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无效是什么意思啊?

2024-04-27

1. 质押无效是什么意思啊?

你好,你是说存款单质押的问题么?存款单质押是一种财产权利质押,根据《物权法》第224条在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时指出: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所以,其一你的质押要有书面合同,其二活期存款不能算权利凭证,不能直接办理质押贷款业务,储户须先将活期存折转成定期存单,拿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手章、定期存单及复印件办理该业务。否则,你的质押合同就是无效的。

质押无效是什么意思啊?

2.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规定是怎样的

部分城市的招行有开展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可在8:30-18:00致电95555选择“2人工服务-“1”个人银行业务-“4”个人贷款业务进入人工服务提供贷款城市及用途了解所需资料。

3. 我做了招商银行的质押定期存款,可是用的开支过了没法还款,可以通过银行把冻结的定期存款把质押定期存可

若是招行贷款,如有消费,请您按时、足额在到期还款日之前还款。首先逾期会生成不良信用记录,影响您的个人信用及以后的信用业务;其次,逾期还款会产生利息及违约金;最后,长期不归还可能会触犯法律,我行会保留追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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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存单质押与保证金质押什么区别

存单质押与保证金质押的区别:
1、质押方式不同
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
而保证金质押是信贷业务广泛采用的一种担保方式,是银行控制风险的重要的手段。借款人将金钱交存于其在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并承诺以该账户中的款项作为偿还借款的保证。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银行有权在保证金专用账户中直接扣划保证金用于偿还贷款的担保方式。
2、质押风险不同
存单质押的风险存在于质押是否有效设立,以及质押权的实现方式能否保障债权人(质权人) 的利益。
保证金质押的法律风险保证金质押的法律风险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而导致的风险,二是由于操作不规范而导致的风险。

扩展资料:

司法解释中涉及保证金质押的内容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法释[1997]4号)第一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或执行案件时,依法可以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如果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冻结和扣划的某项资金属于信用证开证保证金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据予以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存单质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证金质押

5. 求助一下大神,关于招行的理财质押是怎么一回事

是指借款人以其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收益权作为质押担保,在银行办理的信贷业务。

该项业务早在2007年就有部分银行推出,但至今尚无统一、明确的操作模式。

目前银行普遍做法是只接受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作为质物,且借款人与出质人为同一主体。

求助一下大神,关于招行的理财质押是怎么一回事

6.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需要哪些手续

  个人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
  存单质押手续有两种:

  一、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向金融机构贷款质押的存单,贷款机构会在核实存单的真实性以后,通知出具存单的存款银行办理资金冻结即登记止付手续,俗称“核押”,并与借款人签订质押贷款合同,同时将存单保存在贷款机构手中,以防止存单所有人在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之前将存款提走;
  二、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债务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债务人为向债权人(非金融机构) 担保自己的履约能力,把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交由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自己的债务能如期履行的担保,并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到期后,如债务人不能全部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此存单上的款项优先受偿。

7. 什么是大额存单质押

什么是大额存单?收益怎么样?

什么是大额存单质押

8. 拿着定期存款单能不能贷款

可以。
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指,企业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以未到期的定期存单作为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贷款,到期由客户偿还本息的贷款业务。
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扩展资料“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