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有哪些部门

2024-05-14

1. 司法部有哪些部门

司法部有职能机构16个:办公厅、政治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社区矫正管理局、法制宣传司、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法律援助工作司、基层工作指导司、国家司法考试司、司法鉴定管理局、法制司、司法协助外事司、计财装备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司法部有直属单位22个:司法部信息中心、司法研究所(研究室)、机关服务中心、燕城监狱、法律援助中心、直属煤矿管理局、预防犯罪研究所、法制日报社、法律出版社、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中国公证协会、中国监狱工作协会、中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协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行政学院、国家司法考试中心、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司法协助交流中心、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司法部港澳台法律培训交流中心。
司法部有派驻机构1个: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扩展资料:
国家司法部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启用统一的司法行政徽章,司法行政徽章包括司法行政徽和司法行政工作者证章。司法行政徽图案由司法行政徽章基本图案加“中国司法”字样组成。
标准规格为直径70cm;司法行政工作者证章图案由司法行政徽章基本图案加“中国司法”中英文字样和法绳图案组成,标准规格为直径25mm。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_百度百科 

司法部有哪些部门

2. 司法部是什么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是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于1949年10月30日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历史发展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该法第十条规定政务院设司法部,规定司法部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主持全国的司法行政事宜。
1949年10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
1949年12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了《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试行组织条例》。
至1950年,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改革旧的司法制度,建立健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律师公证制度,创办政法大学,培养法学、法律专门人才,培训司法干部,开展法制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1952年7月16日,在中央司法部成立了由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组成的中央司法改革办公室。
1953年4月,第二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后,中央司法部的机构作了调整,内设办公厅、普通法院管理司、专门法院管理司、干部管理教育司、法律宣传司和专门委员室。
1954年8月13日,随着各大行政区及大区司法部的撤消,司法部发出《关于各省与中央直辖市审判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分立问题的意见》,要求河北、山西等18省和京、津、沪三市立即建立司法厅(局),其它各省逐步建立司法厅,主持司法行政工作。
1954年9月2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同时在全国各大行政区成立了行政区司法部,大行政区撤销后,又陆续建立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地区、市一级设有专管司法行政工作的机构。
1955年11月2日,司法部第261次部务会议决定改进工作方法和调整机构,机构设置改为办公厅、普通法院管理司、运输法院管理司、人事司、教育司、公证律师司、法令编纂司及财务处、人民接待室。
1957年8月9日,国务院第56次全体会议决定撤销全国的铁路运输法院和水上运输法院,据此,司法部也相应地撤销了运输法院管理司。
1958年6月13日至8月20日,在第四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上,司法部领导成员遭到错误批判。
1959年,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被撤销,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这种状况延续了20年。
1979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决定,加强全国司法行政工作,重建司法部。
1979年10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迅速建立地方司法行政机构的通知》。中国的司法行政工作揭开了健康发展的新篇章。
1980年4月14日,国务院批准司法部设立法制局,负责法规整理和汇编工作。
1981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司法部设立外事局,统一担负全国司法外事工作。
1982年,司法部职能进行调整,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划归法院自行管理;法律法规汇编划归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承担。
1983年,监狱、劳教工作由公安部划归司法部管理。
1984年6月11日,国务院批准司法部设立审计室。
1984年8月,成立直属于司法部的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前身为原中央政法干部学校,1983年5月并入中国政法大学,1984年8月又独立建校。
1984年9月7日,国务院批准司法部恢复计划财务司。
1987年6月,国务院批准司法部成立司法协助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中国与其它国家的司法协助工作。
1988年10月25日,国家编委批准的司法部“三定”方案确定,机构设置改为办公厅、教育司、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宣传司、律师司、公证司、基层工作司、外事司、司法协助司、法规司、人事司、计划财务司、行政司等14个司局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老干部局。
1994年4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确定:司法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1998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确定:“司法部是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2001年11月21日,司法部增设司法考试司。
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4号),司法部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一)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方、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五)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港澳的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主管全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草拟、谈判,履行司法协助条约中指定的中央机关有关职责;
(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联合国预防犯罪组织和刑事司法领域的交流活动,承办涉港澳台的司法行政事务;
(十二)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职能机构
司法部有职能机构16个:办公厅、政治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社区矫正管理局、法制宣传司、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法律援助工作司、基层工作指导司、国家司法考试司、司法鉴定管理局、法制司、司法协助外事司、计财装备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直属单位
司法部有直属单位22个:司法部信息中心、司法研究所(研究室)、机关服务中心、燕城监狱、法律援助中心、直属煤矿管理局、预防犯罪研究所、法制日报社、法律出版社、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公证协会、中国监狱工作协会、中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协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行政学院、国家司法考试中心、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司法协助交流中心、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司法部港澳台法律培训交流中心。
派驻机构
司法部有派驻机构1个: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地方厅局
司法部有下属地方厅局30个:北京市司法局、天津市司法局、上海市司法局、重庆市司法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吉林省司法厅、辽宁省司法厅、河北省司法厅、山西省司法厅、陕西省司法厅、甘肃省司法厅、青海省司法厅、山东省司法厅、河南省司法厅、湖北省司法厅、湖南省司法厅、江苏省司法厅、江西省司法厅、浙江省司法厅、福建省司法厅、安徽省司法厅、广东省司法厅、贵州省司法厅、云南省司法厅、海南省司法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司法部之间是什么关系

受司法部律师司的管辖、监督、指导。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司法部之间是什么关系

4. 中国拉丁舞协会会长是谁?

