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2024-05-15

1. 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农村养老保险是不合适的,比较吃亏。因为到了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时,每个月农村领取的少(因为个人交纳的少,政府财政补贴的少),城镇职工领取的多。最好是继续按照城镇职工交纳。可以一次性交满15年,如果因为时间长,交费多,也可以按照自由职业者的不同档次交纳(自由职业者也是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国家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可以在网上查询: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可以查到相关政策法规。祝龙年好运。

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2. 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人保部拟定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有关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险办法还在起草。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并将两个办法的主要政策措施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人保部称两份方案的出台,主要是为了满足大规模流动的农民工的需求。前者有望为数量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养老保障填补空白,后者则意在打破户籍制度的限制,令不在户籍所在地工作和生活的人们也能拥有在工作地退休养老的权利。 

  人保部还透露,目前正在各地推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将在条件具备时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当前的重点是解决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因此,现在制订的是过渡性的暂行办法。 

  各界人士自即日起直到2月20日,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向人保部养老保险司反馈意见,或向各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 

  另据财经网报道,人保部同时还在起草有关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险办法,目前方案已基本定型,不久将和上述两份方案同时报国务院审批。由此,全国不同人群将各自被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体系,不同体系和地区之间的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接续。而目前,我国真正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人群,只有城镇职工、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人数最多的农民工和农民则未被纳入其中。 

  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摘要) 

  为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规定,针对农民工的劳动就业特点,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和能衔接的要求,制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一、适用范围。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农民工参保相关事宜。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 

  二、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单位缴费比例为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全部计入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原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可按本办法调整缴费标准。 

  三、转移接续。农民工离开就业地时,原则上不"退保",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农民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由两地社保机构负责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其养老保险权益累计计算;未能继续参保的,由原就业地社保机构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暂时封存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封存期间其个人账户继续按国家规定计息。 

  四、待遇计发。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15年),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由本人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提出领取申请,社保机构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核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农民工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入户籍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没有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 

  五、经办服务。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批准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农民工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其本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农民工可在各地社保机构查询本人参保缴费等权益记录信息。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摘要) 

  为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的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跨省流动就业时,按本办法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在省内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办法并备案施行。 

  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跨省异地定居的,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二、基本原则。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参保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其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参保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除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外,不得提前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三、资金转移。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具体计算为,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同时按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养老保险资金。实际就业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资金。 

  四、关系接续。对跨省流动就业以及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参保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转移接续手续。对其中已满50周岁的男性和已满40周岁的女性,且就业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原则上应在流动就业之前的参保地继续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按新就业地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后再流动就业或在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将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转移归集到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或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地。 

  五、退休地的确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其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实际缴费满10年(含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年限,下同)的,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养老保险待遇;实际缴费不满10年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参保缴费满10年以上的原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没有满10年以上原参保地的,转回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六、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在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时,以本人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和最后办理退休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 

  七、转移接续关系的经办。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应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本人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由两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的转移接续手续。 

  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为何不同?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两个办法所针对的人群及其流动特点,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共同点在于:第一,都是跨地区流动就业;第二,都有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的问题。因此,两个办法要遵循一些共同的原则并大体平衡。比如,在各地区就业的养老保险权益都应累计计算,个人账户资金都要全部转移,养老保险基金都转移规定的缴费工资基数的12%。 

  不同点在于:第一,城镇职工一般是在城市之间转移就业,最后在城市养老,而农民工除了在城市之间转移外,还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其中一部分要返乡养老;第二,职工跨地区转移就业一般有确定的目标地,而农民工在离开一个就业城市时往往没有明确的下一个就业目标地,因而中断参保的情况较为普遍。因此,需要在总体原则一致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制订政策措施。(本文来源:网易财经)

3. 最新企业养老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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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是一个比较庞大群体,对于那些不幸属于下岗职工的人来说他们的养老该怎么办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下岗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优惠(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下岗人员提前退休只能是特殊工种和因病不能劳动人员,其他人员只能达到女50周岁、男60周岁才能退休。现在国家实行的是退休年龄和退休金双轨制,公务员可以,工人不行,下岗的也不行。下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下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方法为当地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可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在平均工资的60%至100%之间自由选择并确定缴费基数,下岗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按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缴费=缴费基数*20%*12例: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为2000,按照基数60%缴费一年费用:2000*60%*20%*12=2880因为各地经济水平和政策不同,具体缴多少需要询问当地社保局。咨询电话12333。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怎样计算?下岗职工养老保险仍需继续缴费15年、达到退休年龄才能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当地历年的职工平均工资等都是未知数,无法为你计算准确的养老金月领取额。所以,只能告诉你计算方法啦。各地情况有差异,但基本原则相同,从2006年1月起执行。以下是计算方法。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2、“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执行。3、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最新企业养老保险新政策

