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保全需要的材料

2024-05-13

1. 房产保全需要的材料

房产保全需要的材料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一、没有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可以保全吗
没有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可以保全,房屋在房管局办理李备案登记的,可以申请保全。
房屋保全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房屋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如禁止出售、抵押)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此,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如没有房产证但可以提供其他房屋信息线索的,如已经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者通过房产管理部门查询到的其他房屋信息线索,则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对房屋采取保全措施。

房产保全需要的材料

2. 财产保全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3. 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交法院一式二份,提供原件核对):

(1)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

(2)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3)担保财产所有权人出具的担保函(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案外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名);(4)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如:

房产担保须提供:

A.房产证复印件复印件B.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该担保房产无查封、无抵押证明;

汽车作担保的须提供:

A.行驶证复印件,B.车管部门出具的该担保汽车无查封、无抵押证明;银行存款作担保的须提供:

A.银行存折复印件(核对原件)B.开户银行出具的一年以上的存款证明书。

(5) 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民事起诉状;

(7)授权委托书;(8)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9) 申请保全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地产权登记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购销合同等);

(10)当事人申请冻结银行存款的,须提供具体银行账号、开户行;

(11)当事人申请查封、扣押机器设备、货物等物品的,必须提交该物品的准确名称、存放地点、数量、价值及保管情况等,并根据法院的要求承担查封、扣押物品的保管责任。

(12)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13)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4. 房产保全需要哪些资料

法律分析:房产保全需要以下这些资料:1、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3、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六条 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财产及其价值、担保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5. 房屋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财产保全需要的材料有:当事人主体资格身份信息证件;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房产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房屋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6. 申请房屋财产保全需要什么东西?

法律分析:
财产保全必须满足的条件有:1、情况紧急。2、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7. 房产保全需要哪些资料

若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房产保全的,所需要的资料一般包括有: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等。
一、实现物权担保特别程序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担保物权人,包括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包括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有权人等。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2、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3、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4、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5、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财产保全异议是什么意思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针对诉讼标,的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异议,则是指诉讼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行为存在不同意见。诉讼财产保全是当事人,为实现其将来生效判决的权益而采取的一种保障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当事人提出书面财产保全申请,作出相应的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法院就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房产保全需要哪些资料

8. 财产保全都需要哪些材料?

在实践中,无论是诉前还是诉中的财产保全,法官都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因此,申请人要求财产保全需提供被保全财产的申请书、证据、相关保险公司提供的担保函或其他等值的实物担保。对于财产情况不明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调查申请书,采用实物进行担保的,提供的实物可以是动产或者不动产、担保人相应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材料。
一、夫妻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交担保
夫妻财产保全一般需要提交担保。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价值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