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2024-05-15

1. 托管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一、、物业托管协议法律效力托管合同是不完善合同,要根据合同的内容确定其法律效力。只要没有如下情形,合同有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托管协议和租赁协议的区别1.定义不同:房屋托管,是房屋产权所有者对房屋使用权以契约形式让渡给房屋经营单位,房屋经营单位再对房屋使用权商业化的一种过程,包括日常管理,招租,承担房屋中途空置期风险等。而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2.签合同的对象不同:房屋托管,是房东与房屋经营单位签订合同,业主(或委托人)将房屋委托给受托方并签订委托合同,受托方将按照业主的协议为其寻找租客。房屋租赁,是房东与租客签订合同。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三、托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1、托管协议属于民事类型的协议,就是我们委托别人代替我们照管被托管人的时候签的合同。2、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托管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2. 托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法律分析:托管协议属于民事类型的协议,就是我们委托别人代替我们照管被托管人的时候签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 托管合同的法律定性

法律分析:托管的法律关系:
1、托管双方当事人是特定的主体。委托方通常是托管企业的所有者,一般指托管企业的开办单位、主管部门和出资者;受托方一般为生产经营的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与被托管企业的经营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2、托管企业具有相对独立性,企业托管后已经改变了原有的经营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财产使用权发生了变化。但是,企业并未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企业托管与企业兼并不同,托管企业仍然保留原来的企业名称和经济性质;企业托管也不同于企业租赁,即只保留企业财产所有权,不保留原企业职工和独立核算制度。企业被托管后,托管方与托管企业发生的经济往来,应属一般的民事关系,应适用相应的民事法律、法规来调整。对于托管方当事人超越托管权限,侵犯托管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委托方有权予以抵制和拒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九条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托管合同的法律定性

4. 托管合同的法律定性

1、托管双方当事人是特定的主体。委托方通常是托管企业的所有者,一般指托管企业的开办单位、主管部门和出资者;受托方一般为生产经营的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与被托管企业的经营有一定的相似之处。2、托管企业具有相对独立性,企业托管后已经改变了原有的经营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财产使用权发生了变化。但是,企业并未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企业托管与企业兼并不同,托管企业仍然保留原来的企业名称和经济性质;企业托管也不同于企业租赁,即只保留企业财产所有权,不保留原企业职工和独立核算制度。企业被托管后,托管方与托管企业发生的经济往来,应属一般的民事关系,应适用相应的民事法律、法规来调整。对于托管方当事人超越托管权限,侵犯托管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委托方有权予以抵制和拒绝。房屋托管合同规则是什么?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账单交给甲方;2.无论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在租赁期内将房租加价;4.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并赔偿对方一个月租金;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要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5.乙方使用该房屋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6.乙方在托管期间对房屋有使用权,但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7.托管的房屋如因产权或者拆迁等发生纠纷,一律由甲方负责解决,并因此造成乙方及承租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相应损失。8.房屋仅作居住使用,乙方在短期出租时,有义务对承租人进行严格管理,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赌博、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造成任何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9.如果小区内统一改装设施,如煤气改天然气、有线电视改数字电视等所发生的改装费和添置硬件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拒绝改装而影响承租人的起居生活。10.房屋内家具、家电及其与水、电等相关的设施,在托管期内出现非人为损坏,甲方有责任将其修缮完好,也可委托乙方修理,但相关费用经双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如果出现人为损坏,乙方应该负责修理并承担相关费用。五、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或者出现其他合同未尽事宜,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处理。如有违约均按合同法有关条款处总结:关于托管合同的法律定性的问题,综上所述托管双方当事人是特定的主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5. 托管合同的法律定性

(一)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保管合同是双务不要式合同,有偿或无偿须根据当事人约定。保管合同中争议解决方式(一)如约定诉讼管辖法院,只能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且只能约定其中一个法院管辖。如果约定不明确、选择两个以上法院管辖、或约定上述5个法院以外的法院,或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这样解决争议的条款是无效的。(二)如约定仲裁,应当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和仲裁事项。仲裁机构约定明确的标准为:仲裁机构所在地明确,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应当写明约定的仲裁机构的详细名称。(三)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平等协商达成共识,也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及依约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的裁判、调解以及仲裁机构的裁决、调解都是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共识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没有强制力但是其效力等同于签订了新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506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托管合同的法律定性

6. 托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我们在游玩的时候,尤其是在一些景区内会专门放置保管箱让游客们存放物品,同时向游客们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其实这里就涉及到了保管合同的法律知识。那么,托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托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托管合同也可以成为是保管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二、保管合同怎么写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除了一般的条款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代保管场地及用途;      第二,保管的时间;      第三,代保管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该合同才能成立。  三、保管合同主要特征是什么      (一)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占有,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      (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      (三)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四)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付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托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的相关知识,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7. 托管运营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我们在游玩的时候,尤其是在一些景区内会专门放置保管箱让游客们存放物品,同时向游客们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其实这里就涉及到了保管合同的法律知识。那么,托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托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托管合同也可以成为是保管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二、保管合同怎么写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除了一般的条款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代保管场地及用途;      第二,保管的时间;第三,代保管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该合同才能成立。三、保管合同主要特征是什么      (一)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占有,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      (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      (三)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四)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付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      以上就是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托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的相关知识,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

托管运营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8. 订立托管合同需要注意的法律事项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后可以解除。
一、劳务托管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由甲方开发的市产业基地整体征地工作已顺利完成,其中征用耕地405.79亩,甲方补偿工作已完成;因基地所占用耕地部分在麦收前暂时不能进行建设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对该亩耕地进行麦收管理,截止日期年月日,管理期间乙方负责协调村民、政府等各方关系,负责期间的安全生产,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缴付甲方每亩元,共元,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将该款交付甲方。
3、麦收完成年月日后协议终止作废。
4、委托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对已征收土地的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乙方违约的,5、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按时收取管理费用。
6、乙方应及时发现并制止该地块内违章搭建、抢种(养)、非法侵占及乱倒淤泥渣土、垃圾等行为,并及时向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二、劳务合同和委托合同有什么区别
(1)劳务合同的订立目的在于由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而不在于实现雇用人的预期利益,这种劳务一般表现为受雇人利用自己的劳力为雇用人提供一定的劳动;而委托合同的订立目的在于由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实现一定的预期利益,受托人提供劳务不过是满足这一目的的一种手段。
(2)受雇人依据雇用合同提供劳务,必须服从雇用人的指示,自己一般不享有独立的酌情裁量的权利;而受托人虽然须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但一般却享有一定的独立裁量的权利。
(3)雇用合同为有偿合同,不存在无偿的情况;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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