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2024-05-15

1. 青岛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生育保险待遇有三部分:主要是生育津贴和定额医疗费、并发症。
生育津贴比例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定额医疗费用就看怎么生的了:顺产2200元、阴式产2700元、剖宫产4600元;并发症主要指的是在分娩的过程中发生的比如羊水过多、过少、栓塞、出血等等这些症状。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费收据原件及产前检查医疗费收据原件
6、住院病案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
7、有生育并发症者,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及出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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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办理条件
1.符合政策生育、引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女职工生育、引流产时,已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
3.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并为其缴费;
4.生育前6个月以上无工作单位,其配偶已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其配偶可享受男职工生育补助金待遇。
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待遇按失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jnhrss.jinan.gov.cn/art/2016/8/25/art_18528_957180.html"target="_blank"title="济南市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南市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2. 青岛市生育险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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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如下:1、生育医疗补助费(1)生育医疗补助费1200元;剖腹产增加生育医疗补助费1000元;妊娠合并症增加生育医疗补助费4000元。(2)计划内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或死胎者,按规定享受待遇。(3)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从生育医疗补助费中报销;超出部分,由企业按规定报销。(4)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在产假期间内因其他疾病发生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办理;产假期满后,因病继续休息治疗的,由企业按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2、产假工资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按本人缴费工资标准拨付。

3. 青岛的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一、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二、生育保险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扩展资料:
一、生育保险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二、生育保险额度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 按3个月(90天)计发
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
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
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报销

青岛的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4. 青岛地区生育报销政策?

目前青岛市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具体条件:(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青岛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一)生育医疗待遇:(1)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2)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生育津贴待遇计发标准: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计划内怀孕流、引产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单位工资(指缴费工资基数项目)停发。生育津贴以本人当年(或上月)生育保险个人缴费月工资基数除以30,作为一日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按对应享有的天数一次性计发。
 

5. 青岛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是什么?

【摘要】可报销的费用包括哪些?生育保险的享受范围和对象是什么?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及比例如何?欠缴生育保险费的单位职工,生育费用由谁承担?1、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2、报销生育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3、持下列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一)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4、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青岛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是什么?

6. 青岛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是什么

快速了解生育保险是什么 报销条件

7. 青岛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是什么?

可报销的费用包括哪些?生育保险的享受范围和对象是什么?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及比例如何?欠缴生育保险费的单位职工,生育费用由谁承担?1、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2、报销生育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3、持下列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一)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4、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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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青岛市生育险报销标准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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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新标准有建设单位直接向建筑施工企业支付1、实施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2、主要实施内容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停止代收建筑业企业养老保障金,停止使用山东省建筑业企业养老保障金专用票据;新开工项目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建筑企业按固定比例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应足额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未缴纳处理办法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建筑企业采用分期缴纳养老保障金的工程施工项目,未缴纳的部分将不再收取,建设单位将根据工程项目进度直接向建筑企业支付未缴纳的部分。如果是在2019年1月1日之前代收但尚未拨付或尚未完成拨付,项目现场的住房和城建部门应按照现行规定和标准一次性拨付给建筑施工企业。4、施工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对方案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公告,核算后签订补充合同,并将施工单位的付款期限和付款责任和金额等明确到施工企业;明确施工企业履行施工合同的责任,不履行施工合同的其他原因等,根据项目完工数量,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相应比例归还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应当通过补充合同,到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和城建部门办理施工企业的养老保障金拨付手续,上述工作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5、各级主管部门地方住房和城建部门、财政部门需要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企业养老保险收入户、支出户、经费户的撤销清理以及财政票据核销、销毁工作。建设企业养老保障金账户余额资金由市住房和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支持行业发展的原则进行处理。以上就是山东省颁布的关于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相关内容,建筑资质改革还在不断进行,企业需要顺应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