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毒基金会的主要职责

2024-05-16

1. 中国禁毒基金会的主要职责

中国禁毒基金会注册登记以来,遵循“边筹建、边工作”的原则,积极开展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 开展经常性的抚恤慰问。中国禁毒基金会会同国家禁毒办、公安部禁毒局,对牺牲、受伤的禁毒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抚恤慰问,对患有重大疾病、家庭十分困难的禁毒工作人员给予补助,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禁毒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几年来,共抚恤慰问、补助和奖励140余人次近300万元。—— 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中国禁毒基金会会同国家禁毒办分别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如创办了中国社会报《禁毒周刊》,组织了中央电视台《同一首歌》大型禁毒公益演唱会,制作发行了《世纪之患——新型毒品》宣传教育光盘和《防范新型毒品挂图》,募集资金开展了《全民禁毒教育读本》赠阅活动,策划开展了全国禁毒公益漫画大赛,推动了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 结合禁毒业务开展项目活动。会同国家禁毒办、北京大学举办“首届全国禁毒论坛——禁吸戒毒的理论与实践”;参与组织第一届、第二届全国十大民间禁毒人士评选表彰活动;为基层一线戒毒所、禁毒队、派出所专项募集了价值600万元的戒毒康复药品和毒品检测试剂;会同福建、黑龙江、江西等省禁毒办为基层禁毒部门专项募集200余万元专项业务资金;资助长年进行义务禁毒宣传的湖南益阳民间花鼓戏艺术团10万元。—— 积极开展基金募集工作。积极开展基金募捐活动,成立以来共募捐到完美(中国)日用品公司、澳门志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港中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等企业捐赠的1600多万元的资金,及天大药业集团、中国长农集团公司、广州万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捐赠的价值2600多万元的戒毒康复药品、毒品检测试剂。自1999年注册至今,还通过本金存储获取收益,实现了近1000万元的本金增值。

中国禁毒基金会的主要职责

2. 中国禁毒基金会的介绍

中国禁毒基金会,英文译名“China Narcotics Control Foundation”,英文缩写“CNCF”。是1999年4月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中国禁毒基金会属于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中国禁毒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国以及许可中国禁毒基金会募捐的国家和地区。中国禁毒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中国禁毒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3. 中国禁毒基金会的主要活动

2014年5月1日至7日,国家禁毒办、中国禁毒基金会、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分别在江苏省无锡市、广东省惠州市举办“全国家庭禁毒总动员”决赛。本次活动旨在通过娱乐与禁毒宣传相结合这种寓教于乐的形式,让家庭当主角,亲自参与、亲自体验、亲自学习,真正达到了解毒品、拒绝毒品,最终实现“不让毒品进我家”的目标。

中国禁毒基金会的主要活动

4. 中国禁毒基金会的建设宗旨

中国禁毒基金会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国家禁毒方针,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募集和接受捐赠,支持中国禁毒事业的发展,为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5. 中国禁毒基金会的财产管理

中国禁毒基金会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其收入来源于:(一)募捐收入;(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三)基金的增值和投资收益;(四)政府资助或拨款;(五)其他合法收入。中国禁毒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中国禁毒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公安部和民政部备案。中国禁毒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捌派或变相摊派。中国禁毒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中国禁毒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中国禁毒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中国禁毒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一)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和活动;(二)业务活动成本、筹资成本和管理费用;(三)理事会决定的其他费用。中国禁毒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一)全国性大型募捐活动;(二)为基金增值而开展的数额大、有风险日投资活动。中国禁毒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中国禁毒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为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中国禁毒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中国禁毒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中国禁毒基金会应及时向捐赠人反馈捐赠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捐赠人有权向中国禁毒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中国禁毒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接触捐赠协议。中国禁毒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中国禁毒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中国禁毒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中国禁毒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中国禁毒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中国禁毒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中国禁毒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三)财产清册。中国禁毒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中国禁毒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民政部组织的年度检查。中国禁毒基金会通过民政部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民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中国禁毒基金会的财产管理

6. 中国禁毒基金会的工作规划

中国基金会将研究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基金会工作的意见,并积极开展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配合禁毒人民战争积极开展禁毒公益活动。配合禁毒人民战争重点工作开展资助活动,包括赠送重点戒毒场所戒毒治疗器材,募集资金资助戒毒康复场所建设,募集戒毒药品、毒品检测试剂支持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设;继续开展禁毒英烈慰问活动,努力为有突出贡献、有特殊困难的禁毒民警解决后顾之忧;配合《禁毒法》出台,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会同国家禁毒办继续办好《禁毒周刊》,充分利用这块阵地,普及禁毒知识,交流禁毒经验,宣传禁毒成效;着手开展民间的国际禁毒合作,重点与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全球基金、香港禁毒基金等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开展交流与合作,为推进国内禁毒公益事业服务。—— 积极募集社会资金,进一步扩大基金规模。充分利用禁毒公益捐赠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和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些激励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基金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开辟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为更好的服务于禁毒人民战争创造良好的环境。

7. 中国禁毒基金会的财产处理

中国禁毒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中国禁毒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公安部审查同意。经公安部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民政部申请注销登记。中国禁毒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民政部、公安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中国禁毒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中国禁毒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公安部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与中国禁毒基金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民政部组织捐赠给与中国禁毒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中国禁毒基金会的财产处理

8. 国家禁毒委员会成立于( )年。

1989年11月23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上,讨论了成立全国禁毒工作领导机构问题。
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扩展资料;
(一)研究确定禁毒战略、方针、政策和措施,统一领导全国禁毒工作。
(二)协调国务院各部门禁毒工作的重大问题,按照分工,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
(三)检查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禁毒工作的规划和实施。
(四)在国家外交政策指导下,负责与联合国禁毒机构和其他国际禁毒机构的联络,代表政府开展禁毒国际合作。
(五)研究禁毒人力、财力、设备的统筹安排,改善禁毒执法部门的工作条件。
(六)向国务院报告禁毒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每季度向禁毒委员会提供禁毒工作情况。
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出经财政部批准的地方药品监督管理补助发放方案,并会同财政部审核下发。这些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禁毒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