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违约时受偿顺序是什么?

2024-05-13

1. 债券违约时受偿顺序是什么?

债券违约时的受偿顺序如下:
在企业破产时,债务人优先于股权持有者取得企业资产的清偿。在企业有足够资金清偿时,面值和拖欠的利息是债权人能取得的最多付出。然而不是所有的债券都有平等的受偿品级。
债券有无担保是影响债券信誉品级的重要因素,因而可分为有担保债券和无担保债券,后者也称为信誉债券,有担保的债券意味着投资者对相关资产及其孕育发作的现金流有直接受偿权;无担保债券只是对债务人的资产有广泛的受偿权,在破产清偿时在有担保债券之后取得清偿。
有担保债券中最高受偿品级的是第一抵押权债券或有限留置权债券,前者的担保物是实体资产,后者的担保物可以是房屋也可以是专利、品牌等资产。另外还有第二抵押权债券、第三抵押权债券等,对担保资产的受偿权挨次递加。有担保债券依据担保的模式差异,可分为抵押债券、量押债券和保证债券。抵押债券的担保物是地皮、房屋、方法等不动产;量押债券的担保物是债券发行者持有的债权或股权,而非真实资产;保证债券是由另一实体提供担保发行的债券。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8-2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债券违约时受偿顺序是什么?

2. 债券违约时受偿顺序是什么?

如果债券违约,那么企业就要破产,用破产的清算后的实际价值,根据偿债人顺序依次偿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八条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扩展资料:
凡需要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法院应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妥委托执行手续。超过此期限委托的,应当经对方法院同意。
112.
委托法院明知被执行人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依法裁定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不得委托当地法院执行:
(1)无确切住所,长期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2)有关法院已经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案件或者已经宣告其破产的。
113.
委托执行一般应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经对方法院同意,也可委托上一级的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是军队企业的,可以委托其所在地的军事法院执行。
执行标的物是船舶的,可以委托有关海事法院执行。
114.
委托法院应当向受委托法院出具书面委托函,并附送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原件、立案审批表复印件及有关情况说明,包括财产保全情况、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的情况,并注明委托法院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3. 债券违约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债券违约的处理方法为:可以与债权人进行协商,提出追加担保,限制债务人的资产处置,给出后续偿债方式;若发行人尚不满足破产条件,债权人可以提起违约求偿诉讼。
一、公司欠薪能申请破产吗?
公司欠薪可以申请破产,但是需要符合破产条件。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有无抵押担保可将债券分为什么
有无抵押担保可将债券分为:
三、信用债券;
信用债券是指没有抵押品,完全依靠公司良好信誉发行的债券。通常只有经济实力强、信誉高的企业才能发行此类债券;
四、抵押债券;
抵押债券是指债券发行人在发行债券时,通过适当的法律程序抵押债券发行人的部分财产。债券发行人一旦难以偿还债务,出售这部分财产清偿债务;
五、担保债券。
担保债券是指由某些担保人担保发行的债券。当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债券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券。
六、代偿债务未履行怎么办
代偿债务未履行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当事人多方约定了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偿还的债务,但是债务人没有向第三人履行偿还的债务或者是履行的债务不符合之前的约定的,应该向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也可以向第三人进行主张。债务人如果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此债务具有合法的利益的,则第三人应该向债权人代为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债券违约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4. 债券违约的分类是什么

(一)长期债券违约的定义
长期债券或长期债券发行主体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认定该债券发生违约:
1、长期债券未到期前,债券发行主体破产或被接管。
2、债券发行主体不能在此长期债券到期日后90日内全额、偿还本金和利息;
3、债券发生不利于债权人的债务重组行为,即通过重组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包括本金和利息减免和延期;
4、债券未到期,但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债券履行主体不能全额、按期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
5、债券发行主体在债券到期日使用贷款偿还债券本金、利息。
(二)短期债券违约的定义
短期债券或短期债券发行主体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认定该债券发生违约:
1、短期债券主体不能在债券到期日后30日内全额、偿还本金和利息;
2、债券发生不利于债权人的债务重组行为,即通过重组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包括本金和利息减免和延期等;
3、债券未到期,但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债券履行主体不能全额、按期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
4、债券发行主体在债券到期日使用贷款偿还债券本金、利息。
一、购买公司债券风险
(1)利率风险:利率是影响债券价格的重要因素。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降低,此时便存在风险。债券剩余期限越长,利率风险越大。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差的债券使得投资者在短期内很难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从而遭受降价损失或丧失新的投资机会。
(3)信用风险:若发行债券的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偿还本金,便会给债券投资者带来信用风险损失。
(4)再投资风险:若购买短期、低利率债券而没有购买长期、高利率债券,则在短期债券到期收回现金时,可能找不到原本可以购买的高利率债券,从而产生再投资风险。
(5)回收性风险:当市场利率下降时,此前发行的有回收性条款的高息债券就有可能被强制收回,产生回收性风险。
(6)通货膨胀风险:通货膨胀会使货币的实际购买力下降,因而通货膨胀期间,实际利率应该是票面利率扣除通货膨胀率。若债券利率为10%,通货膨胀率为8%,则实际的收益率只有2%。

