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退出机制有哪些

2024-05-16

1. 股权退出机制有哪些

法律分析:股权退出机制:1、股权转让;2、公司减资;3、要求公司回购;4、解散公司;5、破产清算退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股权退出机制有哪些

2. 股权退出机制是什么?

股权退出机制几种方式

3. 股权退出机制

想要知道如何设置股权激励的退出机制,你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股权激励的退出机制?所谓股权激励的退出机制,简单来说就是一个公司,你把你的股权激励给员工了,如果员工出现离职情形或者离开情形。
你怎么能够实现股权激励的退出呢?
换句话说,他走了以后,他原来激励的股权,我们应该怎么收回来?或者他已经获得的股权,应该怎么来进行套现?这就是股权激励的退出机制。
为什么要设置股权激励退出机制呢?
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员工的流动性比较强,尤其是基层的员工,它的流动性尤其强。所以我们在员工出现流动的情况时,或者员工可能出现流动的情形时,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机制约定清楚,当员工出现某些情况的时候,你要走,我激励给你的股权该怎么实现退出,这也就是我们要设置股权激励退出机制的一个原因。
如何设置股权激励的退出机制呢?
一般来说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他还没有拿到的激励股权,也就是说他会丧失行权资格。我们需要在股权激励协议里面明确约定,在哪些情况下,在他还没有拿到的股权激励股权,在哪些情况下,他会丧失拿到还未激励股权的资格。
第二种情形就是,他已经行权了,也拿到了一部分的激励股权,这部分激励股权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这时候就要设定一个条件,就是,如果他单方的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为违章以及其他原因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已经行权的股权,公司要进行收回。
当被激励的员工出现这两种情形时,也就是说,出现了股权激励退出条件时,我们必须要确定的另外一个因素就是,他退出时候的价格。我们都要约定一个退出的价格,或者说收回的价格。
可能有一些创业者朋友会有疑问?如果我们没有约定一个明确的退出价格,会出现什么法律后果呢?
假如说你是公司的一位高管,他因为股权激励在公司持有100万股激励股权,按照公司的估值,这100万激励的股权,可能就对应的是100万人民币。如果我们在他退出的时候,没有进行一个价格的约定,很有可能在他离职的时候,我们就需要真正的支付他100万的现金。这只是其中的一个人,一旦公司的员工出现大面积离职,你就要考虑到你公司需要付出的现金代价有多大。
我们在了解了退出的条件以及退出的价格后,下一个问题就是,应该按照一个什么样的程序来实现股权激励的退出。
通常情况下,我们会在股权激励协议里面约定一定的退出程序。但是因为篇幅的原因以及时间的复杂性,我们没有办法把所有的情况都考虑到。所以通常的做法是我们在协议里直接约定,未行权的股权期权认购权,员工不再享有。当然还有其他的一些情况,具体的需要根据公司情况来定。
我们最后总结一下,如果你的项目要做股权激励,或者正在做股权激励,必须要有股权激励的退出机制,因为他关系到公司股权的稳定性问题。要约定清楚退出的条件,退出的价格,退出的程序,以及不退出的违约责任。只有这样,你的股权激励才是一个安全的股权激励。

股权退出机制

4. 股权退出机制几种方式

股权退出的5种方式:1、股权转让;2、公司减资;3、要求公司回购;4、解散公司;5、破产清算退出。1、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2、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3、要求公司回购:股东有以下情况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4、解散公司: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5、破产清算退出:破产清算是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失败后采取的最后的策略,通过破产清算退出,股权投资机构要承担经济损失和声誉伤害。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4、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6、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三条 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5. 股权退出机制几种方式

股权退出的5种方式:1、股权转让;2、公司减资;3、要求公司回购;4、解散公司;5、破产清算退出。【摘要】
股权退出机制几种方式【提问】
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股权退出机制几种方式:有5种哦亲亲【回答】
股权退出的5种方式:1、股权转让;2、公司减资;3、要求公司回购;4、解散公司;5、破产清算退出。【回答】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回答】

股权退出机制几种方式

6. 股权退出机制几种方式

股权退出机制有三种方式,如下:
1、股权转让,包括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2、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股权;
3、公司解散,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况下取得了等同于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投资退出机制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所投资的风险企业发展相对成熟或不能继续健康发展的情况下,将所投入的资本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本形态,以实现资本增值或避免和降低财产损失的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安排。风险投资的本质是资本运作,退出是实现收益的阶段,同时也是全身而退进行资本再循环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股权退出机制

股权退出机制几种方式

股权退出机制

8. 股权退出都有哪几种形式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目前国际通行的股权激励模式主要有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ESOP)、管理层收购(MBO)、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限制性股票等10种。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这并不是说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具体退出方式:
一、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三、解散公司从公司法的规定分析,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于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1、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据该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公司可以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可见,当公司在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实际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2、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该条款的设置目的在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但是在实践中该法条的解释和适用很难把握,必然会遭遇如何解释和适用该法条的问题。如,什么样的情形才能算“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什么情形才符合“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其他途径”到底是哪些等。尽管如此,该项条款在股东在面临公司僵局时的强制性退出提供了一个新的法律救济方式。
总之,经过以上相关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法定退股、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等是目前《公司法》解决股东从公司退出的几种方式。该几种方式优劣分析如下:
1、股权转让最快速、经济的解决方式,应为股东考虑退出公司时的优先选择。
2、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优点是能很好的保护股东退出时的权利,缺点是办理相关手续比较烦琐。 3、法定退股情形很难出现,但也是推出公司的一种理想选择。 4、在公司拒绝收购股东符合法定退股条件的股份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此种方式是股东在穷尽其他救济方式的最后的救济手段,即在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会受到严重影响的前提下,当其他救济手段都穷尽之后,公司股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7年专注股改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