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企业行政处罚

2024-05-13

1. 上市企业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财政部的处罚种类较简单,仅行政处罚决定一种,而中国证监会的处罚种类较多,有行政处罚决定,也有责令整改通知或公开通报批评。在中国证监会处罚种类中,行政处罚决定和公开通报批评一般分开使用,而后者数量较少政处罚决定和责令整改通知开始同时使用,即被处罚单位同时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和责令整改通知,且数量有所增加罚决定的内容主要是责令改正和罚款,而责令整改通知的内容基本上是行政处罚决定中“责令改正”条内容的展开,公开通报批评的内容除公开谴责外也要求进行整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上市企业行政处罚

2. 上市企业行政处罚

财政部的处罚种类较简单,仅行政处罚决定一种,而中国证监会的处罚种类较多,有行政处罚决定,也有责令整改通知或公开通报批评。在中国证监会处罚种类中,行政处罚决定和公开通报批评一般分开使用,而后者数量较少政处罚决定和责令整改通知开始同时使用,即被处罚单位同时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和责令整改通知,且数量有所增加罚决定的内容主要是责令改正和罚款,而责令整改通知的内容基本上是行政处罚决定中“责令改正”条内容的展开,公开通报批评的内容除公开谴责外也要求进行整改。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应当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公开。《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因此,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公开。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二、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案件,具体讲有下面几种:
1、处罚较重的案件。所谓处罚较重,按行政处罚的种类来说,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证照、行政拘留以及数额较大的罚款等行政处罚,是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适用一般程序。而警告,是较轻的行政处罚,一般当场作出处罚就可以了。按照行政处罚的幅度来说,罚款数额对公民在50元以上,对法人1000元以上的罚款行政处罚,也要适用一般程序,执法人员就不能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告行政机关,经过调查,依照一般程序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公民警告及5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给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警告及100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都要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程序实施处罚。
2、情节复杂的案件。行政机关需要经过调查,才能搞清案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不能简单适用简易程序,对于这类行政处罚案件,执法人员应当报告行政机关,按照一般程序处理。比如执法人员发现一书店出售淫秽书刊,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的只有一两本,除了没收这几本淫秽书刊外,执法人员能不能对该书店当场作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不能这样处理这个案件。对于这样的案件,执法人员虽然只查获一两本淫秽书刊,但还是应当查清其淫秽书刊的来源、出售的总量以及出版、印刷环节上的问题。这都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是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行政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执法人员在处理较轻的行政处罚案件时,尽管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是,遇有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认定事实有错误,而执法人员又与其争执不下,难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提交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经过调查取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说明,执法人员当场已经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而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应当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一般程序再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 上市公司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财政部的处罚种类较简单,仅行政处罚决定一种,而中国证监会的处罚种类较多,有行政处罚决定,也有责令整改通知或公开通报批评。在中国证监会处罚种类中,行政处罚决定和公开通报批评一般分开使用,而后者数量较少政处罚决定和责令整改通知开始同时使用,即被处罚单位同时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和责令整改通知,且数量有所增加罚决定的内容主要是责令改正和罚款,而责令整改通知的内容基本上是行政处罚决定中“责令改正”条内容的展开,公开通报批评的内容除公开谴责外也要求进行整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上市公司行政处罚

4. 上市公司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财政部的处罚种类较简单,仅行政处罚决定一种,而中国证监会的处罚种类较多,有行政处罚决定,也有责令整改通知或公开通报批评。在中国证监会处罚种类中,行政处罚决定和公开通报批评一般分开使用,而后者数量较少政处罚决定和责令整改通知开始同时使用,即被处罚单位同时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和责令整改通知,且数量有所增加罚决定的内容主要是责令改正和罚款,而责令整改通知的内容基本上是行政处罚决定中“责令改正”条内容的展开,公开通报批评的内容除公开谴责外也要求进行整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 行政处罚对上市公司有何影响

影响还是挺大的。
尤其是融资的时候。
处罚和奖励相对,毕竟是污点。
上市公司,万人瞩目,“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上市是个双刃剑,既是有广告效应,扩大公司知名度,也是要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视。还有监管部门的企业行为审核、审查。
在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时候,尤其是股权融资,公司的信誉、声誉是绕不过的一个坎,可能因为被处罚,不能在该处罚的某几年内发行新股,或者新股发行规模受限,发行价格偏低。
通过债券融资的,除了资格核准,还有规模、利率的优化空间,都是与企业声誉息息相关。
除了融资,在企业从事社会化经营的时候,也会受到负面评价的影响,损及公司利益。
所以,行政处罚,总是有害无益的。需要相当的时间冲淡其影响。
或者,后期的奖励、表彰,来扭转大众的历史印象,给公司一个正面的新面貌。

行政处罚对上市公司有何影响

6. 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影响上市

法律分析:拟IPO企业在报告期内若发生因情节严重而引起的行政处罚可能会导致企业无法成功过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三)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四)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7. 上市公司行政处罚影响

法律分析:在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时候,尤其是股权融资,公司的信誉、声誉是绕不过的一个坎,可能因为被处罚,不能在该处罚的某几年内发行新股,或者新股发行规模受限,发行价格偏低。通过债券融资的,除了资格核准,还有规模、利率的优化空间,都是与企业声誉息息相关。除了融资,在企业从事社会化经营的时候,也会受到负面评价的影响,损及公司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上市公司行政处罚影响

8. 行政处罚对公司上市有什么影响

行政处罚会被记入企业的信用信息,可能会影响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一、营业执照年检过期怎么办
营业执照年审过期,你的企业已经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1、可以向申办营业执照的工商局进行补报,具体可以向当地的工商局进行咨询或者拨打12315(工商管理局热线)咨询。
2、不正常年检的可能会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令期限内未进行年检的可能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更严重的情况是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具体可以参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规定:第(1)款规定: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2)款规定: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二、个体户营业执照经营异常怎么办?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企业被列入异常名录的原因。一般这几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因未在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年度报告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如果是这个原因,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即可。2.因未在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仍未公示。只需按责令期履行公示义务即可。3.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只需要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即可。
三、欠农民工资应该找谁处理
欠农民工资可以找劳动执法部门举报,找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找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要求各地,重视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把企业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钱,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依法严厉查处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责令用人单位补清所拖欠的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是指违反国家工资支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存在拖欠工资情形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两种情形将被纳入“黑名单”,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因为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起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将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这些违法单位和个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诸多方面实施联合惩戒。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四)行政处罚信息;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