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趋势如何?

2024-05-12

1. 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趋势如何?

行业主要上市公司:吉峰科技(300022)、星光农机(603789)、中联重科(601038)、林海股份(600099)、中联重科(000157)等。
本文核心数据:产品布局、营收规模、毛利率
1、 中国农业机械行业龙头企业全方位对比
一拖股份2021年上市,主营农机产品有轮式拖拉机、履带拖拉机和粮食烘干机。中联重科2000年上市,主营农机产品主要有耕作机械、收获机械、烘干机械以及农机机具。尽管中联重科2021年总收入远远超过一拖股份,但是一拖股份农机业务的营收大于中联重科,且毛利率也更高一些。
2、中联重科:农机业务的布局历程
中联重科成立于1992年,是一家经营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技术装备的企业,2000年在A股上市,2010年在H股上市。
2013年公司将农业机械调整为主营业务之一,2014年中联重科全面进军农机领域。通过项目新建、收购等方式,公司农机业务不断发展壮大,产品组合也在不断扩张。
3、中联重科:农业机械业务布局及运营现状
——主要农机产品布局:共有4大类
中联重科的农机产品主要有耕作机械、收获机械、烘干机械以及农机机具4大类,其中耕作机械主要是拖拉机,收获机械主要有水稻收割机、小麦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等产品,烘干机械有循环烘干机、移动式烘干机等,农业机具有打捆机及生物制料机。
除此以外,公司最新研发的无极变速拖拉机已经下线,AI小麦收获机已经开始小批量推广。
——研发情况:2021年研发投入增长
2021年,中联重科的研发投入合计达到42.30亿元,较2020年增长20.82%,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例也提升了0.92%。而研发人员从不到6000人增加到7242人,增长了20.86%。
从2021年公司年报披露的农机领域主要研发项目看,中联重科正在研发的一款水田拖拉机是国内首款在水田环境下适用的产品,该产品已经进入试生产阶段。
——销售情况:境内市场占比超90%
2021年中联重科境内业务实现收入613亿元,占比超过90%,境外业务占比不足10%。目前,公司仍在持续整合农机具制造商拉贝公司,以促进中国农机产品出口。
4、中联重科:农机业务营收持续上升,毛利波动上升
2019-2021年中联重科农机业务营收持续增长,2021年营收接近30亿元达到29.07亿元,较2020年增长10%。
从农机业务的毛利率看,2019-2021年出现较大的波动,其中2019年毛利率仅为4.3%,2020年超过16%,2021年下跌至13.92%。
5、中联重科:农机业务发展规划
2022年,中联重科重点进行套智能农机的研发,并持续推展海外业务。在管理方面,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领域的管理水平,建立数字化管理体系。

更多本行业研究分析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农业机械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趋势如何?

2. 农业十大龙头企业有哪些??

中国农业十大龙头企业排名如下:
1、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2、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3、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4、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正邦集团有限公司。  
6、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9、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10、稻花香集团。 

中粮集团是中国最大的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和实力雄厚的食品生产商。在与大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农产品贸易、生物质能源开发、食品生产加工、地产、物业、酒店经营以及金融服务等领域成绩卓著。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是一所大型农牧企业,由刘永好创立于1982年,前身是南方希望集团。该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农牧企业之一,拥有中国最大的农牧产业集群,是中国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对所属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食品加工业的生产、加工、经营和销售;粮食收购、存储、加工、销售;仓储物流;餐饮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以上经营项目限外埠经营)。

3. 农业龙头企业和林业龙头企业的区别

  农业龙头企业
  1、农业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
  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包括国家级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规模龙头企业。
  3、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注入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林业龙头企业
  1、以林产品种植、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的企业。
  2、以林产品种植、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林产品加工、流通业的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70%以上。 
  3、企业与农户建立稳定可靠的利益联结机制。企业通过各种有效方式与农户建立了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其带动农户的数量达到1000户以上,通过订立合同购进林产品原料,其购进金额达到1200万元以上。

农业龙头企业和林业龙头企业的区别

4. 怎样支持发展农业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的现实选择,是加快传统农业走向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通过实施农业产业化提升行动,培育壮大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经营,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发展。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节能减排和基地建设等。探索采取建立担保基金、担保公司等方式,解决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允许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向社会发行企业债券。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的技改贷款,可给予财政贴息。对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培训、营销服务,以及研发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基地建设和污染治理等,可给予财政补助。创造条件,完善农产品加工的增值税政策。对新办的中小型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要加强创业扶持和服务。不管哪种所有制和经营形式的龙头企业,只要能带动农户,与农民建立起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给农民带来实惠,都要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一视同仁地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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