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托业务的功能是什么?

2024-05-16

1. 个人信托业务的功能是什么?

个人信托对财产管理来说,不但增加了投资理财的渠道,还能达成以下特定目的:
1、保存财产,累积财富。
2、照顾遗族,造福子孙。
3、指定受益人,规划遗产。
4、财产规划,节税功能。

扩展资料:
个人信托形式种类繁多,既可以以信托目的划分,也可以以信托财产的形式划分,还可以以个人的生存期限划分。即个人信托最常用的分类形式是生前信托与身后信托。这是个人信托所特有的划分方式。
1、生前信托:
生前信托是委托人在世时所设立,其信托目的包含财产的规划、财产增值及税负的考虑。
2、身后信托:
遗嘱信托则是以遗嘱的方式设立,生效的日期是委托人发生继承事实的时候,其目的在于遗产的分配与管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个人信托

个人信托业务的功能是什么?

2. 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谈谈如何普及个人信托业务

1、健全法制建设,完善监管体系
首先,信托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离不开法制建设。逐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个人信托法律法规,规范信托行为,调整信托关系,明确信托的法律责任,使得各项活动有法可依。其次,不断完善信托业发展的内外监管体系,为个人信托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行业环境。
第一,强化中央银行对个人信托业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日常管理。第二,充分运用处罚手段,对违规经营的信托公司以及违纪人员坚决予以严惩。第三,要健全内控制度,逐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2、建立信誉体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目前我国信托业相对于金融其他行业还具有资产少、信用体系不完善的特点,加之个人信托业起步较晚,建立起信誉体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信誉体系的发展应以市场化为导向:一是尽快建立以现代公司体制为主的多元化机构体系,二是尽快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只有形成良好的企业形象,个人信托业的发展才能更有力量,从而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3、加快开拓创新,增强竞争力
(1)开发新产品
由于百姓固有的储蓄观念以及养老、医疗、教育制度还不完善,导致我国居民储蓄存款过高。因此,信托公司应结合居民个人储蓄观念,开发一些具有居民储蓄功能的信托产品。如针对富有阶层,主要体现为投资理财和财产规划;而针对普通居民,主要为保障性品种,如个人教育信托、个人养老信托等。
(2)加强产品宣传
首先,建立推广销售信托产品的服务网络。其次,采取适当方式宣传和普及信托知识。由于我国广大居民对信托的认知远不及对银行、保险、证券的认知,因此信托公司应采取新闻媒体及出版社等方式宣传和普及信托知识,逐步使居民了解和认同信托。
再次,大力发展电子化信托产品交易。相比国内已相当成熟的银行、证券、保险的电子化交易,信托业的电子化交易程度却极低。因此,信托公司应大力发展电子化交易,以便个人资产信托产品的推广销售。

3. 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谈谈如何普及个人信托业务

1、健全法制建设,完善监管体系
首先,信托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离不开法制建设。逐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个人信托法律法规,规范信托行为,调整信托关系,明确信托的法律责任,使得各项活动有法可依。其次,不断完善信托业发展的内外监管体系,为个人信托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行业环境。
第一,强化中央银行对个人信托业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日常管理。第二,充分运用处罚手段,对违规经营的信托公司以及违纪人员坚决予以严惩。第三,要健全内控制度,逐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2、建立信誉体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目前我国信托业相对于金融其他行业还具有资产少、信用体系不完善的特点,加之个人信托业起步较晚,建立起信誉体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信誉体系的发展应以市场化为导向:一是尽快建立以现代公司体制为主的多元化机构体系,二是尽快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只有形成良好的企业形象,个人信托业的发展才能更有力量,从而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3、加快开拓创新,增强竞争力
(1)开发新产品
由于百姓固有的储蓄观念以及养老、医疗、教育制度还不完善,导致我国居民储蓄存款过高。因此,信托公司应结合居民个人储蓄观念,开发一些具有居民储蓄功能的信托产品。如针对富有阶层,主要体现为投资理财和财产规划;而针对普通居民,主要为保障性品种,如个人教育信托、个人养老信托等。
(2)加强产品宣传
首先,建立推广销售信托产品的服务网络。其次,采取适当方式宣传和普及信托知识。由于我国广大居民对信托的认知远不及对银行、保险、证券的认知,因此信托公司应采取新闻媒体及出版社等方式宣传和普及信托知识,逐步使居民了解和认同信托。
再次,大力发展电子化信托产品交易。相比国内已相当成熟的银行、证券、保险的电子化交易,信托业的电子化交易程度却极低。因此,信托公司应大力发展电子化交易,以便个人资产信托产品的推广销售。

