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办有哪些职责?

2024-05-14

1. 扶贫办有哪些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地委、行署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决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区扶贫开发战略,制定中、长期扶贫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拟定全区扶贫开发重大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调解决全区扶贫开发重大事宜。
2、掌握和反映全区扶贫开发工作、信息、分析、研究、总结、推广扶贫开发典型经验;
3、负责全区异地移民调庄安置工作;
4、负责省直单位、地直机关、辽宁对口帮扶海东地区对口扶贫以及区域经济协作等的联系、衔接、扶贫开发项目的审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及跟踪协调及服务工作;
5、组织对全区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的统计监测工作;
6、承担全区贫困地区干部群众扶贫开发培训工作;
7、承办地委、行署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扶贫办有哪些职责?

2. 县扶贫办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和全县扶贫开发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问题。
2、指导扶贫工作重点村制定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督促实施,组织贫困状况检测与统计。
3、根据有关规定,协调管理中央、省、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县扶贫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组织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规划、设计、论证、筛选,负责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审批并组织实施;参与信贷扶贫项目的初审、推荐和申报工作; 负责财政扶贫项目库建设; 负责贫困村各类扶贫项目的初审和申报并组织实施。
4、组织指导扶贫工作有关的培训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有关的信息和宣传工作。【摘要】
县扶贫办职能职责【提问】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和全县扶贫开发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问题。
2、指导扶贫工作重点村制定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督促实施,组织贫困状况检测与统计。
3、根据有关规定,协调管理中央、省、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县扶贫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组织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规划、设计、论证、筛选,负责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审批并组织实施;参与信贷扶贫项目的初审、推荐和申报工作; 负责财政扶贫项目库建设; 负责贫困村各类扶贫项目的初审和申报并组织实施。
4、组织指导扶贫工作有关的培训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有关的信息和宣传工作。【回答】

3. 县级扶贫办的职能

(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负责拟订全县扶贫开发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全县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各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组织开展全县贫困退出、动态调整和贫困监测工作,指导全县扶贫系统统计和信息化建设。
(四)根据有关规定协调管理中央、省、市和县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扶贫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组织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规划、设计、论证、筛选、审批和组织实施;参与信贷扶贫项目的立项、审核、推荐和申报工作;负责财政扶贫项目库建设。
(五)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社会扶贫、行业扶贫工作。协调管理有关扶贫捐赠资金和物质;协调管理贫困地区与国际组织或机构的扶贫交流与合作;指导有关扶贫外资和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六)负责制订全县扶贫开发科技推广和培训计划;协调贫困地区扶贫科技推广,组织指导扶贫开发有关培训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有关的信息和宣传工作。
(七)协助指导全县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八)负责并协调扶贫开发工作风险防控、涉贫信访和舆情处置。
(九)负责组织开展全县脱贫攻坚调研、督查、考核工作。
(十)承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摘要】
县级扶贫办的职能【提问】
(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负责拟订全县扶贫开发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全县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各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组织开展全县贫困退出、动态调整和贫困监测工作,指导全县扶贫系统统计和信息化建设。
(四)根据有关规定协调管理中央、省、市和县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扶贫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组织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规划、设计、论证、筛选、审批和组织实施;参与信贷扶贫项目的立项、审核、推荐和申报工作;负责财政扶贫项目库建设。
(五)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社会扶贫、行业扶贫工作。协调管理有关扶贫捐赠资金和物质;协调管理贫困地区与国际组织或机构的扶贫交流与合作;指导有关扶贫外资和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六)负责制订全县扶贫开发科技推广和培训计划;协调贫困地区扶贫科技推广,组织指导扶贫开发有关培训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有关的信息和宣传工作。
(七)协助指导全县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八)负责并协调扶贫开发工作风险防控、涉贫信访和舆情处置。
(九)负责组织开展全县脱贫攻坚调研、督查、考核工作。
(十)承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回答】

县级扶贫办的职能

4. 乡镇扶贫办主任工作职责

你好,乡镇扶贫办主任工作职责
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贯彻执行扶贫开发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乡镇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乡镇扶贫开发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及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
(三)承担分配和管理扶贫资金和物资、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管理扶贫开发项目的责任;负责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及扶贫小额贷款的监管;负责牵头组织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
(四)配合国家扶贫政策投入的惠农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社会帮扶捐赠资金的规划实施。负责跨地区、跨行业扶贫开发项目和扶贫帮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乡镇扶贫项目的策划、论证、上报、评审及储备工作。
(五)组织开展产业扶贫、科技信息扶贫、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推进片区扶贫开发,组织协调贫困乡镇的人才技术培训。
(六)负责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乡镇扶贫统计信息和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七)负责全乡镇性扶贫开发涉外工作。
(八)承办乡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摘要】
乡镇扶贫办主任工作职责【提问】
你好,乡镇扶贫办主任工作职责
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贯彻执行扶贫开发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乡镇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乡镇扶贫开发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及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
(三)承担分配和管理扶贫资金和物资、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管理扶贫开发项目的责任;负责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及扶贫小额贷款的监管;负责牵头组织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
(四)配合国家扶贫政策投入的惠农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社会帮扶捐赠资金的规划实施。负责跨地区、跨行业扶贫开发项目和扶贫帮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乡镇扶贫项目的策划、论证、上报、评审及储备工作。
(五)组织开展产业扶贫、科技信息扶贫、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推进片区扶贫开发,组织协调贫困乡镇的人才技术培训。
(六)负责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乡镇扶贫统计信息和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七)负责全乡镇性扶贫开发涉外工作。
(八)承办乡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回答】

5. 扶贫办主任级别具体职责

1、扶贫开发领导办公室主任一般由扶贫办常务副组长兼任(高配正部级)
2、省扶贫办主任是正地厅级。
3、地级市的扶贫办主任就是县处级,县乡扶贫办主任就是科级。
4、扶贫办主任主要负责主持扶贫办全面工作,负责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主抓产业扶贫、金融扶贫、电商扶贫、旅游扶贫、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审计、减负、扶贫规划、互助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和“五基工程”等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建、综治维稳、综治民调、计划生育第一责任人职责。

扶贫办主任级别具体职责

6. 扶贫办全称

法律分析:扶贫办全称扶贫开发办。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7. 重庆市扶贫办的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扶贫开发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资金筹集、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二)拟定全市扶贫开发发展战略、政策措施、扶贫标准、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定涉及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三)负责扶贫行政执法;负责分配和管理扶贫资金的物资;负责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牵头组织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负责管理扶贫开发项目,指导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四)负责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市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五)组织贫困地区开展产业扶贫、科技扶贫、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指导片区扶贫开发,开展贫困地区干部有关扶贫政策和扶贫开发的培训工作。(六)组织、协调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联系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扶贫工作和东部发达地区对本市的扶贫协作工作,组织、协调本市以党政机关为主体的集团扶贫工作,组织民间力量扶贫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七)负责外援联系与接受 。

重庆市扶贫办的机构职责

8. 扶贫办职责

主要职能职责是:1.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扶贫开发的政鼎、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研究和制定全县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3.指导贫困乡镇和重点村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总结推广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典型经验。4.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5.按照国家、省、市、县关于各种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办法,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和物资,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6.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规划、设计、论证、筛选扶贫开发项目,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立项,向省市申报并争取扶贫资金,同时,做好项目实施中的组织、协调工作。7.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社会扶贫济困、部门对口帮扶工作,负责县内外社会各界捐赠的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