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银行的全能银行的定义

2024-05-13

1. 全能银行的全能银行的定义

全能银行(Universal Banking)源于德国,本是德国银行业的分类概念,但在现代金融里其含义已经超出了统计概念的范畴。全能银行是一种银行类型,它不仅经营银行业务,而且还经营证券、保险、金融衍生业务以及其他新兴金融业务,有的还能持有非金融企业的股权。全能银行可购买企业的股票,在许多企业中的股权往往超过25%,成为企业的大股东,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广义的全能银行等于商业银行加投资银行加保险公司再加非金融企业股东。人们常说的全能银行主要是指能够从事所有金融业务的银行,不包括非金融业务。全能银行首先是金融中介(相对于金融市场),其次是集多种金融业务于一体的金融联合体或金融混业集团(Financial Conglomerates),再次是意味着混业经营(相对于分业经营)。

全能银行的全能银行的定义

2. 全能银行的全能银行的特点

全能银行有三种不同的含义:全能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全能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全能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非金融公司股东。现在最常用的定义是第二种。全能银行的融资范围从传统的营业资金贷款到私人债券、国际债券及各类股票发行,服务对象面向社会所有行业,包括贸易、工业、各种类型的公司、个人和公共部门。无论全能银行的组织结构是什么样的形式,其本质特征只有一点:能利用一个综合业务平台为客户提供高效率、一站式、全面的金融服务。

3. 全能银行的全能银行的形态

全能银行可以分为经营风格不同的两种形态的经营模式:金融控股型全能银行和内部综合经营型全能银行。 是指能够在一个窗口为客户提供两种以上的金融服务的金融控股公司,其主要内涵有:首先,它能够利用一个综合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功能的金融服务。第二,金融控股型全能银行本身是一个金融机构,而无论它是以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还是保险公司等为主业,还是被金融机构控股、被非金融机构控股或是被管理集团控股。第三,金融控股型全能银行能够控股足够的金融机构子公司为客户提供多功能金融服务,而无论它所控制的子公司中是否包含有非金融机构。 全能银行作为“金融百货公司”,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从而降低服务成本它通过内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叉和外部集团之间的相互持股,发挥整体优势,设计出满足不同客户、不同需求的金融产品组合,并以全能银行的一个窗口,向顾客提供包括存贷款、投资、发债、资产管理、咨询、抵押、保险等内容的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不仅方便了客户,而且降低了信息搜集成本和金融交易成本,不但使单个银行盈利能力提高,整个经济体系的效率也随之提高了。 一方面,全能银行模式有利于形成银企之间的利益制衡关系。由于全能银行和客户之间的关系更加全面,双方都不会轻易破坏双方的信任关系,有利于建立一种双方内在的守信机制,这是一种建立在市场及双方共同利益基础之上的持久信用机制。另一方面,因为可以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持有或承销工商企业的各类有价证券,甚至作为股东代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如德国、日本的银行),银行与公司客户之间建立了紧密持久的联系。

全能银行的全能银行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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