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投资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4-04-29

1. 担保投资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担保投资的法律规定是在进行投资担保的时候,必须要明确一下担保的日期,还有就是担保的责任的承担,抵押担保人需要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自然人担保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一、抵押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撤销担保人的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担保人担保期限:
1、《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第六百九十三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目前大家对于担保方面的法律规定仅仅是一些投资方面的担保,如果为他人提供担保,那么必须要通过书面的形式来将这些担保责任予以固定,否则日后发生一些纠纷的话,到法院进行起诉是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

担保投资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2. 担保投资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担保投资的法律规定是在进行投资担保的时候,必须要明确一下担保的日期,还有就是担保的责任的承担,抵押担保人需要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自然人担保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一、抵押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撤销担保人的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人担保期限:
1、《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第六百九十三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 投资担保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民间借贷主体在进行民间借贷活动中,应规范、合法的操作,以下是应注意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的保护。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21条  公民之间的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第122条  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如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
第123条  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第124条  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125条  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196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197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198条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第199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200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201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202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203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204条 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第205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206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207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208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209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210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211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在进行民间借贷时,为保障借贷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借贷主体合法权益的有效实现,笔者建议最好根据实际需要依照本法设立担保。笔者认为设立房产抵押的担保较明智。
 
五、《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因民间借贷中常常设立城市房地产抵押的担保方式,因此,作为城市房地产抵押的专业性法规,建议借贷主体在设立城市房地产抵押时,依照本法设立,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出借人债权的实现。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为使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更高,往往要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借贷合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不易更改。可以避免很多纠纷的发生。
 
七、地方性法规
 民间借贷主体在进行民间借贷活动时,只要能依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进行操作,制定合法、规范、完整的借贷合同,就能有效保障民间借贷活动的顺利进行,使借贷双方的目的得以顺利实现。

投资担保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4. 担保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担保书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债权提供担保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采用书面形式,属于一种法律专业术语,一般是用担保人自身的信用或者其特定的财产作为担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具体的范文模板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GmzP0hM3vZYTTSx5l0imw
?pwd=341c 提取码: 341c

5. 现在担保书有法律效力吗

自愿签订,经双方签字认可,必要时可请无利害关系第三方作证。担保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约定。只要是由双方签字的文字证明,同时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在法律上都可以作为有效的依据。【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现在担保书有法律效力吗

6. 投资担保公司合法吗

当然有合法的。但非法的也挺多。因为很多企业就是注册个空壳公司,虽然有经营许可证什么的,但是没有国家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完全是空手套白狼,从A借来100块给A1块利息,贷给B 100块,要B3块利息,他自己拿2块。
 
关于怎么辨别一个投资担保公司是否正规。作为行业内的人士我给你如下几点忠告:
1,实地调查。去对方办公地点看看,很多所谓投资担保公司就是壳子,随便租个办公室,连员工和部门啥都没,只招点儿兼职得给他拉资金,纯放贷的。这样的公司一般办公环境很差,员工很少,随时跑路。
 
2,看经营时间。3年以下的新担保公司都要存疑,开3年以上的话,要出事早出事了,要想骗了就跑也早跑了。
 
3,看担保公司的投资项目。担保公司和地下钱庄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担保公司理论上钱是不经过他的,他只是对你向某个企业放贷、投资的钱以自身做担保,从中收取担保费。正规的担保公司都会让你投资时给你介绍相应的项目,比如某家知名企业为了XX用途借多少钱多长时间还,此时的担保公司会对这家企业进行风险控制调查,也就是说看他们有没能力还款,如果不还钱追的回来不,风险控制做到了他们才会接这个项目介绍给投资人。而纯放高利贷的那些公司是不会费力给你介绍项目的,你的钱被他们用在哪里你大体上也无法知晓。
 
4,看承诺的收益。我在河南郑州,我们这边的普遍情况是,正规的担保公司承诺给投资人的利息是一分五(1.5%)到2分每月(2.0%),年收益率大约在百分之20左右,基本不会超过银行利率四倍以上。如果担保公司承诺给你的收益大于这个数,我可以很负责人地和你说,风险极高,而且超出银行利率4倍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5,看合同。正规担保公司在你投资后会和你签订包括《债权转让协议》、《借款收据》、《项目书》、《还款计划》等等,而不正规的担保公司大多只会让你签个收据或者在合同的形式上给你做手脚。
 
其他还有很多,如果你有兴趣的话可以私聊我,我是河南郑州一家担保公司风险控制部门的,如果不一个城市我也基本上没法赚你钱,所以不必担心我忽悠你。

7. 投资担保公司的法律规范

融资性担保机构就是按根据相关监管部门按照七部委颁发文件及根据省市等文件政策等取得的融资担保经营许可证的担保机构。和银行等机构合作开展业务,且经营范围中很明确是融资担保、票据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就是按照全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管理指导意见取得全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级证书的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及银行开展联合融资担保、工程担保、诉讼担保、民间资金借贷担保等担保业务。担保机构必须具备资质经营,要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及指导意见获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等级证书。包括和政府职能机构的批复及入围资质证明,只有在这种经过规范、标准、程序化的完成资质认证的担保机构才是真正的合法合规的担保机构,也是区别带有担保字样的其他担保机构的本质区别。市场上出现的某某投资公司、资本公司、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融资公司、融资服务公司、融资咨询服务公司等一般工商注册的公司,这些机构是完全不具备担保资格的。

投资担保公司的法律规范

8. 担保别人投资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需要看具体情况,一般保证,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保证没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692条的规定: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对于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它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应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债权人没有在该期间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6个月过去,如果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保证人“脱保”了。不要轻易成为担保人。资料拓展:在《民法典》还未实施的情况下,如果你一定要提供担保,请明确注明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否则根据“法不朔及既往原则”,即便在《民法典》实施后,对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仍然会按照《民法典》实施前的法律法规来裁判。而按照现在《担保法》当中的规定呢,对于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的,是一律按照连带保证责任来处理的。所谓被担保债务,法律上而言就是担保所指向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