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打电话要求退回失业金是真的吗?

2024-05-15

1. 社保局打电话要求退回失业金是真的吗?

如果找到工作还继续领取失业金必须要还回去的。

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其中“重新就业”,包括离开当地异地就业。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了还领失业金属于违法行为

社保局打电话要求退回失业金是真的吗?

2. 社保局打电话要求退回失业金是真的吗?

 社保局打电话要求退回失业金
                    社保局打电话要求退回失业金,失业是每个人都不想的事情,对于失业的人,失业保险金是他们的一种保障,这样让他们能继续生活,但是领取失业金是需要一定条件的,如果社保局打电话要求退回失业金是怎么一回事呢?
  社保局打电话要求退回失业金1  如果找到工作还继续领取失业金必须要还回去的。
  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数额超过1万元,或虽未达到1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将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其中“重新就业”,包括离开当地异地就业。
  社保局打电话要求退回失业金2  上一份工作失业后,办理失业保险,一两个月后找到工作,新公司开始在缴纳社保。社保局没有暂停发放以前的失业金,一边工作一边缴纳社保,交了几个月之后,社保局电话我,要求退还在职期间发放的失业金三千多元。
    
  网友的情况倒是不难理解,找到了工作就不应该再领失业金了,但是详细的规定应该致电社保局询问。至于人们说领了失业金后悔,应该指的是社保中断,影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吧,不过也不要紧。领取失业金,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根据《失业登记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60天之内,应到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金,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因此,在符合申领失业金条件时,应及时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金。

3. 社保局打电话要求退回失业金是真的吗?

如果找到工作还继续领取失业金必须要还回去的。

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其中“重新就业”,包括离开当地异地就业。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了还领失业金属于违法行为

社保局打电话要求退回失业金是真的吗?

4. 社保局打电话要求退回失业金

如果找到工作还继续领取失业金必须要还回去的。
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数额超过1万元,或虽未达到1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将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其中“重新就业”,包括离开当地异地就业。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了还领失业金属于违法行为

5. 社保局打电话要求退回失业金

 社保局打电话要求退回失业金
                    社保局打电话要求退回失业金,失业是每个人都不想的事情,对于失业的人,失业保险金是他们的一种保障,这样让他们能继续生活,但是领取失业金是需要一定条件的,如果社保局打电话要求退回失业金是怎么一回事呢?
  社保局打电话要求退回失业金1  如果找到工作还继续领取失业金必须要还回去的。
  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数额超过1万元,或虽未达到1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将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其中“重新就业”,包括离开当地异地就业。
  社保局打电话要求退回失业金2  上一份工作失业后,办理失业保险,一两个月后找到工作,新公司开始在缴纳社保。社保局没有暂停发放以前的失业金,一边工作一边缴纳社保,交了几个月之后,社保局电话我,要求退还在职期间发放的失业金三千多元。
    
  网友的情况倒是不难理解,找到了工作就不应该再领失业金了,但是详细的规定应该致电社保局询问。至于人们说领了失业金后悔,应该指的是社保中断,影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吧,不过也不要紧。领取失业金,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根据《失业登记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60天之内,应到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金,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因此,在符合申领失业金条件时,应及时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金。

社保局打电话要求退回失业金

6. 社保局打电话要求退回失业金

法律分析:如果找到工作还继续领取失业金必须要还回去的。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数额超过1万元,或虽未达到1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将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其中“重新就业”,包括离开当地异地就业。

7. 社保局打电话要求退回失业金

法律分析:如果找到工作还继续领取失业金必须要还回去的。 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属于违法行为。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社保局打电话要求退回失业金

8. 社保局打电话要求退回失业金怎么办

如果找到工作还继续领取失业金必须要还回去的。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数额超过1万元,或虽未达到1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者,将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