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2024-05-14

1. 什么是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因权利人受到侵害而享有的要求加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如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受害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基于侵权之债产生的一种债权请求权,其请求内容是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对权利人予以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一、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构成要素
1、须有侵害物权的行为前提,包括行为人通过非法侵入、侵占、妨碍、毁损他人之物等手段侵害他人物权的行为。
2、须有损害实施实质条件:指物权人的物权受到损害的事实不一定是财物损害。
3、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须有因果关系。
4、须侵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二、损害赔偿请求权与知识产权请求权的区别
1、产生基础不同:基于知识产权这一基础性的绝对权产生的,其请求内容是除去权利上的不利负担;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基于侵权之债产生的一种债权请求权,其请求内容是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对权利人予以救济。
2、制度功能不同:知识产权请求权是一种不作为请求权,目的在于回复知识产权的权利圆满状态;损害赔偿请求权要求行为人支付赔偿金,最终目的在于填平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3、构成要件不同:知识产权请求权的行使或实现无需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甚至有的情形中也无需考虑损害事实;损害赔偿请求权基于侵权之债,须具备侵权构成四要件:侵害行为(或称之为违法行为、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
4、归责原则不同:知识产权请求权的行使并不要求符合侵权构成要件,无需主观过错要件,因而也就不存在归责原则的问题,更谈不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前提是符合侵权构成要件,必须行为人有主观过错,因此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无故意或过失即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是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2. 物权请求权包括损害赔偿吗

物权包括损害赔偿请求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六条【排除妨害请求权】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物权复原请求权】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一、财产损害赔偿包括哪些范围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3. 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1)全部赔偿原则:指加害人应当赔偿因其加害行为给物权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2)损益相抵原则:
A、如物权人因损害发生而受有利益,应当将此利益从损失额度中予以扣除;
B、侵权人仅就二者差额部分予以赔偿的原则。
(3)过失相抵原则:指在侵害物权的损害赔偿责任中,由于双方的混合过错成立而减轻加害人责任的原则;
A、过错比较:指通过比较加害人和受害人双方的过错性质、过错程度,以决定当事人双方责任承担和责任程度。
B、原因力比较:指通过比较引起损害发生的各种原因所起的作用力大小,而确定双方应承担责任的大小。
①当事人双方过错无法确定时:应以原因力大小确定责任比例;
②当事人双方过错程度能够确定时:原因力大小对责任分担起微调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在我们的日常的生活当中,是难免会遇到相关的需要签订民事合同,订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情形的,此时我们应当注意相关的民事权力关系以及物权的保护的规定等。

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定是什么?

4. 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一)全部赔偿原则:指加害人应当赔偿因其加害行为给物权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损益相抵原则:
1、如物权人因损害发生而受有利益,应当将此利益从损失额度中予以扣除;
2、侵权人仅就二者差额部分予以赔偿的原则。
(三)过失相抵原则:指在侵害物权的损害赔偿责任中,由于双方的混合过错成立而减轻加害人责任的原则;
1、过错比较:指通过比较加害人和受害人双方的过错性质、过错程度,以决定当事人双方责任承担和责任程度。
2、原因力比较:指通过比较引起损害发生的各种原因所起的作用力大小,而确定双方应承担责任的大小。
(1)当事人双方过错无法确定时:应以原因力大小确定责任比例;
(2)当事人双方过错程度能够确定时:原因力大小对责任分担起微调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一、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要种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一)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受害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1、因侵害财产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债权)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2、因侵害人身权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因违约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三)因其他原因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物权请求权一般不适用诉讼时效。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法律规定的四项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5. 损害赔偿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吗

损害赔偿请求权不是物权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侵权责任,是债权请求权的一种。物权请求权是权利人为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者防止侵害的发生,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目的在于填补损害,是一种典型的债权请求权。
一、物权请求权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物权请求权以及基于物权请求返还原物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
债权请求权是指在物权受到侵害并发生财产损害时,物权人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它是一种索求性、进取性的请求权。其典型的民事责任形式即是赔偿损失责任。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是保护物权的两种不同方法,二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
1、物权请求权的实现或物权性民事责任的承担,权利人无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因为,权利人仅仅要求将受到妨害的物权恢复到其完满状态。而受害人欲请求行为人损害赔偿者,则应证明其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有过错。
2、物权请求权的实现不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为前提。而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现有财产或非财产性损害。
3、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很难适用诉讼时效。
4、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主体并不局限于物权人本身,因为物权请求权是与物密不可分的,任何对物的占有构成侵害或妨碍的,物的持有、占有者即可行使此项请求权。如租赁物的承租人对他人侵害租赁物的行为可以提起诉讼行使上述权利。因此,这是一种对物诉讼。而债权性请求权的行使是以相对人为对象,且以权利人受到实际损害为前提。因此,只有受到损害者才可以侵害方为被告提起诉讼,故这是一种对人诉讼。

损害赔偿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吗

6. 侵害物权的损害赔偿是产生债权请求权还是物权请求权

个人理解应该是这样的:
       损害赔偿请求权是物权的保护方式,但是属于债权请求权。
物权的保护方式分为物权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两种,二者概念不同。物权请求权旨在恢复物权人对其标的物的支配状态,从而使物权得以实现。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目的在于填补损害,它是在不能恢复原状时,以金钱作为赔偿,填补物权人受到的财产损失。损害赔偿请求权必须以实际有损害前提,而物权请求权则不以有损害为要件。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损害赔偿请求权分为侵权损害赔偿和违约损害赔偿,应该属于不同类型的债权。
      (对以上内容声明保留著作权^_^~ 如有错误之处欢迎指正)

7. 侵害物权的损害赔偿是产生债权请求权还是物权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这个不需要论证了,公认的呵。
最简单的例证就是无论什么民法教材,都是在债这一章中论述至少两种法定之债。一是侵权、还有个就是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为什么是债权请求权也很好理解。失主要求你返还这一“返还”是一个给付行为,并不限于原物。比如金钱,你拾到了钱花了,难道失主要你还钱只能还特定的那些钱吗?其他按照债的相对性,物的绝对性观点也好区分吧?
总之。不当得利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此时产生的就是债权。
当然,如果不当得利之人将物品转赠他人。此时不适用善意取得,而失主向此地三人主张返还则是基于物权请求权了。但这与不当得利并不矛盾。因为此第三人是基于合法的原因占有的,不存在不当得利的问题。
我要睡觉了,可能没解释清楚。但结论肯定正确的/

侵害物权的损害赔偿是产生债权请求权还是物权请求权?

8. 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一、侵犯物权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
1、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2、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
3、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其他形式的责任,在实际承担时较为简单,易于操作。而损害赔偿责任在实际承担时却较为复杂,通常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要考虑到赔偿的范围、赔偿数额的计算、侵权人和受害人的经济状况,在故意侵权中,还要考虑到惩罚性赔偿。
二、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什么
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因权利人受到侵害而享有的要求加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如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受害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基于侵权之债产生的一种债权请求权,其请求内容是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对权利人予以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