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现金怎样算?

2024-05-14

1. 收到的现金怎样算?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有两种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一: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期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收入+(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当期因销售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
计算方法二: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期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现金收入+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账款+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票据+当期的预收账款-当期因销售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上述公式中的各项目。
除坏账损失外,均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某企业本期商品销售收入300万元,其中收到现金的部分为200万元;应收票据(货款)期初余额为52万元,本期收回应收票据(货款)2万元,应收票据(货款)期末余额为50万元;应收账款(货款)期初余额为70万元,本期收回前期应收账款40万元,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30万元。
则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可计算如下:
300+(52-50)+(70-130)=242(万元)
或者:
200+2+40=242(万元)

扩展资料
现金流量表是财务报表的三个基本报告之一,所表达的是在一固定期间(通常是每月或每季)内,一家机构的现金(包含银行存款)的增减变动情形。
现金流量表的出现,主要是要反映出资产负债表中各个项目对现金流量的影响,并根据其用途划分为经营、投资及融资三个活动分类。
现金流量表可用于分析一家机构在短期内有没有足够现金去应付开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公报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现金流量表

收到的现金怎样算?

2. 收到其他现金的公式是什么啊?

“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净额-“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租金)”增加净额(依账面余额)+“预收帐款”增加净额+本期收回的已核销的坏帐-“财务费用”中的“票据贴现”-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而减少的“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应付销售退回款”的增加净额=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扩展资料
现金流量表(statement of cash flows)是财务报表的三个基本报告之一,也叫账务状况变动表,所表达的是在一固定期间(通常是每月或每季)内,一家机构的现金 (包含现金等价物) 的增减变动情形。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一家公司在一定时期现金流进和现金流出动态状况的报表。
通过现金流量表,可以概括反映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企业现金流进流出的影响,对于评价企业的实现利润、财务状况及财务治理,要比传统的损益表提供更好的基础。

3. 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要怎么计算?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计算方法: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营业收入+本期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不扣除坏账准备)+应收票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收款项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本期由于收到非现金资产抵债减少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金额-本期发生的现金折扣-本期发生的票据贴现利息(不附追索权)+收到的带息票据的利息(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财务费用)±其他特殊调整业务。

扩展资料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本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
(2)前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含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本期收到的现金;
(3)本期预收的商品款和劳务款等;
(4)本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
(5)本期发生销货退回而支付的现金(从本项目中扣除)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常用会计分录大全

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要怎么计算?

4. 已知收取现金,怎样计算收入

要先知道收取比例,用收入乘以收入比例即可得到收入。现金收入是"现金支出"的对称,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即指银行回笼货币。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是唯一合法的通货,现金收入即回笼流通中的人民币。广义则指社会各单位收入现金,如:商品销售现金收入、储蓄现金收入和非商品服务费收入等等。拓展:收入,会计学术语,会计要素之一,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按企业从事日常活动的性质不同,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收入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不同,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所实现的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实现的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已于2017年7月由财政部修订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施行;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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