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持股和两人持股的区别

2024-05-15

1. 一人持股和两人持股的区别

. 【一人公司的“有罪推定”】《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采取的是“推定有罪”,”这是在公司法甚至是民事法律制度中非常少有的“有罪推定”制度,法官首先有权推定一人公司股东滥用法人资格,一人公司股东需要拿出相反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债权人可以直接将作为债务人的一人公
司和该一人公司股东都列为被告,而且没有义务去证明该股东是否实际滥用了股东有限责任待遇,也没有义务就自己遭受的损失与该股东滥用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典型的“有罪推定”原则。【摘要】
一人持股和两人持股的区别【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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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公司的“有罪推定”】《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采取的是“推定有罪”,”这是在公司法甚至是民事法律制度中非常少有的“有罪推定”制度,法官首先有权推定一人公司股东滥用法人资格,一人公司股东需要拿出相反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债权人可以直接将作为债务人的一人公
司和该一人公司股东都列为被告,而且没有义务去证明该股东是否实际滥用了股东有限责任待遇,也没有义务就自己遭受的损失与该股东滥用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典型的“有罪推定”原则。【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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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一人公司只有股东一人,没有其他股东作为制衡、监督的力量,且一人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以及维护社会交易的稳定,《公司法》第58条特别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增加设立一人公司的难度,目的在于防止一人公司的泛滥设立。

成立一人公司的好处,在于可充分利用公司经营的高效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会因为股东之间的纠纷而影响到公司的存续,减少了内部的法律纠纷。但是一人公司也有很大的法律风险,因为只有一个股东自行决策,容易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出现股东与公司之间账目不分的情况。《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回答】

一人持股和两人持股的区别

2. 公司持股与个人持股的区别?

如果是个人直接持股,在抛售股票时,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若通过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持股,有延缓避税和合理节税的空间。如,对于合伙企业本身而言,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该合伙企业再实际分配时,才需要由合伙企业的投资主体分别缴税。  作为公司投资者,公司享有与个人同等的权利。要抓住一点,股份公司每一股都是一样的,行使权利就要取决于持有量的多少。至于所得税和股息税,最近的一项政策与持有期有关。公司所持股份一般为国有股。而且公司是控股方,有表决权。个人入股由个人承担责任,公司入股则由公司整体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扩展资料: 一、员工持股之“利” 1、激发员工的股东意识,能起到长期激励作用 在这一点上,它分享了股权激励的一般价值。通过员工持股使得员工不仅获得了利益,分享了企业的增值收益,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让员工获得了股东身份,这种身份激发员工的股东意识,潜在的让员工以股东身份来打工。 2、能留住优秀人才 显而易见,越是优秀的人才,在企业获得的股权份额会更大,当企业价值不断提升时,优秀人才对其股权利益的想象空间将会被“持股”这一事件放大,进而,会强化优秀人才对企业未来的认同,和对企业的忠诚和尽责。 3、为企业进行民主管理,提供股权基础 再独裁的企业,也需要适度的民主,因为,企业管理上的独裁和民主从来都是一种矛盾,不同的企业无非是平衡点位不同而已。员工持股意味着股权的适度开放和分散,这些持有股份的员工基于股东身份,就会产生股权意识和股东责任,会对公司的发展和管理提供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这就为股权民主和民主管理的前提。 员工持股的有点是“抽象的”,而且是“深远的”,对其价值的理解是要超越“大股东意识”和“股权独裁思想”的!  二、员工持股之“弊” 1、容易产生公司与员工的股权纠纷 股权激励改变了员工单一的雇员身份,成为公司股东。一旦因为员工跳槽或者员工被解聘而引发劳动纠纷,情况就会变得复杂,因为在劳动纠纷之外,不可避免的就会产生公司与员工之间的股权纠纷。对于上市公司来讲,情况要乐观很多,因为员工只是股票二级市场的一员,但是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就必须要慎重处理。因此,公司在制定员工持股方案时必须将与员工产生劳动纠纷后的退股方案设计完善,否则极易陷入股权纠纷的泥沼之中。 2、防止股权激励减损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 如果不注意控制,极有可能造成公司被经理层控制或者产生董事会股东会僵局的情形,从而影响公司运营,作为公司创始股东来讲,产生这样的情形也是极其悲哀的。黄光裕与陈晓之争应该成为企业家进行股权激励的警钟。股权激励方案中,如何保证原始股东的控制权应当排在整个股权激励方案的首位。

3. 公司持股和个人持股的区别


公司持股和个人持股的区别

4. 公司持股和个人持股的区别

法律分析:基本没有区别,公司享有与个人同等的权利,个人入股由个人承担责任,公司入股则由公司整体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个人持股和公司持股的区别

一、投资分红的所得税差异1、若以自然人持股,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分配净利润至个人股东时,个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通常情况下为分红所得的20%;2、若以公司持股,公司分配净利润至法人股东时,无需就分红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资本充足义务的差异1、若以自然人持股,因公司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时,未缴足认缴的注册资本,自然人对其认缴的注册资本提前到期,自然人有义务以个人财产(即未缴足认缴注册资本的部分)来清偿公司的债务;2、若以公司持股,因公司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时,自然人无需承担公司债务的清偿责任。三、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时的税收差异1、若以自然人持股,利用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公司的注册资本,就转增资本金的行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若以公司持股,利用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公司的注册资本,就转增资本金的行为,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四、个人持股与公司持股的优劣势差异1、个人持股的优势对公司的控制力更强,股东的自益权(表决权、分红权、股东自益权等)可以更高效、直接、合法地行使;税费优势,只有个税,没有企业所得税。2、个人持股的劣势容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财产混同,公司丧失独立人格;很难利用杠杆效力(控股公司用小比例股权控制,层级越多,杠杆效益就越大)出多少钱占多少股,自然人只能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代持股才能控制公司;股权调整受到限制(控股公司可以通过转让自己在控股公司的的股权来转让公司股权,不受过半数同意或有限购买权的限制);不能享受一些特定的税收政策(控股股东在并购重组的优惠政策——财税[2009]59号文中,没有一条是针对自然人股东)。3、公司持股的优势可以利用股权优势杠杆放大自然人控制权;更好地实现在主体公司的调整(调整控股公司股权实现对主体公司股权转让);税费上优势、政策优势(企业所得税:控股公司获得子公司的分红,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4、公司持股的劣势自然人退出时税费高;持股运营成本高,初创团队驾驭不了庞大的组织结构;控制权出现问题(因庞大额组织结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个人持股和公司持股的区别

