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提取公积金需要那些材料

2024-05-15

1. 珠海提取公积金需要那些材料

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住房类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办理本项提取手续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5)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办的“售房批复”及购房协议,购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资金审批表及购房协议;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房产局集资建房批复或省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款的办理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买房租房版)
二、非住房类
1、职工因离休、退休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本人身份证上注明的年龄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并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2、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外地在汉从业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珠海提取公积金需要那些材料

2. 珠海办理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珠海办理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材料
   
      (1)身份证;
   
      (2)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
   
      (3) 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提供:
   
      ①购房合同(卖方为开发商)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
   
      ②购房发票。 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①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②契税(完税凭证);③购房发票。
   
      注:
   
      1、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购房总价以该住房不动产登记备案的合同成交价为准。
   
      2、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未注明购房年月与购房总价的需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表。
   
      3、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可提供结婚证原件申请提取。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的,可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单位盖章的人事档案。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材料
   
      (1)身份证;
   
      (2)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3)与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合同;
   
      (4)贷款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
   
      (5)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扣款凭证(申请当月有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或“对账单”)。
   
      (注:1、(3)项与(4)项材料中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需街道办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2、(3)项与(5)项材料中还款账号不一致的需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账号变更证明;3、(4)项材料中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尚未办理的,可提供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出具的当月房地产抵押(按揭)登记(证明)表或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办理。);
   
      注:
   
      1、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购房总价以该住房不动产登记备案的合同成交价为准。
   
      2、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未注明购房年月与购房总价的需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表。
   
      3、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可提供结婚证原件申请提取。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的,可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单位盖章的人事档案。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材料
   
      建造:
   
      (1)身份证;
   
      (2)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3)土地使用证(珠海市内建房无需提供土地使用证);
   
      (4)建设规划部门当年签发的建筑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证。
   
      注:1、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可提供结婚证原件申请提取。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的,可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单位盖章的人事档案。
   
      翻建:
   
      (1)身份证;
   
      (2)缴存职工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3)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
   
      (4)施工队提供拆除、重建房屋项目的翻建住房工程预算书(需经营范围有建筑、室内外装修的施工单位盖章);
   
      (5) 建设规划部门当年的批准。
   
      注:1、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可提供结婚证原件申请提取。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的,可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单位盖章的人事档案。

3. 珠海因自建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材料

法律分析:(1)身份证;(2)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3)土地使用证(珠海市内建房无需提供土地使用证);(4)建设规划部门当年签发的建筑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珠海因自建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材料

