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财政局的人员编制

2024-05-13

1. 阳泉市财政局的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会计师1名,纪检组长1名。

阳泉市财政局的人员编制

2. 阳泉市民政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社会工作科) 编制2名,职数1名综合协调、督办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务、会务、文秘、档案、机构编制、人事、保密、信访、接待等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全市民政工作的调研和督查工作;负责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二)民间组织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名负责全市社团的登记管理;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县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研究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县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三)优待抚恤科 编制2名,职数1名监督实施优待抚恤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县区对各项优抚政策法规的落实;承办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评残和烈士评定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市优抚对象管理及经费发放;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四)安置科(市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编制2名,职数1名负责全市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城镇退伍军人、荣立二等功和因公因战致残义务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以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指导军休所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五)救灾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编制2名,职数1名监督实施有关救灾和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组织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管理、分配全市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编制2名,职数1名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和婚俗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农村村务公开工作。(七)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编制2名,职数1名监督实施老年人、残疾人和特殊困难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老年人、残疾人和特殊困难儿童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工作;拟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承办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年检工作;监督实施收养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拟定收养管理、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拟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推进丧葬改革,强化公墓监管;指导殡葬、救助、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定建设、服务标准及管理规范。(八)规划财务科 编制2名,职数1名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系统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并指导实施;对中央、省和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并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局机关行政经费及局属事业单位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和基建投资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区民政规划财务工作。(九)纪检组(监察室) 编制2名(含纪检组长),职数1名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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