,当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剥夺了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时,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会决议无效确认之诉。
 
 在我国,优先认股权又习惯称之为配股权证。指当股份公司需再筹集资金而向现有股东发行新股时,股东可以按原有的持股比例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公司这样做的目的,一是不改变老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和享有的各种权利;二是因发行新股将导致短期内每股净利稀释而给股东一定的风险补偿;三是增加新发行股票对股东的吸引力。
 
 附权优先认股权:附认股权证公司债是指公司债券附有认股权,持有人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间内按约定价格(执行价格)认购公司股票的权利,也就是债券加上认股权的产品组合。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与可转债都属于混合型证券,都是企业用于募集长期资金、改善财务结构的有利工具,但两者可能给发行公司带来不同的现金流。可转换债券一般可以通过修订转股价来促使投资人转股,附认股权证公司债的债券部分则必须到期偿还。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于20世纪60年代开始受到美国企业界青睐。20世纪80年代,由日本公司发行的附认股权证公司债风靡欧洲,为日本公司在海外融资发挥了重要作用,欧洲、亚洲各国企业纷纷效仿采用这一融资工具。20世纪90年代,日本泡沫经济破灭,股价的暴跌使认股权证失去价值,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的发展趋于缓慢。

什么是优先认股权?

6. 优先认股权是什么

优先认股权是股份公司发行新股增加资本时,按照原股东的持股比例,给予其在指定期限内以规定价格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股的权利。该权利产生的目的在于保证原股东对公司所有权的控制权不因资本的增加而受到削弱。优先认股权可以转让、买卖,也可以放弃。买卖优先认股权的价格,由股票市场上该种股票的价格、新股的发行价格和认购一股新股所需的优先认股权数三个因素决定。 《 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7. 什么是优先认购权益股?

优先认股权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增加资本时,按照原股东的持股比例,给予其在指定时间内以规定价格优先购买新股的权利。也可以放弃该权利,转让该权利,买卖给权利。避免增加资本后原股东比例会稀释。【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什么是优先认购权益股?

8. 公司原A股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是什么意思

  公司配股时新股的认购权按照原有股权比例在原股东之间分配,即原股东拥有优先认购权。A股指的是一人民币认购买卖的股票。

  配股是上市公司向原股东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
  
  配股的特别规定:
  《公司法》第十二条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二) 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三)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第四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下列程序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
  (一)收到申请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二)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三)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