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扶助对象的条件是什么?

2024-05-13

1. 奖励扶助对象的条件是什么?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省。
2、1973年到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现存活一个女孩的,年满55周岁)。
经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我省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政策概述:
据悉,由于农村的各项保障体制比较薄弱,只生育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父母逐步进入老年,生产和生活面临困难,养老问题日益突出。据了解,邯郸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定,受惠农民每人每年可领到6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至终生。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一项基本的奖励制度。奖励扶助的重点为: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夫妻。

奖励扶助对象的条件是什么?

2. 奖励扶助对象应符合哪些条件

其实既然是扶助对象的话,我觉得也不应该是奖励,应该更多的是以一种补贴的形式,或者说补助的形式吧,如果叫奖励的话,我觉得是因为做的比较好或者说是。超过正常表现的一部分的那种奖励。
  当然也不知道这个辅助对象是哪方面需要辅助,如果说是因为生活困难的话,我觉得应该首先比如说家庭的月收入应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次家里有那种需要慢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长期照顾的那一类。

3. 奖扶对象应符合哪些条件

①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②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③ 曾生育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一、办理奖扶金需要的基本材料(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配偶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6)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7)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材料;(8)批准再生育的需提供批准再生育相关证明材料。二、奖扶金申报人(受理对象)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进行申报,提交相关申报资料。1.受理人要主动热情接待申报人;2.核对申报人照片是否本人;3.核对申报人身份证是否本人。三、奖扶金申请流程:1.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确认后录入国家奖扶系统。4.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督查并公布,组织基层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5.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法律依据:《2021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确保奖扶资金安全运行,根据《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和《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奖励扶助对象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国家统一奖励扶助金标准每人每年96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继续由省财政出资每人每年另增发24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另增发600元。同时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奖励扶助金,由中央、省按8:2比例负担。省提标部分,由省财政承担。

奖扶对象应符合哪些条件

4. 奖励扶助金

从你的问题来看,张某已经有两段婚姻,有一儿一女,已经不符合政策。
奖励扶助受扶助对象必须是农村户口计生户,即独子独女或者符合政策的双女户(双女户要提供照顾生育二胎的证明)。张某现在有一儿一女,显然已经不符合政策。
如果邓某只有1985年10月出生的这一个女儿的话,如果他又是农业户口,那么他可以提前一年去户籍地计生办办理奖励扶助申请(男方59岁申办,女方57岁申请,第二年领取)

5. 奖励扶助的对象及条件

国家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对象及条件如下:1、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和标准:奖励扶助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 曾生育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5)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2、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2)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子女的;(3)户口不在本乡的;(4)受到刑法处罚,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未满的;(5)1979年11月6日以后生育孩子间隔不符合当时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6)生育时年龄不符合当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3、奖励扶助金标准:从年满60周岁起,每人每月120元,一年1440元,直至亡故为止。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条件:凡户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特别扶助金标准:1、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86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2、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86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奖励扶助的对象及条件

6. 新增奖励扶助对象需要哪些程序?提交哪些材料

您好,包含如下程序:
(一) 调查摸底
1、调查摸底前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使其家喻户晓;
2、县级人口计生委组织所辖乡(镇)人口计生部门和村级计生专干逐村逐户对新增目标人群进行调查摸底;
3、时间进度:当年1月31日前完成。
(二)本人申请
1、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的农民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此项工作在当年1月31日前完成。 
    (三)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1、村(居)民委员会对本年度申请对象和上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要逐户上门核实情况,审议后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村(居)民代表会评议表》。村(居)民代表会议参加人员必须是具有代表性的村干部、计生协会理事、重要知情人及多名年龄较大的村(居)民代表。
2、新增和退出对象名单须在村务公开栏、村民集聚地和对象所在村民小组人群往来较集中的地点,按统一内容、统一格式(《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公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退出对象名单公示》)张榜公示十天以上。
3、新增对象由村(居)民委员会在《申报表》(一式三份)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年审退出对象由村(居)民委员会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4、村级审议的内容包括:①是否符合奖励扶助对象的政策条件;②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实行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意见等相关资料是否真实、齐全。
 5、此项工作在当年2月28日前完成。
【摘要】
新增奖励扶助对象需要哪些程序?提交哪些材料【提问】
您好,包含如下程序:
(一) 调查摸底
1、调查摸底前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使其家喻户晓;
2、县级人口计生委组织所辖乡(镇)人口计生部门和村级计生专干逐村逐户对新增目标人群进行调查摸底;
3、时间进度:当年1月31日前完成。
(二)本人申请
1、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的农民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此项工作在当年1月31日前完成。 
    (三)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1、村(居)民委员会对本年度申请对象和上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要逐户上门核实情况,审议后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村(居)民代表会评议表》。村(居)民代表会议参加人员必须是具有代表性的村干部、计生协会理事、重要知情人及多名年龄较大的村(居)民代表。
2、新增和退出对象名单须在村务公开栏、村民集聚地和对象所在村民小组人群往来较集中的地点,按统一内容、统一格式(《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公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退出对象名单公示》)张榜公示十天以上。
3、新增对象由村(居)民委员会在《申报表》(一式三份)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年审退出对象由村(居)民委员会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4、村级审议的内容包括:①是否符合奖励扶助对象的政策条件;②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实行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意见等相关资料是否真实、齐全。
 5、此项工作在当年2月28日前完成。
【回答】

7. 奖扶政策是什么

1、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简称:“奖扶”) 农业户口的一方或双方年满50周岁,无违法生育或抱养,(符合当时计划生育政策的)现存活一个或两个女孩的夫妇,每人每年发放一定的奖励: 其中50~54周岁的每人每年600元。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简称:“特扶”)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后,可领取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户每人每年4080元。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的每人每年3240元。一、申请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1、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保,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2、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二、生育津贴领取所需材料:1、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2、需要提供生育津贴申请表,可以自行到网上下载。3、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最好携带复印件。4、需要提供已经准备好的生育证明和准生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奖扶政策是什么

8. 奖扶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1.奖扶政策是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与扶持的政策2.主要受益群众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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