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盘的撤回与撤销有什么区别?

2024-05-14

1. 发盘的撤回与撤销有什么区别?


发盘的撤回与撤销有什么区别?

2. 发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可撤回:1、发盘还没有生效;2、发盘还没有到达受盘人;3、发盘到达受盘人的时间,与撤回通知的时间是同时。撤销的条件:在未订立合同之前,且撤销通知于被发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盘人。同时发盘中没有注明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受盘人也没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行事。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十五条
(1)发盘于送达被发盘人时生效。
(2)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发盘送达被发价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发盘人。
第十六条
(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盘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盘人。
(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得撤销:
(a)发盘写明接受发盘的期限或以其它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b)被发盘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盘人已本着对该项发盘的信赖行事。【摘要】
发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提问】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可撤回:1、发盘还没有生效;2、发盘还没有到达受盘人;3、发盘到达受盘人的时间,与撤回通知的时间是同时。撤销的条件:在未订立合同之前,且撤销通知于被发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盘人。同时发盘中没有注明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受盘人也没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行事。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十五条
(1)发盘于送达被发盘人时生效。
(2)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发盘送达被发价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发盘人。
第十六条
(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盘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盘人。
(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得撤销:
(a)发盘写明接受发盘的期限或以其它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b)被发盘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盘人已本着对该项发盘的信赖行事。【回答】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回答】

3. 发盘的撤销与撤回有什么区别?? 什么时候是撤回 什么时候是撤销??

1.
    不可以!
本题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及效力等问题。
  要约又称发价或发盘等,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作的意思表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称《公约》)第14条的规定,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接受时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要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称《合同法》)第16条及《公约》第15条均规定:要约于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之后,在其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即在要约尚未生效之前,将该要约收回,使其不发生效力。由于撤回时要约并没有生效,撤回要约也不会影响到受要约人的利益,基于此点,《合同法》及《公约》皆规定要约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能在该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所谓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如前所述,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一项有效的要约会直接影响到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利益,并影响到交易的安全,所以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并保护交易安全,要约在生效后对要约人和受要人都会产生一定的拘束力。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体现在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约束不得随意撤销要约。但是法律也不绝对禁止撤销要约,因为要约生效后在受要约人表示接受之前,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要约内容存在错误等促使要约人需要取消要约。允许要约人撤销要约对保护要约人的利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也是必要的。根据《合同法》第18条及《公约》第16条的规定,在未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可以撤销,只要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本案中,A公司向B公司发出的要约中规定了14天的承诺期限,B公司在有效期限内做出了承诺,A、B两公司的合同已告成立,A公司无权撤销其要约。
  中国的外贸公司应对出口商品国际市场变动的趋势有充分的预测,并可采取缩短要约的承诺期限,或发虚盘即要约邀请(指注明“须以我公司最后确认为准”等字样)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2.裁决发盘有效,依据基本和上题一样.

发盘的撤销与撤回有什么区别?? 什么时候是撤回 什么时候是撤销??

4. 发盘的撤销办法

《公约》第十六条规定:(1)在未成立合同之前,发盘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到达受盘人。 (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得撤销:a.发盘表明接受发盘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b.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盘人已本着对该项发盘的信赖行事。接受有效接受、有条件接受、逾期接受、撤回接受、有效接受构成一项法律上有效的接受的条件为:1.接受必须由发盘所指定的接受人作出。2.接受必须表示出来。3.接受必须与发盘条件相符。4.接受必须在发盘有效期限内送达发盘人有条件接受《公约》第十九条(2)款规定: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改变发盘的条件,除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差异外,仍构成接受。逾期接受按一般原则,逾期接受不能作为一项有效接受。但是如果发盘人同意并通知受盘人,则逾期接受属有效接受。如果逾期接受不是受盘人造成的,发盘人若不及时反对,逾期接受可成为有效接受。撤回接受根据《公约》规定,接受得予撤回,但撤回通知必须于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被送达发盘人。接受于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生效。要撤回接受,必须于接受生效之前撤回,接受生效后,合同已经成立,所以接受是不能撤销的。

5. 发盘的撤销办法

《公约》第十六条规定:(1)在未成立合同之前,发盘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到达受盘人。 (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得撤销:a.发盘表明接受发盘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b.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盘人已本着对该项发盘的信赖行事。接受有效接受、有条件接受、逾期接受、撤回接受、有效接受构成一项法律上有效的接受的条件为:1.接受必须由发盘所指定的接受人作出。2.接受必须表示出来。3.接受必须与发盘条件相符。4.接受必须在发盘有效期限内送达发盘人有条件接受《公约》第十九条(2)款规定: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改变发盘的条件,除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差异外,仍构成接受。逾期接受按一般原则,逾期接受不能作为一项有效接受。但是如果发盘人同意并通知受盘人,则逾期接受属有效接受。如果逾期接受不是受盘人造成的,发盘人若不及时反对,逾期接受可成为有效接受。撤回接受根据《公约》规定,接受得予撤回,但撤回通知必须于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被送达发盘人。接受于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生效。要撤回接受,必须于接受生效之前撤回,接受生效后,合同已经成立,所以接受是不能撤销的。

发盘的撤销办法

6. 发盘的撤回应该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可撤回:      1、发盘还没有生效;      2、发盘还没有到达受盘人;      3、发盘到达受盘人的时间,与撤回通知的时间是同时。      撤销的条件:      在未订立合同之前,且撤销通知于被发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盘人。      同时发盘中没有注明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受盘人也没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行事。法律依据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五条      (1)发盘于送达被发盘人时生效。      (2)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发盘送达被发价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发盘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六条      (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盘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盘人。      (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得撤销:      (a)发盘写明接受发盘的期限或以其它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b)被发盘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盘人已本着对该项发盘的信赖行事。

7. 发盘的撤回和撤销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可撤回:1、发盘还没有生效;2、发盘还没有到达受盘人;3、发盘到达受盘人的时间,与撤回通知的时间是同时。撤销的条件:在未订立合同之前,且撤销通知于被发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盘人。同时发盘中没有注明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受盘人也没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行事。  《联合国国际货物 销售合同 公约》第十五条 (1)发盘于送达被发盘人时生效。 (2)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发盘送达被发价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发盘人。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六条 (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盘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盘人。 (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得撤销: (a)发盘写明接受发盘的期限或以其它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b)被发盘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盘人已本着对该项发盘的信赖行事。

发盘的撤回和撤销条件

8. 发盘的撤回和撤销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可撤回:1、发盘还没有生效;2、发盘还没有到达受盘人;3、发盘到达受盘人的时间,与撤回通知的时间是同时。撤销的条件:在未订立合同之前,且撤销通知于被发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盘人。同时发盘中没有注明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受盘人也没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行事。  《联合国国际货物 销售合同 公约》第十五条 (1)发盘于送达被发盘人时生效。 (2)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发盘送达被发价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发盘人。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六条 (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盘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盘人。 (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得撤销: (a)发盘写明接受发盘的期限或以其它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b)被发盘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盘人已本着对该项发盘的信赖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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