5. 第8章考点6:债券违约时的受偿顺序

第8章考点6:债券违约时的受偿顺序

第8章考点6:债券违约时的受偿顺序

6. 债券违约和债务违约

	债券违约是指债券发行主体不能按照事先达成的债券协议履行其义务的行为。债券违约分为长期债券违约和短期债券违约。主权债务违约风险 , 即由于东道国政府停止支付或延期支付 , 致使外商无法按时、足额收回到期债权本息和投资利润。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7. 怎么认定债券违约

(一)长期债券违约的定义长期债券或长期债券发行主体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认定该债券发生违约:
1.长期债券未到期前,债券发行主体破产或被接管。
2.债券发行主体不能在此长期债券到期日后90日内全额、偿还本金和利息;
3.债券发生不利于债权人的债务重组行为,即通过重组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包括本金和利息减免和延期;
4.债券未到期,但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债券履行主体不能全额、按期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
5.债券发行主体在债券到期日使用贷款偿还债券本金、利息。
(二)短期债券违约的定义短期债券或短期债券发行主体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认定该债券发生违约:
1.短期债券主体不能在债券到期日后30日内全额、偿还本金和利息;
2.债券发生不利于债权人的债务重组行为,即通过重组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包括本金和利息减免和延期等;
1.债券未到期,但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债券履行主体不能全额、按期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
2.债券发行主体在债券到期日使用贷款偿还债券本金、利息。
一、投资公司债券有哪些风险?
1、利率风险。利率是影响债券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降低,此时便存在风险。债券剩余期限越长,利率风险越大。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差的债券使得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从而遭受降低损失或丧失新的投资机会。
3、信用风险,是指发行债券的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偿还本金,而给债券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4、再投资风险。购买短期债券,而没有购买长期债券,会有再投资风险。例如,长期债券利率为14%,短期债券利率13%,为减少利率风险而购买短期债券。但在短期债券到期收回现金时,如果利率降低到10%,就不容易找到高于10%的投资机会,还不如当期投资于长期债券,仍可以获得14%的收益,归根到底,再投资风险还是一个利率风险问题。
5.回收性风险,具体到有回收性条款的债券,因为它常常有强制收回的可能,而这种可能又常常是市场利率下降、投资者按券面上的名义利率收取实际增额利息的时候,一块好饽饽时常都有收回的可能,我们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就会遭受损失,这就叫回收性风险。

怎么认定债券违约

8. 债券违约后的一般处置流程

(一)债券违约后,为了避免进入破产流程,大多数债务人会与债权人进行协商,提出追加担保,限制债务人的资产处置,给出后续偿债方式等一系列的债务重组方案;
(二)当债务重组推进不利或超过一定期限还未兑付时,债权人往往会寻求司法救济;
(三)若发行人尚不满足破产条件,债权人可以提起违约求偿诉讼;
(四)若发行人已经达到破产条件,债权人可以提起破产诉讼,之后大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实际操作中出现相关情况时,请密切注意企业发出的相关公告,避免因错漏企业信息而对自己的债权造成损害。
债券违约是指债券发行主体不能按照事先达成的债券协议履行其义务的行为。债券违约分为长期债券违约和短期债券违约。
一、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区别
第一,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券狭窄得多。
第二,发债资金用途的差别。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等,因此,只要不违反有关制度规定,发债资金如何使用几乎完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关心和审批。
第三,信用基础的差别。在市场经济中,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是公司债券的信用基础。由于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
第四,管制程序的差别。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
第五,市场功能的差别。在我国,由于企业债券实际上属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明年的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为此,不论在众多的企业融资中还是在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中,它的作用都微乎其微。
二、企业债券违约怎么处理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机制下,债券违约后,债权人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追偿:
第一是与债务人进行协商,达成债务重组方案;
第二是寻求司法救济,包括违约求偿诉讼,破产诉讼(重整、清算)等;
第三,对于有担保或抵押物增信的债券,债权人还可以向担保人追偿或处置抵押物就处置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