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谈谈如何普及个人信托业务

4. 关于个人信托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按照委托人的不同,信托可以分为个人信托和法人信托,及个人法人通用的信托。
个人信托是指以个人(自然人)为委托人而设立的信托。个人只要符合信托委托人的资格条件就可以设立信托。个人信托的开展与个人财产的持有状况及传统习惯有很大的关系。个人有生命期的限制,由此个人信托又可以分为两种:一是**信托,二是身后信托。
1.**信托
**信托是指委托人生前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契约,委托信托机构在委托人在世时就开始办理有关的事项。**信托的契约在委托人在世时即开始生效。**信托都与个人财产的管理和运用有关,但具体到每个人目的多种多样。委托人设立**信托可以指定他人为受益人,也可自己作受益人。
2.身后信托
身后信托是指信托机构受托办理委托人去世后的各项事务。身后信托与**信托的区别在于信托契约的生效期,**信托的契约在委托人在世时即可生效。但**信托的事项可以延续到委托人去世以后。身后信托的契约有些是在委托人在世时就与信托机构签定,但契约的生效却是在委托人去世后,还有一部分身后信托的发生并不源于委托人的意愿,而是在委托人去世后,由其家属或法院指定的。身后信托大多与执行遗嘱管理遗产有关,身后信托的受益人只能是委托人以外的第三者。
一、信托公司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2、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3、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5. 结合案例谈个人信托业务的功能有哪些

1、家庭与企业的防火墙
夏先生白手起家创立了自己的企业,他的妻子夏太太在他创业的过程中也给了他很大的帮助。然而虽已有所成,夏先生却十分忧虑。因为他的家庭财产与公司财产联系密切,商场风云莫测,一旦企业出了问题,他的家庭财产很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中国的创业现实,家企不分在企业家中十分常见。然而,家企不分的后果是,一旦企业家被判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多年心血便可能一朝破灭,甚至影响到自己的家庭。为了避免这种风险,客户可以选择设立保险金信托。
在保险金信托下,案例中的夏先生可以将资金给到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来进行投保。由于信托财产是独立的,只要夏先生不是唯一的信托受益人,客户的债权人便无法就保单利益进行受偿。而当保险赔付以后,保险赔付款直接进入信托账户,债权人同样不能要求强制执行。
2、防止婚变风险
熊先生年过70膝下仅有一女,十分疼爱。熊小姐在出国留学时与外国同学凯文一见钟情,二人在短短2个月的恋爱后决定结婚。熊先生对于这段迅速的异国恋十分担忧,既担心女儿遇人不淑,又担心女儿日后一旦离婚财产被外人瓜分。熊先生向女儿建议订立婚前财产协议,被女儿以影响夫妻感情为由拒绝了。
当今社会离婚率奇高,据最新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我国的离婚率已接近30%,北上广深等大城市的离婚率更是在35%以上甚至接近40%。而婚姻的破裂往往伴随着财产的分割,身家千万离上两次婚就变成了身家百万,财富流失的速度令人触目惊心。
但这种风险并非不可控,上述案例中的熊先生就可以使用保险金信托为孩子的婚姻风险提供事先有条件的隔离与分配。将婚前存款设立信托无需与子女的配偶订立婚前财产协议,无需配偶知情,信托设立后该存款既不属于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属于子女的婚前或婚后的个人财产,且具有相当程度的保密性,避免伤害夫妻感情。
在婚姻和谐时,信托分配的收益可以保证子女及其配偶日常的需要,万一发生婚变,信托财产是独立财产,并不会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专业财富管理规划
涂先生在商场打拼多年,现在不仅财务自由,子女也均已成家立业。如今,涂先生觉得自己应该好好享受生活,于是希望辞掉工作,找个专业机构为他打理财富、照顾家人,而自己则可以省心省事的安度晚年。
设立保险金信托除了能达到资产灵活传承的目的,还可以凭借信托公司的专业能力实现财富的安全保值和增值。案例中的涂先生用一份保险金信托来设计退休计划是再合适不过了。
一方面,涂先生把现金资产放进信托账户,能够实现保值增值;
另一方面保险的理赔资金也能够得到信托公司专业化的资产管理服务。
信托公司每月会将约定数目的生活费发放给涂先生的家人,为他们提供一个高品质的生活。涂先生同时可以设立一个监督者,对信托财产的运用和分配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4、利用保险杠杆,实现财富传承
作为银行高管,惠先生有着较高的财富管理和传承意识。他一直非常看好家族信托,但家族信托动辄三千万的设立门槛却让他望而却步。
保险金信托将保单和信托的优势相结合,利用保险的杠杆功能,为自己的家族实现财富传承规划。家族信托的设立门槛通常在三千万以上,而保险金信托可以利用保险的杠杆作用或期缴的缴费方式有效降低信托门槛,在达到资产传承目的的同时减轻资金压力。
经过信托专家的推荐,惠先生订立了一份具备家族信托功能的保险金信托。惠先生年缴30万,缴费10年,就可以保有800万保额的身故保险,一旦风险发生,800万的赔付金即刻进入家族信托,按照他预先的约定进行管理。通过保险较高的杠杆,惠先生使用较少的保费实现了较高的保额,妥善保障了亲人的后续生活。