6. 公司持股和个人持股的区别

基本没有区别,公司享有与个人同等的权利,个人入股由个人承担责任,公司入股则由公司整体承担责任。
一、投资协议和合伙协议的区别
投资协议是公司股东之间的协议。合伙协议更纯粹是一种合作协议。1、股东协议是股东之间的协议,以双方都是公司股东为基础。双方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负责,并通过公司章程设立公司;2、个人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双方应承担责任并享有权利。可以存在于合伙企业和其他形式的企业中。
二、公司被起诉了,法人有责任吗
没有,公司被起诉,是公司承担责任,法人只是一个代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个人无需承担责任。货款和借款都是用公司的钱来偿还,不足的,公司也只能宣告破产,不会涉及到个人财产。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法人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三、公司股东占股公司还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股东占股并不一定要承担责任。如果只是民事责任,则股东们需要以自己所认缴的股份额度为限承担责任。如果涉及刑事责任的,则是由公司及其负责决策和管理的相关人员承担责任。没有参与直接管理的股东可以不担责。
《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 自然人持股和公司持股的区别

企业主经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投资经营活动,而      企业的股权架构与投资者的利益以及企业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公司的持股形式常见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直接以企业主个人名义投资入股作为自然人股东;另一种方式是,以公司的名义投资入股作为法人股东。      那么个人持股与公司持股的区别是什么呢?      一、投资分红的所得税差异      1、若以自然人持股,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分配净利润至个人股东时,个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通常情况下为分红所得的20%;      2、若以公司持股,公司分配净利润至法人股东时,无需就分红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资本充足义务的差异      1、若以自然人持股,因公司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时,未缴足认缴的注册资本,自然人对其认缴的注册资本提前到期,自然人有义务以个人财产(即未缴足认缴注册资本的部分)来清偿公司的债务;      2、若以公司持股,因公司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时,自然人无需承担公司债务的清偿责任。      三、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时的税收差异      1、若以自然人持股,利用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公司的注册资本,就转增资本金的行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若以公司持股,利用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公司的注册资本,就转增资本金的行为,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个人持股与公司持股的优劣势差异      1、个人持股的优势      对公司的控制力更强,股东的自益权(表决权、分红权、股东自益权等)可以更高效、直接、合法地行使;      税费优势,只有个税,没有企业所得税。      2、个人持股的劣势      容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财产混同,公司丧失独立人格;      很难利用杠杆效力(控股公司用小比例股权控制,层级越多,杠杆效益就越大)出多少钱占多少股,自然人只能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代持股才能控制公司;      股权调整受到限制(控股公司可以通过转让自己在控股公司的的股权来转让公司股权,不受过半数同意或有限购买权的限制);      不能享受一些特定的税收政策(控股股东在并购重组的优惠政策——财税[2009]59号文中,没有一条是针对自然人股东)。      3、公      司持股的优势      可以利用股权优势杠杆放大自然人控制权;      更好地实现在主体公司的调整(调整控股公司股权实现对主体公司股权转让);      税费上优势、政策优势(企业所得税:控股公司获得子公司的分红,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4、      公司持股的劣势      自然人退出时税费高;      持股运营成本高,初创团队驾驭不了庞大的组织结构;      控制权出现问题(因庞大额组织结构)。      通过以上的差异对比及风险问题分析可见,采用公司持股的法人股东方式更有利,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无论在风险问题及税务筹划等方面,公司持股方式优于个人持股的方式。
      那么个人持股是不是就一定不可取呢?      并不是,个人持股有两大优势:      一、个人持股操作方便,办手续非常快捷;      二、成本低,个人持股不涉及到会计核算,且无需进行纳税申报。      从以上优点阐述中,一般建议新项目刚开始或当业务前景不明朗时,选择个人持股的方式更为合适,等到项目前景比较明朗的时候,再去调整公司的持股结构,是更为稳妥的操作。      另外搭建持股架构的需注意几点:      一、保护控制权      保护控制权,法律赋予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的权利,能帮助实际出资金额少的企业实控人,在企业未来股权融资过程中,对企业的控制权不旁落。      二、税筹空间      税筹空间,搭建持股架构,为股东未来的投资、融资、转让、分红的安排预留腾挪空间。自然人直接持股时,一旦面临投资、融资、转让、分红,就会马上被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经过设计后的持股架构,可以将分红的缴税义务往后递延,达到税筹的效果。      三、风险隔离      通过设立持股平台公司间接持股,增加个人/家庭财产与运营公司财产之间的屏障,可以更有效起到隔离个人/家庭风险的作用。

自然人持股和公司持股的区别

8. 一人持股和多人持股的区别?

法律分析:
股东人数的区别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股东成立的有限公司,而多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多于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第七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