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如何领取住房公积金?

2024-05-15

1. (海南省)如何领取住房公积金?

海南省如何领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的;

  2.偿还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省政府和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可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场所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各直属局办事大厅
三、办理要件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基础性资料及资金用途证明材料。

(海南省)如何领取住房公积金?

2. 海南海口领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1.问: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相关表格在哪里领取?
答:职工可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表格,也可登录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门户官网下载表格,相关表格全省统一使用。
2.问:如何办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门户网站的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密码重置?
答:海口地区的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到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信息管理处(世纪大道16号南方明珠广场A栋省住房公积金局110室)办理重置;其他市县的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
3.问: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后是否还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答: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后,还可以办理提取业务,两个业务相互不受影响。
4.问: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封存的,能否办理提取业务?
答: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封存的,不影响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5.问:职工购房能否多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答:可以。职工签订购房合同在一年内的,可多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支付房款部分。
6.问: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名下所装修房屋房产证、装修合同或装修预算表、装修税控发票或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个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7.问: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金额是多少?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不超过当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额。符合条件的职工,需准备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还款明细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个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
8.问:能否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用于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答:职工及其配偶可以使用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所偿还的贷款剩余本金。
9.问:购买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购买拆迁安置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支付房款部分。
10.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用途有哪些?
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的普通住房贷款,不能用于购车、购商铺、装修等消费性贷款。
11.问:如何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时,会采集职工的性别、年龄、婚姻状态、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合法有效的月收入、购房类型、购房所在地、房屋总价、贷款期限、个人征信等信息进行综合评价,职工可提供相关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详细咨询。
12.问:什么是组合贷款?

答: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的,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由受委托银行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组合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受委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
13.问:退休职工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不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条件。
14.问:夫妻其中一方未还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另一方能否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答:借款人未还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15.问:如何办理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答: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同意,职工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3. 海南 公积金 怎么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要件及注意事项:
一、购买商品住房
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合同备案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一)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备案登记一年内的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的应提供备案密码);
3、按合同要求付款的购房发票;
4、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件,且需购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5、购买省外自住住房的,还需职工或其配偶系该省居民的户籍证明材料,或在该省工作的社保证明材料。
(二)办理渠道
APP或网厅、柜面。
(三)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依购房合同(协议)约定截至当月应付款的额度为限,且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总房款扣除贷款本金的余额。
(四)注意事项
1、购房人配偶通过网厅、手机APP渠道提交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工作人员能联网核查其婚姻信息的,无需购房人临柜审核;工作人员通过联网不能核查其婚姻信息的,需购房人持身份证件临柜审核。
2、购房人配偶临柜办理购房提取业务的,需购房人一同前往柜台审核确认办理业务。若购房人配偶单独临柜办理,工作人员能联网核查其婚姻信息的,可不要求购房人临柜审核。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自建筑施工许可证件或施工备案证明签发日期一年内办理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时间一年的不予办理。
(一)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备案证明材料,或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出具建造许可证明材料;
3、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C级房屋鉴定书;
4、建修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建房人身份证件,且需建修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二)办理渠道
柜面。
(三)提取额度
1、所建/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建/修工程造价款;
2、所建/修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金额与住房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建/修工程造价款。
(四)注意事项
建修房人配偶临柜办理购房提取业务的,需建修房人一同前往柜台审核确认办理业务。若建修房人配偶单独临柜办理,工作人员能联网核查其婚姻信息的,可不要求建修房人临柜审核。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条件
一、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租赁自住住房的;
5、因风灾、水灾、震灾、火灾、雷电和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灾害造成自住住房损失的。
自住住房是指产权归职工所有的自住住房,含普通商品住宅、公寓、别墅等自住住房。
二、职工家庭购买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该商业性房产的贷款本息。
三、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业务,不得再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参考资料: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要件及注意事项

海南 公积金 怎么提取

4. 海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符合不同的条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条件、资料齐全,三天内即可办好。

5. 海南公积金怎样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取走。
准备资料:首先要准备原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
详细原因:
本人携带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
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总结: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问现在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那些手续,但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得交够1年以上。

海南公积金怎样提取

6. 海南公积金怎么提取

海南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2、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4、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特点如下: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 海南公积金如何提取

海南省职工离职了公积金有两个提取业务办理渠道,具体如下:
1、 线下:
从2022年8月1日起,符合离职提取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可以前往所在市县服务中心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签署承诺书“零材料”办理离职提取业务。
2、 线上:
从2022年8月3日起,符合海南离职职工提取公积金条件的相关人员可以直接通过海南公积金APP、海南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无需上传任何材料,签署承诺书即可。
离职职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才可以申请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资金:
1、非海南省户籍,在海南省的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满6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海南省户籍,在海南省的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满24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该业务可以通过“零材料”办理,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直接通过共享渠道获取职工户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及在外省缴存公积金的情况,如果共享数据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合,职工也可以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到海南省各市县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海南公积金购房政策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就近期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及推行“一人购房全家帮”相关住房公积金互助使用政策,保障缴存人住房刚性需求。
根据《征求意见稿》,“一人购房全家帮”是指在海南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购房人,在省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可以使用其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征求意见稿》明确,直系亲属是指购房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或子女。购房人直系亲属家庭在海南省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住房不超过1套(2孩及以上家庭可放宽至2套),方可申请办理直系亲属的购房提取和对冲还贷业务。
提取支付首付款业务,应在购房一年内,由购房人一同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且仅限办理一次。在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未足额支付首付款且购房合同备案前申请的,购房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至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差额部分首付款;在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已支付首付款且购房合同备案后申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至购房人账户。
购房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
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购房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后,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不足对冲还贷的,购房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可申请办理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表示,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取消购房交易的,应退回已提取资金;已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该局将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成开发商原渠道退回至该局银行专户,退回资金将入账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申请“一人购房全家帮”业务的职工必须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如对婚姻关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情况隐瞒或伪报的,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有权追回骗提资金,或将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档次商业贷款利率,并视情节将申请人及其亲属列入失信名单,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海南公积金如何提取

8. 海南公积金如何提取

海南公积金的提取,根据所需要的房子不同,具体如下:
1、一手房提取,购房者需持购房合同、发票、身份证、银行账号等,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提取。配偶提取还要双方夫妻证明和提取记录;
2、二手房提取,购房者要拿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身份证等证件,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提取。配偶提取需要双方夫妻证明和提取记录;
3、购置共有住宅楼的提取,购房者和要拿出购房协议证明,购房收据等证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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