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的职责范围是哪些?

2024-05-14

1. 董事会的职责范围是哪些?

董事会的职责范围主要有:
1、对股东会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一、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区别
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区别如下:
1、适用主体不同: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组织机构,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组织机构;
2、表决不同:股东会一般决议通过方式由公司章程约定,特殊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一般决议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股东同意,特殊决议经出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3、构成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在五十人以下,其全部股东召开的股东会议一般称为股东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在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股东人数相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多,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般被称为股东大会;
4、会议决议方式不同: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如下:
1、董事人数不足已本法和以及公司章程所定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和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
1、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权;
2、选举权和罢免权;
3、对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审议批准权;
4、对各种经营方案、重大事项的决议权;
5、修改公司章程等章程规定的职权。
总之,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区别在于人数不同,表决方式不同。股东大会召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股东有相对应的职权。
二、有限公司董事会职责
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有:召开股东会的会议,并且向股东会报告相关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确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确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确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还有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股东能参与经营吗
股东能参与经营。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职权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的职责范围是哪些?

2. 董事会的职责范围应该是什么

董事会的职责范围是: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3、决定设立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6、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计划和利润分配计划,弥补亏损计划。
一、国有企业董事的职责
董事会的职责包括: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这些是公司董事会的基本的职责。
二、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主要区别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大部分由股东会产生,少部分由成员大会产生。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阵和公司经营中的大多数日常生活事物。决定聘任和解聘经理。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董事长有哪些权利
董事长的权利如下:
1、召开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赔偿计划;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计划;
8、决定设立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并根据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3. 董事会主要职责包括哪些

董事会主要职责包括:
1、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赔偿计划;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计划;
8、决定设立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注册公司法人的股份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注册公司法人的股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经理,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3、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6、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股东可以履行哪些职权
一、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主要职责包括哪些

4. 董事会的职责范围具体是什么

具体范围是: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股东会的决议是股东意志的集中,决定着公司的发展方向。决议一旦形成必须得到落实,但由于股东会不直接亲自去执行自己形成的决议,而是由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落实执行。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这也是董事会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内容之一。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融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5. 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1、从资格上讲,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或者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如果是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法定的董事资格如下:首先,董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当公司董事,就必须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其代理人。在公司法实践中,董事只能由自然人担任。其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董事。
2、从人员数量上说,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因为人数太少,不利于集思广益和充分集中股东意见。但人数也不宜过多,以避免机构臃肿,降低办事效率。因此公司或在最低限额以上,根据业务需要和公司章程确定董事的人数。由于董事会是会议机构,董事会最终人数一般是奇数。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3、从人员分工上,董事会一般设有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董事。人数较多的公司还可设立常务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
4、在董事会中,董事长具有最大权限,是董事会的。一般情况下,主要行使下列职权:第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第二,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行使董事会职权,对业务执行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和指导;第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于董事会的具体列席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有关事项的办理,还需要由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来进行认定,因为董事会的成员也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6. 董事会的职责范围是什么

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一、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如何设置和组成?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至九人,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换。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从董事会的成员中指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人数是多少?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人数为三人至十三人。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职权如下:
1、审核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
3、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并对实施进行监控;
4、制订公司主营业务资产的股份制改造方案(包括各类股权多元化方案和转让国有产权方案)、与其他企业重组方案;
5、除公司重要子企业的重组和股份制改造方案须由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外,决定公司其它内部业务重组和改革事项;
6、除依照有关规定须由市国资委批准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外,依照法定程序决定或参与决定公司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有关事项。

7. 董事会的职责范围是什么?

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一、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如何设置和组成?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至九人,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换。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从董事会的成员中指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人数是多少?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人数为三人至十三人。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职权如下:
1、审核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
3、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并对实施进行监控;
4、制订公司主营业务资产的股份制改造方案(包括各类股权多元化方案和转让国有产权方案)、与其他企业重组方案;
5、除公司重要子企业的重组和股份制改造方案须由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外,决定公司其它内部业务重组和改革事项;
6、除依照有关规定须由市国资委批准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外,依照法定程序决定或参与决定公司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有关事项。

董事会的职责范围是什么?

8. 董事会的具体职责包括哪些

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会就作为一个稳定的机构而产生。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会选出的董事长、常务董事具体执行。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董事会的特征有什么?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具有如下特征: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二、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关系是怎样的?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大会分离或由股东大会授予的决策、管理权。
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东大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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