4. 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现在我们都知道,参加工作的人大多数的情况下,自己的工作单位会为其办理一份职工养老保险,那么你知道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什么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未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到各人事代理机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什么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现在我们都知道,参加工作的人大多数的情况下,自己的工作单位会为其办理一份职工养老保险,那么你知道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什么吗?      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未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到各人事代理机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冀政函〔2018〕88号文件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雇主和雇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按20%缴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根据冀人社发〔2018〕72号规定,从2018年10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申请选择按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后,仍实行低缴费低待遇、高缴费高待遇的原则。因此,个人在选择缴费基数时,应根据自己的承担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以利于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能够领取较高的养老金。      招商银行一网通保险专家友情提醒: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单位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需为职工补缴在单位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起止时间不早于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起始时间(劳动合同制职工1986年10月;原临时工1990年3月;原固定工1993年1月;乡镇企业职工2003年1月)。      职工养老保险管理对策      (一)做实做细个人账户      取消混账管理办法,不允许统账基金相互调剂使用,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只将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通过适当方式的财政补贴分担机制,来逐步实现账户的“做实”。做实个人账户,对于已存在的个人账户空账问题,在基本养老保险结余地区无须财政负担、可以直接动用基本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弥补个人账户空账,而在基本养老保险无结余地区,养老基金结余不足以弥补空账,可以依法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全面做实个人账户,确实保证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只有做实个人账户,才能积极鼓励广大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积极性,才能转化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时潜在的重大财务风险(财政风险),从而增强养老保险制度的公信力及可持续发展。个人账户就应该做实,再也不能留下“空账”的隐患。      (二)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信息管理模式      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管理的先进手段,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管好个人账户。制定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信息管理模式,为日后的信息调取提供方便,同时也为个人账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流动转移创造先决条件。      (三)实行个人账户对账单制度      即每年按照一定的频度,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向参保职工和个人,直接发放个人账户对账单,同时公布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一年记账额、本一年记账月级数的计算方法,通过这样公开透明的方式,可以有效防范个人账户的造假行为,让参保职工和个人更加清晰地了解和监督个人账户基金积累、缴交或欠费情况,同时还能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形成社会化监督。      (四)培养专业的精通养老保险业务的一线人才      要严把保险统筹人员素质关,保险从业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同时根据养老保险政策需要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减少错误的发生,及时准确为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记录个人账户信息,按规定计算并记录利息,使参保人员对于三四十年之后才能支取养老金的个人账户管理无后顾之忧。      (五)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个人账户检查工作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章和制度,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特别是加强对个人账户的检查,检查要不“走过场”,把个人账户检查做实做细,才能为参保人员管好养命钱,确保个人账户基金的安全完整,通过检查和整改切实把个人账户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职工养老保险的新政策,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已经清楚了,不论是哪种类型的养老保险,对我们来讲,它最终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养老”。      以上就是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什么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可以联系律师为你解答。

5. 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养老金按缴纳年限计发
  新计发办法规定,基础养老金月标准除了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外,缴费年限成为养老金多少的重要参数,即缴纳15年以上每多1年多发给1%.同时,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前最多领10年,现在每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则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二、个人身份参保有5年过渡期
  即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三、农民工全纳入养老保险范围
  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或进城务工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若本人自愿,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以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四、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纳
  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五、退休越晚养老金越多
  “新人”多缴多得,“新人”缴费年限越长,得到的养老金就越多,这与老政策相比有一定的优越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二十五条未达到上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6. 2018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1、《 企业年金 办法》正式施行。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 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 工资 总额的8%。企业职工参加企业年金,能增加一份养老积累,提高 退休 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2、2018年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 3、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 社保 基金实施方案》,明确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方案中要求,2017年先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进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和办法的基础上,2018年分批次划转其他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中央金融机构的国有股权。 企业国有股权的10%充实社保基金,既可以缓解现行社保基金支付压力,也能降低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负担,保障企业退休职工 养老金 按时足额发放。 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7. 企业养老保险新政策

法律分析: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企业养老保险新政策

8.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与办法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以前的规定是,单位那20%里面的一部分和个人的8%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现在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仅个人缴的那8%划入个人账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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