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工资扣了住房公积金但没缴存

2024-05-15

1. 公司在工资扣了住房公积金但没缴存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你和公司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那么公司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如果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应该明确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以及休息休假,如果没有公司是违背法律法规的;
3、如果存在加班情况,不管是工作日加班,还是休息日节假日加班都需要支付员工相应的加班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4、缴纳社保基数应该是员工的工资收入,如果没有全额缴纳,可以要求全额补缴;
5、如果公司涉嫌克扣员工社保,及公积金那就是严重违法,这个是要承担非常严重的法律责任;
6、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并要求支付赔偿金,至于赔偿金这个需要你去主张,之后根据判决执行;
7、勇敢的为自己维权吧,这样的公司太没有良心了,员工的住房公积金都吃;
8、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不懂的可追问!

公司在工资扣了住房公积金但没缴存

2. 已经确定公司没帮我交公积金,但每月公积金的钱还是从工资里扣,上班2年,目前已辞职,现在我应该怎么做

对于单位不办理和逾期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处罚: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
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公司扣了公积金的钱没交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要求单位足额补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公司扣了公积金的钱没交怎么办

4. 为什么有一个月的公积金没交反而被扣了那么多钱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亲亲,1、公积金是法规要求强制缴纳的,可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诉举报;2、公司扣了你的“公积金”却未依法缴纳,相当于克扣了你的工资,你可以就克扣的工资部分申请劳动仲裁。3、你城镇户口,公司应当依法为你缴纳五险,社保可申请劳动仲裁。【摘要】
为什么有一个月的公积金没交反而被扣了那么多钱【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亲亲,1、公积金是法规要求强制缴纳的,可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诉举报;2、公司扣了你的“公积金”却未依法缴纳,相当于克扣了你的工资,你可以就克扣的工资部分申请劳动仲裁。3、你城镇户口,公司应当依法为你缴纳五险,社保可申请劳动仲裁。【回答】
公积金主要指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回答】

5. 公司扣了公积金的钱没交怎么办?

法律分析:
可以要求单位足额补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公司扣了公积金的钱没交怎么办?

6. 就是公司里的公积金每月都扣钱,可是马上我就不干了,这个公积金我该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异地转移的。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要件:
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异地转移: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手续齐全情况下,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7. 公司交的有住房公积金,每月扣着钱呢,但是没有卡,现在我想用公积金买房该怎么办啊

(一)、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条件
    1、 申请人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系统中只有一个有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表现为:一个有效身份证件下只有一个有效的公积金账户,且处于“缴存”或“封存”状态。);    2、申请人必须持有符合银行要求的身份证件;    3、没有在申领银行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当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共八家银行合作发行联名卡,其中北京银行发放的为“贷记卡”,中国银行发放的为“借贷合一卡”其他五家银行发放的为“借记卡”。公积金缴存职工根据自己需求自由选择发卡银行,每名职工最多可拥有七家银行发放的联名卡,但是每家银行只允许办理一张。
 
(二) 联名卡办理流程
   联名卡办理以个人申请办理为主,单位代为办理为辅。
个人办理流程    1、银行选择    个人根据需要在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在北京地区所有网点,或在建设银行(部分网点)中自由选择联名卡申领银行。
    2、申请    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柜台办理联名卡申请手续,在完整填写好个人信息后,申请人应当明确和银行约定是否需要卡面印制姓名拼音以及是否配发“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3、银行审核    银行对申请资料真实性、是否符合办卡条件、与公积金中心比对相关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不能通过审核的,银行告知其具体原因。
    4、制卡和发卡    对于通过审核并选择卡面上不需要印制姓名拼音的,银行现场制卡并发放给申请人。对于选择卡面印制拼音姓名的申请,银行与申请人另行约定发卡方式与时间。     选择配发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将随联名卡一同发放。 对于申请多张联名卡的,只能拥有一个有效账簿。 


 
单位集体办理流程 
    1、咨询及资料领取    缴存单位通过银行渠道获取申请资料,或到所属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表、联名卡宣传品以及进行联名卡集体办理相关事宜的咨询。
    2、组织职工填表    A、单位组织职工准确、真实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申请表。    B、指导职工规范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在一张A4纸上同时复印身份证件的正反面,并保证清晰)。    C、单位按照所选银行的规定准备其他资料。
    3、银行柜台申请    单位向银行提交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资料申请时,还需提供经办人本人身份证件以及所选银行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
    4、银行审核    银行对单位所提供的职工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资料真实性、是否符合办卡条件、与公积金中心比对相关信息是否一致等。
    5、制卡和发卡    各银行对通过审核的进行制卡,完成制卡后,银行应采用安全、快捷的方式向职工发放。
 
 


 注:银行端审核、发卡流程,最终解释权归银行。

公司交的有住房公积金,每月扣着钱呢,但是没有卡,现在我想用公积金买房该怎么办啊

8. 住房公积金扣了但是公司没有交怎么办

可以要求单位足额补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第九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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