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二套房首付政策是什么

2024-05-13

1. 石家庄二套房首付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石家庄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40%。在贷款环节,按照下列标准认定:(1)首套房,是指借款人在全国范围内,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同时还需满足在石家庄市城五区没有住房;(2)区分首套与二套,是以家庭为单位,不仅仅指借款人本人无住房,还包括借款人家庭成员无住房。往前在其家庭成员名下和登记在其家庭成员名下的住房,都认定为家庭拥有的房屋套数。(3)住房贷款记录的范围是指全国,而不是仅包括石家庄市。不仅包括商业贷款记录,还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4)贷款购买的房屋是商业或办公用房,不计算贷款记录;以住房为担保物,完成的的抵押消费贷或者抵押经营贷,不计算贷款记录。(5)只统计石家庄市内的任房,不统计石家庄市外的任何房屋。住房的范围包括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房、商品住房、平房、不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6)购房人本人无固定收入,其父母担保还款(父母需为在职人员),看主贷人房屋套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石家庄二套房首付政策是什么

2. 石家庄二套房政策

在楼市调控政策下,继商业银行收紧贷款门槛之后,住房公积 石家庄二套房首付比例 首付比例上调至50%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及《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号)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 石家庄二套房政策

法律分析:在楼市调控政策下,继商业银行收紧贷款门槛之后,住房公积 石家庄二套房首付比例 首付比例上调至50% 。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及《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号)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石家庄二套房政策

4. 石家庄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会不会上升

今年的国五条牵动着每一个想买第二套住房的人,可是石家庄国五条出台,并没有明确二手房首付的相过信息,在细则中提到: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今年我市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大力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房价基本稳定,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二套房首付比例
2013年二套房贷款政策没有新的变化,各家银行对二套房执行的仍然是首付六成、利率1.1倍的房贷政策。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6-0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更多房产资讯,政策解读,专家解读,点击查看

5. 石家庄第二套房政策是怎样的

一、河北二套房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二、套房认定标准
1、首先是看是否曾有过贷款行为,对于以前曾全款买房或者向亲朋好友借钱买房的,向银行申请贷款购房时将视为第一套住房贷款;对于曾有过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贷款将视为第二套房。
2、以家庭为单位,即需要查询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个人征信系统的贷款购房情况,如果其中有人曾有过贷款购房记录的,您申请贷款购房时也将视为第二套房。
3、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内。即如果以前申请的是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将视为第二套房。但是如果以前申请的是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其他商业性个人贷款品种,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将按照第一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4、包括已结清和未结清贷款在内。即对于曾有过购置住房贷款记录的,无论其是否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置住房的,都将视为第二套房。
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6、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4、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石家庄第二套房政策是怎样的

6. 石家庄新房首付多少?首套房和二套房分别是多少?

