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如何计算

2024-05-15

1.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如何计算

Q1:上市公司合并报表
由于每个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因此单户报表仅指该法人自身的报表,而合并报表涵盖其单户以及被投资企业的报表。一般披露的诸如每股盈利、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以及市盈率等指标都是围绕着其合并报表计算的,是指股东通过该法人实体得到的其自身及其子公司的利益。但是从公司法的角度分红却只能分其独立法人的利润,所以会造成每股收益很多单分红分不了多少的现象(除非子公司把利润都分到母公司)另外母公司也是个相对概念。上市公司自身是母公司(在有子公司的情况下)但是其自身也有可能存在母公司。
Q2:高分/上市公司对控制权在20%以下的子公司在合并报表中是怎么处理。
这个在合并报表和个别报表里没有差异,因为不具有控制权,除非是特殊情况,要不不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因为持股比例在20%以下,也不具有重大影响,所以采用成本法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里核算。净利润净资产都不体现。
分红记作投资收益。
Q3: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是母公司报表还是合并报表
你应该去交易所的官方网站查看完整版的报表,就两样都有了。
Q4:对控股子公司(50%以上)如何放入合并报表?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如何计算

2. 上市公司年报是合并报表吗

法律分析:不是。年度报告不仅包含报表,也包含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文字资料,合并报表是同一控制下的母公司将其与子公司的关联方交易和权益合并后的报表。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六)董事会报告;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3. 分析年报时,我应该看合并报表还是公司公司报表啊?

应该看合并报表。
会计准则要求把合并范围的子公司都纳入合并报表。合并财务报表应该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控制指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企业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报表是合并后的报表,它反映的是上市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如果只看母公司报表,数据就不完整。比如母公司亏损,子公司盈利,合并后仍是盈利,若只看母公司报表就会得出亏损的错误判断;反之亦然。
财务报表分析是由不同的使用者进行的,他们各自有不同的分析重点,也有共同的要求。从企业总体来看,财务报表分析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分析企业权益的结构,估量对债务资金的利用程度。
2、评价企业资产的营运能力,分析企业资产的分布情况和周转使用情况。
3、评价企业的盈利能力,分析企业利润目标的完成情况和不同年度盈利水平的变动情况。

扩展资料
财务报表分析的一般步骤包括:
(一)明确分析目的
(二)设计分析程序
(三)收集有关信息
(四)将整体分为各个部分
(五)研究各个部分的特殊本质
(六)研究各个部分之间的联系
(七)得出分析结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务报表分析

分析年报时,我应该看合并报表还是公司公司报表啊?

4. 分析年报时,我应该看合并报表还是公司公司报表啊?

应该看合并报表。
会计准则要求把合并范围的子公司都纳入合并报表。合并财务报表应该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控制指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企业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报表是合并后的报表,它反映的是上市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如果只看母公司报表,数据就不完整。比如母公司亏损,子公司盈利,合并后仍是盈利,若只看母公司报表就会得出亏损的错误判断;反之亦然。
财务报表分析是由不同的使用者进行的,他们各自有不同的分析重点,也有共同的要求。从企业总体来看,财务报表分析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分析企业权益的结构,估量对债务资金的利用程度。
2、评价企业资产的营运能力,分析企业资产的分布情况和周转使用情况。
3、评价企业的盈利能力,分析企业利润目标的完成情况和不同年度盈利水平的变动情况。

扩展资料
财务报表分析的一般步骤包括:
(一)明确分析目的
(二)设计分析程序
(三)收集有关信息
(四)将整体分为各个部分
(五)研究各个部分的特殊本质
(六)研究各个部分之间的联系
(七)得出分析结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务报表分析

