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2024-05-14

1.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2.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具备那些条件?

1、《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哪些人员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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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包括哪些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包括哪些

4.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5.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哪些条件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满足如下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那么,什么样的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的,失业人员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拒不出具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五千元的罚款;因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哪些条件

6.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选择申领或不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选择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不需办理申领手续,其缴费年限与下次重新就业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培训的。
一、失业保险可以领取多久
失业保险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二、怎么领取失业金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一、企业失业保险实施范围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按照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职工失业后,依法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二、企业失业保险费缴纳标准参保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参保职工个人按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免予增收个人所得税。
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以上三个条件中必须同时具备,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待遇期满的;
2、重新就业的;
3、应征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在劳动教养或判刑收监执行期间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农民合同制工人按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发1个月的规定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六、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1、参保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其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应按《劳动法》《职工奖惩条例》等有关法规,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认真审核失业人员档案资料,确定无误后,于7日内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还应注明是失业人员本人自愿提出解除的,还是失业人员被原用人单位解除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实事求是写明解除原因。对开除、除名、辞退的,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应有书面处理意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档案及有关资料移交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后,应及时告知失业人员,按规定是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人员开据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报到信,失业人员应持原单位为其开据的信件,自终止或解除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无正当理由60日内不办理失业登记的,视为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七、滞纳金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8.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二)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到受理本人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公司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应向社会保险公司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发放的《失业就业登录证》和相应的求职证明,同时,按要求如实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按月发放。
无工作单位参保,劳动者可以找当地的参保代理机构参保。
一、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金领取的标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失业补助金如何领取
首先失业人员可前往本市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手续。其次申请通过的,于次月15日后到银行领取失业补助金;申请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申请的原因。申请的材料有:
(一)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就业创业证》;
(三)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
(四)本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