对于需要买房的购房者,现在石家庄新房首付几成?首套房和二套房首付分别是多少?肯定有很多人不是很了解。下边我们就来看一看各种情况下买房首付比例,仅供参考。
现在石家庄新房首付的情况可以分为:
1、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首付可以为20%;
2、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首付为60%;
3、三套房的情况,需要贷款的银行根据房价的情况可以不予与贷款;
4、其他的情况首付为30%。
新房首付和你买几套房有很大的关系,不同的情况首付情况是不一样的,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定,但是职能部门对首付的要求肯定是有规定的。比如说申请二套房贷款,借款人需支付的首付款会高些,二套房贷首付都为四成;另外贷款购房,需要保持个人良好的信用记录,因为与借款人的贷款成数及利率有直接关联。目前各家银行二套房贷政策不一样,在申请二套房贷时需提前考察,在借款时需要考虑清楚贷款的前期压力,寻找适合自己的贷款方案、贷款产品及贷款方式。
其实房贷只是银行的事情,新房首付几成都是银行规定的,与开发商并没有关系。而最近新房首付要三成起,跟时下的房贷市场环境有关,目前银行都不同程度地收紧了房贷。以前银行实行的置业首付两成、利率七折的优惠逐渐成为历史,现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是首付三成。此外,贷款方式也会影响首付,例如以前商业贷款首付两成,而公积金和组合贷款首付都一般会在三成以上。
石家庄新房首付比例及放贷利率情况:
2013年2月19日,采访了石家庄公积金中心以及石家庄八家银行。针对多地城市频频收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现状,公积金中心明确表示,近期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会出现大的变动,仍坚持目前执行贷款额度40万元,最长期限30年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在采访的八家银行中,只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以及中国交通银行五家银行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而不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则由去年的一家增长到三家,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以及中国光大银行均表示石家庄地区不受理公积金贷款。
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五家银行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执行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政策,即首套房贷首付比例不低于三成,房贷利率可实行基准利率,而二套房首付比例为60%,房贷利率相较首套房基准利率上浮10%,且多家银行表示目前并没有利率打折优惠。
石家庄公积金政策:新房首付比例和额度的规定
从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政策未变,仍执行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2010年《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配套意见。
按照《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退休年龄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数额、抵押房产状况及借款人还贷能力等情况综合确定,但不得高于所购住房价值的80%,且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借款人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剩余工龄,但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2010年7月,在商业贷款收紧的情况下,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悄然收紧。购买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由以前的二成变成了首付三成;而以前并不区分首套、二套房的公积金也明确了二套房首付提高,由之前的二成变成了五成首付。二套房贷的认定规则主要是看央行征信系统的贷款记录
2010年12月21日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通过了石市《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收紧了二套公积金房贷政策。通知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8.6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且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
此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执行上述通知政策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问题。2011年3月1日起,针对石市居民呼声较高的问题,石市对《通知》的条款作出了部分修改,比如对职工家庭人员界定、对于二套房的认定等方面,都做了完善。例如,由于人均住房面积认定标准不统一,从3月1日开始,以前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再受人均居住面积限制,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首付比例方面,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至于第二套购房,石市规定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限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石家庄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得向所购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4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在贷款额度上,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为40万元,最长期限为30年。各县(市)及矿区范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当地住房价格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在40万元以内确定。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3-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搜狐焦点为您提供全面的新房、二手房、租房、家装信息

7. 石家庄二套房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石家庄二套房政策是如何规定的?针对这一问题,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供您查阅,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石家庄首套房政策是,首付各大银行基本为三成,利率一般都是在央行基准利率。但在楼市不景气的时候,银行会执行7折或者8.5折的优惠。但是随着5月份全国各大银行的钱荒的影响,石家庄银行的贷款利率优惠已经取消。那么石家庄二套房政策更不可能放松了。
石家庄二套房政策
对于很多人来讲,他们对于石家庄石家庄二套房政策并不是很清楚。对于很多购房者来讲,他们认为,二套房就是自己的第二套普通自住房。其实这样的理解是片面的。如果你有家庭了之后呢?
什么是二套房?专家给出解释:“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新出台的二套房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房又认贷。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2-2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点击查看更多房产信息

石家庄二套房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8. 石家庄购房政策2022

自2017年3月18日起,石家庄市市内四区、高新区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措施。自2017年3月18日起,在我市新华区、长安区、桥西区、裕华区、高新区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措施,也就是说正定、鹿泉、藁城、栾城不限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首付比例,如果采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需要支付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如果采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需要支付最低首付款比例为60%。购买第三套以及三套以上的房产,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不予以受理。同时2020年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暂停发放公积金异地贷款。一、买房需要的材料包括:1、就是有效身份证,本地户口本;2、农民城市居住证明;3、城市工资收入证明;4、房屋买卖合证明;5、缴纳首付的证明;准备好以上材料,就可以申请购房补贴。二、房税补贴标准:1、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在144_以下),给予所纳契税100%的补贴;2、购买首套非普通商品住房或第二套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纳契税50%的补贴;3、购买非住宅的,给予所纳契税50%的补贴;4、因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拆户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成交总价不超过货币补偿总价的,对所购新购住房免征契税交总价超过货币补偿总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的契税给予50%补贴。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