结合案例谈个人信托业务的功能有哪些

6. 简要说明个人信托业务的特点与基本内容

个人信托类业务主要包括四种,即财产处理信托业务、财产监护信托业务、人寿保险信托业务和特定赠与信托业务。
  1、财产处理信托业务
  财产处理信托业务是信托机构接受个人的委托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的一种信托业务。按其设立方式可分为合同信托和遗嘱信托两种。
  a.契约信托
  契约信托是委托者与受托者订立契约(合同)并在委托者生前期中发生效力而成立的信托,是生前信托。这种信托多为那些工作繁忙或长期身居海外以及老年人而设立。申请这种信托的目的在于:增值财产、保存财产、管理财产和处理财产等。
  b.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是根据个人遗嘱而设立并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效力的信托业务,是身后信托。遗嘱信托一般又分为遗嘱执行信托和遗产管理信托。
  2、财产监护信托业务
  财产监护信托业务是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为无行为能力者的财产担任监护人或管理人的信托业务。这里指的无行为能力者主要是未成年人或禁治产人,故这种业务又称为未成年人或禁治产人财产监护信托。财产监护信托与财产处理信托有明显区别,前者重在护养人而不在物,如未成年人的教育、培养,禁治产者的疗养、康复等,当然既然要护养人,管理其财产也是当然;后者重在理财而不在人。
  3、人寿保险(也称保险金)信托业务
  指是人寿保险的投保人,在生前的保险信托契约或遗嘱形式委托信托机构代领保险金并交给受益者,或对保险金进行管理、运用,再定期支付给受益者的信托。人寿保险信托包括有:个人保险信托和事业保险信托、无财源人寿保险信托和有财源人寿保险信托。
  4、特定赠与信托业务
  该信托以资助重度身心残废者生活上的稳定为目的以特别残废者为受益者,由个人将金钱和有价证券等委托给信托银行,作长期、安全的管理和运用,并根据受益者生活和医疗上的需要,定期以现金支付给受益者。

7. 简要说明个人信托业务的特点与基本内容

个人信托包括财产处理信托业务,财产监护信托业务,人寿保险信托业务,特定赠与信托业务。

财产处理信托业务是信托机构接受个人的委托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的一种信托业务。按其设立方式可分为合同信托和遗嘱信托两种。契约信托是委托者与受托者订立契约(合同)并在委托者生前期中发生效力而成立的信托,是生前信托。遗嘱信托是根据个人遗嘱而设立并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效力的信托业务,是身后信托。

财产监护信托业务是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为无行为能力者的财产担任监护人或管理人的信托业务。指是人寿保险的投保人,在生前的保险信托契约或遗嘱形式委托信托机构代领保险金并交给受益者,或对保险金进行管理、运用,再定期支付给受益者的信托。

特定赠与信托以资助重度身心残废者生活上的稳定为目的以特别残废者为受益者,由个人将金钱和有价证券等委托给信托银行,作长期,安全的管理和运用,并根据受益者生活和医疗上的需要,定期以现金支付给受益者。


简要说明个人信托业务的特点与基本内容

8. 我国个人信托业务的意义

个人信托类业务主要包括四种,即财产处理信托业务、财产监护信托业务、人寿保险信托业务和特定赠与信托业务。
个人信托业务的功能有财产管理职能、融通资金职能、协调经济关系职能:
1、财产管理职能
财产管理功能是指信托受委托人之托,为之经营管理或处理财产的功能,即“受人之托、为人管业、代人理财”,这是信托业的基本功能。
2、融通资金职能
融通资金功能是指信托业作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身就赋有调剂资金余缺之功能,并作为信用中介为一国经济建设筹集资金,调剂供求。在融资对象上信托既融资又融物;在信用关系上信托体现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多边关系;在融资形式上实现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而在信用形式上信托成为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的结合点。

3、协调经济关系职能
协调经济关系功能是指信托业处理和协调交易主体间经济关系和为之提供信任与咨询事务的功能。因其不存在所有权的转移问题,所以有别于前二种功能形式。信托机构通过其业务活动而充当“担保人”、“见证人”、“咨询人”、“中介人”,为交易主体提供经济信息和经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