中国拉丁舞协会会长是段正坤
中国国际舞协会会长是朱良津女士

5. 中国企业信用状况分析

  总的来看,中国信用行业在短短的十几年时间里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行业逐渐细分,行业职业水平逐步提高,市场信用机构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国信用行业的现状可以用四句话来描述:市场日趋成熟,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信用机构的业务集中度越来越高,进入门槛越来越高;信用信息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信息透明度仍然不高;信用政策环境无实质变化,亟待各政府部门大力改善。
  总体上说,中国人的信用意识有很大增强,信用行业发展很快。未来中国信用行业的发展将呈现三个方面的趋势:信用法规和制度的不断完善;信用行业职业水平和服务能力的大幅度提高;市场信用意识普遍提高,信用需求不断增长。
  对整个的信用,信用体系建设,信用评定包括信用概念已经说非常多了,假定大家已经非常熟悉了,现在从北京大学的角度来说,我们如何参与推动这个工作?我们的做法有两个字,第一个字是“说”,第二个字是“评”。
  要“说”的大家愿意听必须具备三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公正性,说的东西一定没有私利,要站在公众的立场上,而且是中立的立场上;第二个特点是公开性,把说的方法和标准和原理公布出来,让大家来检验,看说的有没有道理;第三个特点是公益性,说的过程以非盈利为目的。
  “评”有很多方面,有内部评有外部评。有银行等部门的内部评价,也有评级机构的外部评价。在评的过程中同样有很多可以评,其中商务的评是很重要的:整个企业信用体系中,商务信用是基础,目前出问题最大的是商务信用,包括合同的违约等;另外商务信用是整个监管的核心或制度的中心。
  1、信用法规和制度的不断完善。今后国家将出台一系列相关的信用法律、法规和信用行业管理、运作制度。通过科学地开放信用数据,统一征信标准,逐步形成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
  2、信用行业职业水平和服务能力的大幅度提高。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信用行业将在中国取得令人注目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同时信用行业竞争也将更加激烈,信用领域中各类行业数量和结构有可能出现较大变动。
  3、市场信用意识普遍提高,信用需求不断增长。随着信用知识和信用法规宣传和普及,人们的信用观念将有一个根本的提高,这不仅是信用服务业存在的前提,也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我们坚信不久的将来中国信用建设必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我所在的所也是长期研究我们国家的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是商业。
  我们国家现在行业信用建设的状况是什么呢?

  现在全国有一些政府的管理部门从一个系统、一个部门的角度来进行信用体系的建设,应该说取得了非常明显的进展。像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库,是从企业监管的角度,在整个系统上建立了信用体系。到目前为止,已经录入了600多万家企业的基本信息。而且中国人民银行在这个系统里面,已经建立了全国联网的企业和个人登记系统,号称覆盖了4.88亿的自然人和82%的企业信贷数据,录入到他的系统里面。另外海关总署对在册30多万家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我们看公安部正在建设全国人口信息资源库,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的八大基础性共享信息资源。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全面建设金税三期工程,以实现对纳税人的综合管理和监控。财政部依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建立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诚信档案系统。司法部正在建立律师行业的信用信息系统,刚才我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开始从行贿者的黑名单,开始是建筑业,后来在医疗等等系统开展起来,叫行贿者的黑名单制度。我还参加比如外汇管理局,从外汇管理的角度开始建立了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国家质量监督建议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等部门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以不同形式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应该说这些行业,我们说是不是一个行业呢?应该说是一个系统,或者叫一个部门。根据企业信用登记标准,明确了市场监管中相应的激励,预警和惩戒淘汰机制。分出A、B、C、D四个档次,每个档次有三A级、二A级。我们明白这个系统主要为政府的监管服务,并不是对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和加强监管服务的。所以严格意义上讲,虽然部门里面建设这种信用信息系统是非常必要的,而且大大提高了监管的水平,但是有一些只能在内部服务,不能拿到社会上来。因为它行使的是行政监管职能。所以,我认为这样部门的行政体系建设还不是我今天讲行业信用建设是政府监管部门为了监管的需要,比如工商管理总局做的比较好,浙江江省的工商局,我去了以后,浙江省的工商局做的非常好,工商局的资源和人力是有限的,原来是大家都一样,不管好坏普遍进行年检、监控、管理。现在不这样了,把有限的资源盯住最差的信用企业,等级最低的企业,因为他最容易出事儿,我就监管他,对好的企业我可能两年才做年检,所以就大大提高了我们国家的管理水平。把有限的行政资源用到最需要监管的地方去,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所以这方面固然非常重要,但是主要还是为政府的监管服务。

中国企业信用状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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