5. 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程序是什么

(1)检查并调整母、子公司会计报表中可能存在的误差和遗漏。
(2)抵消企业集团内部交易的未实现损益。
(3)抵消子公司因实现净利润而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4)抵消母公司从子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和收到的股利,并将母公司对子公司股权投资账户余额调整至期初数。
(5)抵消年初母公司对于子公司股权投资账户和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账户的余额,并将两者的差额确认为合并价差;若有少数股权,还要确认相应部分的少数股东权益。
(6)将合并价差分解为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和商誉,并在其有效年限内加以分配和摊销。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对合并价差不作选择的分解、分配和摊销,而是直接列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投资荐下。
(7)若有少数股权,在合并工作底稿上确立当年属于少数股东的子公司净利润,应相应增加少数股东权益。
(8)抵消母、子公司间的应收应付等往来项目。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用户根据合并会计报表的要求,定义好合并会计报表的有关条件,软件根据定义时设计的数据传递、数据计算公式等自动完成合并会计报表工作。软件能够自动扣除各公司之间的内部往来、内部投资等的影响,能够对某些报表项目进行必要的抵销处理。
一、合并会计报表的作用
1.合并会计报表能够对外提供反映由母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整体经营情况的会计信息。
在控股经营的情况下,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分别编制自身的会计报表,分别反映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情况,这些会计报表并不能够有效地提供反映整个企业集团的会计信息。为此,要了解控股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就需要将控股公司与被控股公司的会计信息综合起来编制会计报表,以满足企业集团管理当局强化对被控股企业管理的需要。
2.合并会计报表有利于避免一些企业集团利用内部控股关系人为粉饰会计报表情况的发生。
控股公司的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一些控股公司利用对子公司的控制和从属关系,运用内部转移价格等手段,如低价向子公司提供原材料、高价收购子公司产品,出于避税考虑而转移利润;再如通过高价对企业集团内的其他企业销售,低价购买其他企业的原材料,转移亏损。通过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可以将企业集团内部交易所产生的收入及利润予以抵消,使会计报表反映企业集团客观真实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有利于防止和避免控股公司人为操纵利润,粉饰会计报表现象的发生。

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程序是什么

6.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

合并报表是相对于母公司报表而言的。上市公司报两个报表,一个是合并报表,是指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能够控制的其他企业合并列示的财务报表,一个是母公司报表,这就是不包括子公司或其他控制的企业,仅是上市公司作为一个独立法人自己的资产状况和经营业绩,这里的母公司指上市公司自身,是相对于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而言的,跟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没有关系。

7. 上市公司并购的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会并入公司财务报表?