4. 珠海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承载能力也是越来越大。而事情都是相对的,因为公积金贷款越来越受到重用,所以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也是越来越多。下面我们来看一下珠海公积金提取主要有哪些规定呢?
一、办理分类指引
二、中心及各管理部审批业务需提交资料(原件)
(一)、购房提取审批(一次性付清房款购房或购房贷款的):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2)身份证;(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4)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提供①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② 购房发票或房地产权证。
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①房产证或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交易过户回执;②契税凭证、购房发票。
上述情况申请人应于购房后的3周年内提出申请(即从有效购房合同签订的年月或房地产权证上所注明的购房年月计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止),在购房三年内可一次审批至三年。
(二)、偿还银行购房贷款: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2)身份证;(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4)与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合同;
(5)贷款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出具的当月房地产抵押(按揭)登记(证明)表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建行储户且于2011年11月28日之后经审批提取公积金的,因同一套房产同一原因非初次申请的不需提供第(5)项材料。
(6)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还款凭证(申请当月有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或“对账单”)。
如还款凭证账号与购房贷款合同中注明的还款账号不一致或购房贷款合同中未注明还款账号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还款账号与购房贷款合同的关联证明。
(三)、借款购房(非银行借款):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2)身份证;(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4)房地产权证;(5)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有效借款购房凭证。申请需与上一次银行提取的时间间隔满12个月以上。
(四)、自建住房: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2)身份证;(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4)建设或规划、国土部门当年批准的报建、开工许可文件。
(五)、翻建住房: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4)房地产权证;
(5)施工队提供当年拆除、重建房屋项目的翻建住房工程预算书(需经营范围有建筑、室内外装修的施工单位盖章);
(6)建设或规划部门当年的批准文件。
(六)、大修住房: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4)房地产权证;
(5)施工队提供当年牵动或拆换房屋部分主体构件项目的大修住房工程预算书(需经营范围有建筑、室内外装修的施工单位盖章);
(6)建设或质检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上述情况房龄原则上要满10年以上(以房地产权证的登记日期计起),同一房屋再次大修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间隔5年以上。
(七)、租赁住房: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地名下均无所有权住房,且申请需与上一次银行提取的时间间隔满12个月以上。
(八)、因患重大疾病: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4)当年医院重大疾病证明、当年医疗费用缴纳凭证;
(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读书: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4)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5)当年录取通知书、当年学费缴纳通知。
三、直接在委托银行办理业务需提交资料(原件)
(一)、离退休:(1)身份证;(2)己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3)《珠海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单》,或男55周以上、女50周岁以上凭身份证办理。上述情况可注销账户,本息一次性结清。
(二)、本市户籍人员失业:
(1)身份证;
(2)己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就业失业登记证(记载了失业登记的)。
上述情况可注销账户,本息一次性结清。
(三)、外地户籍来珠务工人员因离职返回原籍:
(1)身份证;
(2)己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停保(或转出)证明。
上述情况可注销账户,本息一次性结清。
(四)、调离本市:
(1)身份证;
(2)己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本市户籍的提供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出本市的证明;或新工作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证明。
上述情况可注销账户,本息一次性结清。
(五)、出国(境)定居:
(1)身份证;
(2)己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出国(境)护照签证(公证翻译);
(4)原籍派出所的户口现状证明或定居国外事馆(办)的定居证明(公证翻译);
上述情况可注销账户,本息一次性结清。
(六)、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职工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2)己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4)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上述情况可注销账户,本息一次性结清。
(七)、市内调动公积金帐户合并: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9-2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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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珠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有哪些

,符合以下条件的珠海职工可申请提取珠海住房公积金:
1、因购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购买住房,应于购房后的3周年内提出申请(即从有效购房合同签订的年月或房地产权证上所注明的购房年月计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止)。
2、因偿还银行购房贷款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住房,申请时仍在正常还贷。
3、因借款购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非银行借款)。申请人因购买住房或提前偿还购房贷款,向私人及非银行机构借款并经公证,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申请时仍在借款协议的还款期限内,需与上一次银行提取的时间间隔满12个月以上。
4、因自建住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自建住房,在报建、开工批准当年首次申请提取。
5、因翻建住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自有住房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在报建、开工批准当年首次申请提取。
6、因大修住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自有住房严重损坏,经建设或质检部门鉴定需进行牵动或拆换房屋部分主体构件,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房龄原则上要满10年以上,在鉴定需进行大修当年首次申请提取,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
7、因租赁住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地名下均无所有权住房,且申请需与上一次银行提取的时间间隔满12个月以上。
8、因患重大疾病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9、因低保家庭子女读书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10、因离退休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11、本市户籍人员因失业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在相关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
12、外地户籍来珠务工人员因离职返回原籍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13、本市户籍人员因调离本市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14、因出国(境)定居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15、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珠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有哪些

6. 在珠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珠海职工可申请提取珠海住房公积金:
1、因购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购买住房,应于购房后的3周年内提出申请(即从有效购房合同签订的年月或房地产权证上所注明的购房年月计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止)。
2、因偿还银行购房贷款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住房,申请时仍在正常还贷。
3、因借款购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非银行借款)。申请人因购买住房或提前偿还购房贷款,向私人及非银行机构借款并经公证,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申请时仍在借款协议的还款期限内,需与上一次银行提取的时间间隔满12个月以上。
4、因自建住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自建住房,在报建、开工批准当年首次申请提取。
5、因翻建住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自有住房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在报建、开工批准当年首次申请提取。
6、因大修住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自有住房严重损坏,经建设或质检部门鉴定需进行牵动或拆换房屋部分主体构件,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房龄原则上要满10年以上,在鉴定需进行大修当年首次申请提取,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
7、因租赁住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地名下均无所有权住房,且申请需与上一次银行提取的时间间隔满12个月以上。
8、因患重大疾病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9、因低保家庭子女读书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10、因离退休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11、本市户籍人员因失业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在相关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
12、外地户籍来珠务工人员因离职返回原籍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13、本市户籍人员因调离本市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14、因出国(境)定居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15、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7.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提取珠海职工住房公积金

