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背书转让

2024-04-29

1. 什么是背书转让


什么是背书转让

2. 背书转让是什么?

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3. 背书转让是什么

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背书转让是什么

4. 什么是背书转让?

问题1:什么是背书转让?
 
 
 
 问题2:背书转让是什么意思?
 
 
 
 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因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
 
 
 
 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
 
 
 
 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是指票据上的一切权利由背书人转移于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因此而取代背书人成为票据上的权利人。这是转让背书所产生的主要效力,它不仅意味着移转因票据而产生的一切权利,包括对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对背书人的偿还请求权、对票据保证人的请求权、对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等,还意味着被背书人因背书而取得的一切票据权利,不受背书人权利瑕疵的影响,并受到票据抗辩限制的保护,使被背书人处于比普通债权人更强的地位。
 
 
 
 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
 
 
 
 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又叫资格授予效力,是指持票人如能证明其背书具有连续性,票据法上即推定其为正当持票人并享有票据上的一切权利。因此,转让背书成立以后,持票人请求付款人付款时,只需证明其票据背书在形式上具有连续性;付款人付款时只需审查票据背书是否具有连续性。如有证据证明持票人是出于恶意或者重大过失取得票据,则可以排除背书连续所产生的证明效力。
 
 
 
 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
 
 
 
 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是指背书人对于被背书人及其全体后手负有担保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因为票据具有流通性,为了提高票据的兑付率,票据法特别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同时票据法还规定,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背书转让的方式
 
 
 
 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
 
 
 
 背书转让无须经票据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票据法设计了一系列特别的制度来保障票据受让人的权利,首先,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明。其次,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手对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再次,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
 
 
 
 背书转让限制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5. 什么是背书转让?求解

背书转让分为商业汇票背书转止、银行汇票背书转让和本票、支票的背书转止。商业汇票的背书转让包括:(1)银行办理贴现业务,持票人向银行申请贴现,从而把汇票转让给银行;(2)企业之间因发生商品交易而进行的流通转让;(3)银行与银行之间转贴现所引起的相互转让;(4)中央银行办理再贴现,银行把贴现的商业汇票转让给中央银行。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收款人”栏填明了销货单位名称,这种汇票必须由销货单位背书;另一种情况是收款人是个人、个体经济户或购货单位指定本单位的采购员,当其在兑付地确定收款单位或个体经济户可以背书转让给收款方,办理资金结算或完成商品交易。银行本票的背书转让分为记名背书转让和不记名背书转让。记名的银行本票在流通转让时,必须作成记名背书;而不记名银行本票在转让时,可以作成记名背书,也可以作成不记名背书。支票背书是指在支票上所作的以转让支票权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支票权利为目的的书面行为。支票的背书转让分为记名支票的背书转让,它要求在支票上必须记明被背书人名称;另一种为不记名支票的背书转让,它可以记明被背书人名称,也可以不记明被背书人名称,或者不作背书而仅交付票据。

什么是背书转让?求解

6. 不得背书转让什么意思

不得背书转让就是出票人为了限制票据的流通,而采取的一种手段。即票据到背书人这里为止,不能再继续背书转让权利。
1,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流转,意味着汇票权利的转让。
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
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3,背书应当由背书人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或粘单之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
(企业财务章和法人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前一手被背书人应为后一手背书人,前一手被背书人企业名称必须与后一手背书人财务章相符合。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一、背书转让的效力
背书转让无须经票据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票据法设计了一系列特别的制度来保障票据受让人的权利,首先,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明。其次,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收兑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再次,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
二、背书的分类
1、空白背书的记名指示提单(TO
ORDER
OF
,不注明被背书人):托运人、收货人或进口方银行作为第一背书人将提单所有权转让给不定的其他人;
2、空白背书的不记名指示提单(TO
ORDER,不注明被背书人):托运人作为第一背书人将提单所有权转让给不定的其他人;
3、记名背书的记名指示提单(TO
ORDER
OF
,注明被背书人):托运人、收货人或进口方银行作为第一背书人将提单所有权转让给特定的其他人。

7. 背书转让是什么 背书转让介绍

1、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2、比如A企业收到B企业交付的一张承兑汇票,A企业并没有直接去银行兑取款项,而是将其根据相关规定,在票据背面填写对应内容后交给了C企业,这种转让票据的行为就是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是什么 背书转让介绍

8. 什么叫背书转让,举个例子

背书就是在票据后面注明票据的相关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比如:A给B开出一张汇票,B在后面注明转给C,C就成了这张汇票的合法拥有人,C对该票据的权利等同于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