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团公司地址在哪?

2024-05-13

1. 公牛集团公司地址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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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牛集团公司地址在哪?

2. 公牛集团有限公司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相关拓展信息 :公牛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的公牛电器,是国内领先的高档开关插座、转换器的专业供应商,在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的同时,始终致力于为大众营造更安全的用电环境。秉承“忠信诚和、专业专注”的发展理念,公牛电器不仅将专业精神融入公司运营的每一个环节,还积极推动企业和谐文化建设。【摘要】
公牛集团有限公司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公牛集团有限公司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没有区别的哦。公牛集团有限公司只是简化的说,说的没那么专业,有的人比较专业就会说全称的哦。【回答】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相关拓展信息 :公牛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的公牛电器,是国内领先的高档开关插座、转换器的专业供应商,在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的同时,始终致力于为大众营造更安全的用电环境。秉承“忠信诚和、专业专注”的发展理念,公牛电器不仅将专业精神融入公司运营的每一个环节,还积极推动企业和谐文化建设。【回答】

3. 公牛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司概况

中文名称:公牛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私营企业所属产业:电器制造    总部地点:慈溪创始人:阮立平     成立时间:1995年年营业额:20亿    员工人数:5000-10000人

公牛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司概况

4.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司电话0574-58586156,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5条联系方式,其中有电话号码3条。
公司介绍: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2008-01-18在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慈溪市观海卫镇工业园东区。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阮立平,注册资本60,118.052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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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牛集团有限公司的介绍

公牛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的公牛电器,是国内领先的高档开关插座、转换器的专业供应商,在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的同时,始终致力于为大众营造更安全的用电环境。秉承“忠信诚和、专业专注”的发展理念,公牛电器不仅将专业精神融入公司运营的每一个环节,还积极推动企业和谐文化建设。

公牛集团有限公司的介绍

6. 公牛集团有限公司的发展历程

2008  公牛电源插座获得“市场占有率第一品牌”的荣誉。  2008  公牛电器荣获“浙江省著名商标”称号  2007  推出堪称行业防雷转换器的集大成者----金座系列  2006  公牛品牌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2006  公牛电器荣获“浙江省名牌产品”称号  2006  通过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005  荣获“宁波市名牌产品”称号  2005  公牛电器产品成为中国电器行业协会推荐产品  2004  被中国质量万里行评为“质量信誉双满意单位”  2003  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2002  荣获中国质检协会“全国质量稳定合格产品”称号  2002  荣获北京技术监督局授予的“产品质量零投诉企业”荣誉称号  2002  荣获浙江省消费者协会“推荐商品”荣誉称号  2001  通过ISO9002:1994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2001  公牛插座转化器被认定市场占有率全国第一,成为行业领导品牌  1999  公牛品牌荣获天津市质量检验协会推荐品牌称号  1995  成立公牛电器公司,创立“公牛”品牌。

7. 公牛集团是五百强企业吗?

公牛集团不是五百强企业。“世界500强”,是中国人对美国财富杂志每年评选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的一种约定俗成的叫法。公牛集团没有进入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
成立于1995年的公牛电器,是国内领先的高档开关插座、转换器的专业供应商,在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的同时,始终致力于为大众营造更安全的用电环境。秉承“忠信诚和、专业专注”的发展理念,公牛电器不仅将专业精神融入公司运营的每一个环节,还积极推动企业和谐文化建设。

公牛集团是五百强企业吗?

8. 公牛集团离职后再也进不去了吗

当事人离职是否还能进去原单位,或者单位的分支机构,要看单位和本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正常手续,当事人离职,即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或封存,并办妥交接手续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也就解除了,如果要重新入职,和新的员工是在同一起跑线,需要按照入职程序,即求职、面试、审核、培训、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
  但是由于当事人是原来的员工,对于之前在单位的表现和情况,单位有一定的了解和记录,所以再次选择原单位,单位通常会了解当事人原来离职是何原因,本人之前的表现,个人技术和对单位的奉献或者态度,以及为什么要重新入职等等,通过认真的审核和评估,从而确定是否再次接纳当事人。而单位这样做,无论对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
  因此,当事人离职后,如果要回原单位入职,首先要确认自己的求职条件和目的,将自己合理的理由、工作态度、内心想法等等,坦诚地与单位招聘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必要时可以提供更多的资料,如情况说明、资格证书、未来工作思路或者计划,以增加重新入职的成功率。
  但是如果之前是因为自动离职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或者在单位表现不好、不能胜任工作甚至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被开除或劝退的,再次入职的成功率一般不大,这种情况,当事人最好先反思自己,再考虑是否继续求职。本人作为曾经负责人事招聘的管理人员,在与同行的交流中,通常这种情况,绝大多数的单位很难接受这种返聘的员工。
  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者选择单位,单位也选择劳动者,彼此是双向选择,也是平等的。
  我国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了劳动合同法,并于2012年进行了修正,该法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因此,作为劳动者,首先应该多了解该法律,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履行自己的应有义务。
  相关参考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