符合以下条件的珠海职工可申请提取珠海住房公积金:
1、因购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购买住房,应于购房后的3周年内提出申请(即从有效购房合同签订的年月或房地产权证上所注明的购房年月计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止)。
2、因偿还银行购房贷款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住房,申请时仍在正常还贷。
3、因借款购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非银行借款)。申请人因购买住房或提前偿还购房贷款,向私人及非银行机构借款并经公证,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申请时仍在借款协议的还款期限内,需与上一次银行提取的时间间隔满12个月以上。
4、因自建住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自建住房,在报建、开工批准当年首次申请提取。
5、因翻建住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自有住房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在报建、开工批准当年首次申请提取。
6、因大修住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自有住房严重损坏,经建设或质检部门鉴定需进行牵动或拆换房屋部分主体构件,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房龄原则上要满10年以上,在鉴定需进行大修当年首次申请提取,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
7、因租赁住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地名下均无所有权住房,且申请需与上一次银行提取的时间间隔满12个月以上。
8、因患重大疾病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9、因低保家庭子女读书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10、因离退休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11、本市户籍人员因失业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在相关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
12、外地户籍来珠务工人员因离职返回原籍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13、本市户籍人员因调离本市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14、因出国(境)定居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15、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提取珠海职工住房公积金

8.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珠海公积金全额提取材料
1、退休:
(1)身份证;
(2)己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珠海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单》,或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凭身份证办理。
2、本市户籍人员失业:
(1)身份证;
(2)己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就业失业登记证(记载了失业登记的)。
3、外地户籍务工人员离职返原籍:
(1)身份证;
(2)己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停保(或转出)证明。
4、本市户籍人员调离本市:
(1)身份证;
(2)己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出本市的证明;或新工作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证明。
5、出国(境)定居:
(1)原籍派出所的身份证明;
(2)己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出国(境)定居的护照签证(公证翻译);
(4)原籍派出所的户口现状证明或定居国外事馆(办)的定居证明(公证翻译)。
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职工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4)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提取流程步骤一:准备材料: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准备好相应的办理材料,前往珠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各管理所内办理。步骤二提交材料:申请人在服务窗口提交办理资料,工作人员对上交材料进行审核。步骤三审批放款:工作人员按使用规定审核资料,资料齐全的当场开局准许提取公积金批复。职工本人可凭批复到银行提取公积金款项。珠海市银行提取公积金流程如下所示:
一、准备材料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准备好相应的办理材料,前往个人公积金开户银行内办理。
二、取号等候自行核对所需提交材料,并且在银行内取号等待办理。
三、提取款项叫号后到相应窗口交所需资料,窗口工作人员按使用规定审核资料,符合规定的可直接提取款项。提取额度部分提取1.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最多可一次性提取申请时公积金余额90%。2.购房、自建、翻建、大修、提取、偿还购房贷款的、同一套住房提取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3.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支取总额每年不得超过18000。4.低保家庭子女读书的,支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缴纳学费。5.患重大疾病的,支取总额不得超过治疗费用。全额提取在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可注销账户,本息一次性结清。提取时间提取时间间隔:1.购房、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在购房三年内可一次审批至三年,有效期内每自然月可提取一次。2.借款购房提取审批(非银行借款)的,还款期限内如有约定每年还款额度的按约定支取,每隔十二个月最多可提取一次。3.自建、翻建、大修房屋的,最多开工当年一次性提取。4.租房、患重大疾病的,最多可一次性提取。5.低保家庭子女读书的,每年最多可一次性提取。到账时间: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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