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和比例

2024-05-14

1.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和比例

一般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简单一点的话直接按期末应收款项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1%-5%),也可以按照账龄设置比例,比如一年以内3%,1-2年5%,2年以上10%等,具体的比例公司可以自行确定
计提发放大致如下:
假设你期末有需要计提坏账的应收款100万,按3%计提坏账。那么就该在期末的时候有3万的坏账准备。这时候你就看你的坏账准备的期末余额是多少。如果是贷方余额A(大于3万)就做分录:
借:坏账准备   A-3
  贷:资产减值损失  A-3     
把多的坏账冲回来
如果期末坏账准备贷方余额B(小于3万),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3-B
  贷:坏账准备    3-B
补提不足的坏账
如果期末坏账准备借方余额C,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C+3
  贷:坏账准备     C+3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和比例

2. 坏账准备按什么比例计提


3.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是怎样的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有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个别认定法四种。
 
 余额百分比法:首次计提坏账准备公式,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等于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乘坏账准备计提百分比。
 
 账龄分析法:首次计提坏账准备公式,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等于期末各账龄组应收账款余额乘各账龄组坏账准备计提百分比。
 
 销货百分比法: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等于本期销售总额乘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个别认定法是针对每项应收款项的实际情况分别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
 
 坏账准备比例是公司会计政策制定的,一般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账龄分析制定,如1年以内5%,1到2年20%,2到3年50%,3年以上100%等。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是怎样的

4.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什么

坏账准备比例是公司会计政策制定的,一般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帐龄分析制定,一年以内5%,一到二年20%,等等。
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就是该单位的应收款项的年底合计金额,按照一定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金(这个比例是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扩展资料:
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列出目录,具体注明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公司所在地,以供投资者查阅。
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按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有“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等,具体采用何种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有两种核算方法:一是直接转销法;二是备抵法。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要求企业采用备抵法来进行的。 按新的所得税法规定:凡计提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存货的跌价准备、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都不能在税前列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作纳税调整。 
应收账款中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需经税务确认后方可税前列支。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内资企业根据国税发[2003]45号文“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总是的通知”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与会计制度相符,均包含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比例仍为0.5%。而对于外资企业则规定:从事信贷、租赁行业的企业及从事贷款担保业务的外资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报批后按年末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余额的3%计提坏账准备(但以各种财产作抵押的贷款,不计提坏账准备金)。对其他企业一般情况下不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

6.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坏账损失金额:核销的坏账—收回以前年度核销的坏账+(年末应收款项余额—年初应收款项余额)×5‰ 
  对上述公式,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税法在确定可扣除的坏账损失时,实质上同时采用了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其中,核销坏账准予扣除,收回已核销坏账计入应纳税所得,属于直接转销法的应用;允许企业税前扣除按照年末应收款项余额的5‰计提的坏账准备,属于备抵法的应用,该项扣除可以视为税法的特准扣除。至于公式中的“(年末应收款项余额一年初应收款项余额)×5‰”,是指上年末坏账准备余额中包含的原来税前扣除部分递延至本年后,应当按照应收款项新增余额的5‰增加本年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或者按照净减少部分的5‰扣减本年可以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即转回以前年度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以避免重复扣除。

7. 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如何确定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有“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等,具体采用何种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有两种核算方法:一是直接转销法;二是备抵法。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要求企业采用备抵法来进行的。 按新的所得税法规定:凡计提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存货的跌价准备、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都不能在税前列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作纳税调整。 
应收账款中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需经税务确认后方可税前列支。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内资企业根据国税发[2003]45号文“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总是的通知”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与会计制度相符,均包含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比例仍为0.5%。而对于外资企业则规定:从事信贷、租赁行业的企业及从事贷款担保业务的外资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报批后按年末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余额的3%计提坏账准备(但以各种财产作抵押的贷款,不计提坏账准备金)。对其他企业一般情况下不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如何确定

8.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多少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公司会计政策制定的,一般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账龄分析制定,如一年以内5%,一到二年20%,二到三年50%,三年以上100%等。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坏账损失金额:核销的坏账—收回以前年度核销的坏账+(年末应收款项余额-年初应收款项余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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