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什么等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2024-05-15

1.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什么等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
1、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2、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对违法犯罪党员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一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什么等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2.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什么等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
1、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2、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的其他行为:
1、《条例》原文:第八十六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条例》原文:第八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条例》原文:第九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条例》原文:第九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1、《共产党纪律处条例》关于违反廉洁纪律行纪律收受少量财物折款退减轻处条件第八十条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谋取利益本配偶、及其配偶等亲属其特定关系收受财物情节较重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情节严重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除党籍处。
  
 2、第八十三条为收受能影响公执行公务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情节较重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情节严重给予除党籍处收受其明显超礼尚往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4.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____等,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5. 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什么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为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6月20日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总则部分的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并确认“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法律的形式将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和任免机关、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规定下来,有利于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单位明晰各自职能定位,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提高管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

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什么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

6. 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据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等规定作出什么决定

《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处置职责: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法》第四十五条将上述规定予以细化,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可以作出六种处置方式:
第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这种情况是最轻的处置结果,根据《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主要适用于违法情节轻微又具备进一步从轻处理的公职人员,以及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公职人员。
第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第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第二类和第三类情况是最为普遍的处置结果。
第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这种情况是最重的处置结果,《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监察机关在对案件作出处置时,唯一不能下定论的就是该公职人员是否构成职务犯罪,是否构成犯罪仍然需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予以最终认定。
第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这是在前四种处理方式的基础之上附加的第五种处理方式,与其他四种方式可以并行不悖。


7. 公职人员依法受到什么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监察机关可以根据什么认定的事实和情

公职人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和情节,依照本法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对公职人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行政处罚后如何给予相应的政务处分,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对不同性质的法律处置结果进行了有效衔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处分法》第四十九条 公职人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和情节,依照本法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公职人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监察机关可以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情节,经立案调查核实后,依照本法给予政务处分。监察机关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政务处分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政务处分决定产生影响的,监察机关应当根据改变后的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公职人员依法受到什么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监察机关可以根据什么认定的事实和情

8.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应怎样处理

1、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2、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九十七条明确了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比如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丰富的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参考资料:哈尔滨先锋网-以案说纪: 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