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电话是多少

2024-05-13

1.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电话是多少

交通事故报警服务电话122;高速公路报警救援电话12122。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各区管理办公室地址及联系电话6839-9352【摘要】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电话是多少【提问】
交通事故报警服务电话122;高速公路报警救援电话12122。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各区管理办公室地址及联系电话6839-9352【回答】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电话是多少

2.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电话是多少

交通事故报警服务电话122;高速公路报警救援电话12122。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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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报警服务电话122;高速公路报警救援电话12122。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回答】

3.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电话是多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各区管理办公室地址及联系电话6839-9352【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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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稍等【回答】
您好交通事故报警服务电话122;高速公路报警救援电话12122。【回答】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各区管理办公室地址及联系电话6839-9352【回答】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电话是多少

4. 怎样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分为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和垫付丧葬费用两种:
1、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2、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丧葬费用垫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遗体,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都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
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并提交相关材料。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于符合要求的进行拨款;不符合的不进行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第十三条  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一)是否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二)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怎么申请

6.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怎么申请

一、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怎么申请1、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请方式如下:(1)交通事故受害人申请救助基金应向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殡葬机构账户,并书面告知申请人;(3)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二、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请需要什么材料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应该提供以下材料:1、按规定格式填写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2、受害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3、抢救费用证明材料,包括:费用汇总清单、病历资料等,均应加盖医疗机构印章;4、办案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用垫付通知书》。

7.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程序如下:
1、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并提交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收到相关材料以后进行审核。
3、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于符合要求的进行拨款;不符合的不进行垫付,但是需要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第十三条
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一)是否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二)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怎么申请

8.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

法律分析:其中对于医疗抢救费用垫付的申请,应先由公安部门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对于丧葬费用垫付的申请,应由受害人家属就公安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向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