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怎么加入?

2024-05-13

1.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怎么加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协会”)成立于2012年6月6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批准,在国家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是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加入协会,基金服务机构可以加入协会。
协会主要职责包括: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怎么加入?

2. 怎样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

私募基金可以用来做些什么?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期货、期

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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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办理的流程主要分为四步】:

需要有一家符合中基协要求的私募公司,对私募基金公司的

名称和经营范围都有明确条件要求,而且两者必须相符合。

第二:需要成为中基协的会员,可以直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的官网进行登记了解

第三:须提交完备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可视为私募基金

备案的主要条件,全部合规达标后经过律师的签字。这也是

私募备案办理过程中的主要的流程。

第四:需要将所有准备好的资料提交到中基协进行后审核私

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成功后会在官网进行公示。在办理私募基

金登记备案过程中,必须注重备案流程中的各项细节,避免

被打回补充材料而影响办理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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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登记备案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

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基金备案步骤

生成基金编码:

根据备案系统要求,如实填报基金名称、基金简称、基金类型、管理

类型等基本信息,生成基金编码:填写附表信息,按照附表提示,如

实填写基金主要投资方向、投资情况等信息,并上传基金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承诺函、实缴出资证明、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委

托管理协议(适用于委托管理型)、托管协议、投资者明细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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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私募基金备案?私募基金备案流程是什么?

注册账号

填写会员代表信息

管理人登记

填写管理人基本信息

协会办理

2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3. 北京证券业协会的会员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经第四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条 根据《北京证券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经证券监管机关批准在北京辖区依法设立和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证券机构,依据《证券法》应当申请加入北京市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其他证券相关业务机构和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业务机构亦可申请入会,成为协会会员。第三条 协会会员包括:1、依法批准设立的、在北京地区专门从事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其他证券业务类中介服务机构。2、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及其他证券业务类中介服务机构在北京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处,以及其他兼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团体。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团体,承认本协会章程、遵守协会公约及各项规则并承诺按规定足额缴纳年会费者,均可申请加入协会。第四条 会员资格1、每一协会会员均享有独立的会员资格,在协会内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2、会员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形的,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3、会员如被取消经营资格,其自动丧失会员资格。第五条 证券机构申请加入协会,应按协会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协会提供下列文件:1、入会申请表;2、会员登记表;3、证券监管机关颁发的《证券经营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协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第六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受理证券机构入会申请,入会申请材料经初审合格后,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后,申请机构即成为协会会员。第七条 协会会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监管机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严格遵守协会的《章程》、《自律公约》等自律规则,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还应积极履行会员义务,按期足额交纳会费,参加协会举行的各项活动。第八条 会员的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其它重要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通报协会秘书处。第九条 若一家法人证券机构自身和所属多个分支机构同是协会会员,其同属会员在协会内所任职务可以调换。但要书面向秘书处提出申请,经北京证监局审查同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方可变更,不得私自变更。第十条 会员申请退会应以书面方式向协会提出,并详细说明理由,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注销其会员资格,报监管机关备案。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等自律规则,致使行业利益受损的会员,协会按照自律规则实施自律性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及时报送北京证监局。第十二条 协会接到对会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或投诉,由协会秘书处核实处理,情节严重的转送北京证监局处理。第十三条 对模范遵守国家和监管机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自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各项规定,严格自律,在业内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协会将依据《章程》予以表彰。第十四条 会员如对协会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收到处分决定后的十五日内,向协会提出复议申请,超过十五日未提出复议申请,处分决定生效。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第四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证券业协会的会员管理办法

4.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主要职责

基金业协会的职责范围包括:  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监管机构、政府部门及其他相关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为会员提供服务,组织投资者教育,开展行业研究、行业宣传、会员交流、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执业行为,维护行业秩序,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投资者之间的业务纠纷,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树立合规经营理念,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团体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受监管机构委托制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对从业人员实施资格考试和资格管理,组织业务培训;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授权开展相关工作。

5.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介绍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立于2012年6月6日,是基金行业相关机构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会员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级机构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相关服务机构。协会秉承“服务、自律、创新”理念,自觉接受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监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协会章程开展工作。在证监会的监督指导和协会理事会的引领下,基金业协会全体工作人员竭尽全力为会员服务,通过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共同推动财富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截止2013年11月1日,基金业协会的会员共有555家。2016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提出更严要求,同时规定了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三种情况。基金业协会规定了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三种情况,即: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介绍

6.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第三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责,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基金行业的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第二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第六条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以下简称出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
  主要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三)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四)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五)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六)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七)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八)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第八条 基金管理公司除主要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注册资本、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且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条件。第九条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出资比例最高的境内股东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主要股东的条件;其他境内股东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并具有金融资产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处罚;
  (二)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三)实缴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机构比照适用前款规定。第十条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不得持有其他股东的股份或者拥有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与其他股东同属一个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其他关联关系。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出资比例或者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国家证券业对外开放所做的承诺。

7.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有哪些需要履行的职责?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1)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3)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5)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6)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7)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8)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有哪些需要履行的职责?

8.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团体会员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理事会为其执行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截至2013年年底,协会共有会员727家,其中,法定会员115家,普通会员540家,特别会员7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