详情请参见《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 两个文件
 
以下摘自33号文
合并范围
第七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本准则所称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第八条 投资方应当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投资方应
  当进行重新评估。相关事实和情况主要包括:
  (一)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
  (二)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
  (三)投资方享有的权利是否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
  (四)投资方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五)投资方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六)投资方与其他方的关系。
  第九条 投资方享有现时权利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不论其是否实际行使该权利,视为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第十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方分别享有能够单方面主导被投资方不同相关活动的现时权利的,能够主导对被投资方回报产生最重大影响的活动的一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第十一条 投资方在判断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应当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包括自身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以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
  实质性权利,是指持有人在对相关活动进行决策时有实际能力行使的可执行权利。判断一项权利是否为实质性权利,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权利持有人行使该项权利是否存在财务、价格、条款、机制、信息、运营、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障碍;当权利由多方持有或者行权需要多方同意时,是否存在实际可行的机制使得这些权利持有人在其愿意的情况下能够一致行权;权利持有人能否从行权中获利等。
  某些情况下,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有可能会阻止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控制。这种实质性权利既包括提出议案以供决策的主动性权利,也包括对已提出议案作出决策的被动性权利。
  第十二条 仅享有保护性权利的投资方不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保护性权利,是指仅为了保护权利持有人利益却没有赋予持有人对相关活动决策权的一项权利。保护性权利通常只能在被投资方发生根本性改变或某些例外情况发生时才能够行使,它既没有赋予其持有人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也不能阻止其他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
  第十三条 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能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下列情况,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
  (一)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
  (二)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通过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协议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
  第十四条 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综合考虑下列事实和情况后,判断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足以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视为投资方对被投资
  方拥有权力:
  (一)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相对于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份额的大小,以及其他投资方持有表决权的分散程度。
  (二)投资方和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被投资方的潜在表决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可执行认股权证等。
  (三)其他合同安排产生的权利。
  (四)被投资方以往的表决权行使情况等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第十五条 当表决权不能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时,如仅与被投资方的日常行政管理活动有关,并且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由合同安排所决定,投资方需要评估这些合同安排,以评价其享有的权利是否足够使其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第十六条 某些情况下,投资方可能难以判断其享有的权利是否足以使其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投资方应当考虑其具有实际能力以单方面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证据,从而判断其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投资方应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投资方能否任命或批准被投资方的关键管理人员。
  (二)投资方能否出于其自身利益决定或否决被投资方的重大交易。
  (三)投资方能否掌控被投资方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成员的任命程序,或者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手中获得代理权。
  (四)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关键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中的多数成员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之间存在某种特殊关系的,在评价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应当适当考虑这种特殊关系的影响。特殊关系通常包括:被投资方的关键管理人员是投资方的现任或前任职工、被投资方的经营依赖于投资方、被投资方活动的重大部分有投资方参与其中或者是以投资方的名义进行、投资方自被投资方承担可变回报的风险或享有可变回报的收益远超过其持有的表决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比例等。
  第十七条 投资方自被投资方取得的回报可能会随着被投资方业绩而变动的,视为享有可变回报。投资方应当基于合同安排的实质而非回报的法律形式对回报的可变性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 投资方在判断是否控制被投资方时,应当确定其自身是以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的身份行使决策权,在其他方拥有决策权的情况下,还需要确定其他方是否以其代理人的身份代为行使决策权。
  代理人仅代表主要责任人行使决策权,不控制被投资方。投资方将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决策权委托给代理人的,应当将该决策权视为自身直接持有。
  第十九条 在确定决策者是否为代理人时,应当综合考虑该决策者与被投资方以及其他投资方之间的关系。
  (一)存在单独一方拥有实质性权利可以无条件罢免决策者的,该决策者为代理人。
  (二)除(一)以外的情况下,应当综合考虑决策者对被投资方的决策权范围、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决策者的薪酬水平、决策者因持有被投资方中的其他权益所承担可变回报的风险等相关因素进行判断。
  第二十条 投资方通常应当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整体进行判断。但极个别情况下,有确凿证据表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方应当将被投资方的一部分(以下简称“该部分”)视为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单独主体),进而判断是否控制该部分(单独主体)。
  (一)该部分的资产是偿付该部分负债或该部分其他权益的唯一来源,不能用于偿还该部分以外的被投资方的其他负债;
  (二)除与该部分相关的各方外,其他方不享有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权利,也不享有与该部分资产剩余现金流量相关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包括母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母公司应当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如有)纳入合并范围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子公司不应当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二条 当母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该母公司属于投资性主体:
  (一)该公司是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
  (二)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
  (三)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
  第二十三条 母公司属于投资性主体的,通常情况下应当符合下列所有特征:
  (一)拥有一个以上投资;
  (二)拥有一个以上投资者;
  (三)投资者不是该主体的关联方;
  (四)其所有者权益以股权或类似权益方式存在。
  第二十四条 投资性主体的母公司本身不是投资性主体,则应当将其控制的全部主体,包括那些通过投资性主体所间接控制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第二十五条 当母公司由非投资性主体转变为投资性主体时,除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外,企业自转变日起对其他子公司不再予以合并,并参照本准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按照视同在转变日处置子公司但保留剩余股权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当母公司由投资性主体转变为非投资性主体时,应将原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于转变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原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在转变日的公允价值视同为购买的交易对价。

上市公司并购的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会并入公司财务报表?

8. 母公司(上市公司)并表子公司,子公司年报需要在母公司年报之前完成全面审计吗?

纳入母公司合并表报的子公司 需要在出具年报之前完成审计。
属于违规。违法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要求。一般审计机构会对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进行审计,如果未审计就纳入合并报表,并且出具标准审计报告,后期如果发现子公司存在重大财务问题,母公司和机构需要承担各自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