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落地,证券板块能涨吗

2024-05-14

1. 资管新规落地,证券板块能涨吗

读个指数啥的应该会吧?46

资管新规落地,证券板块能涨吗

2. 港交所的上市新规有什么新突破?

制度上最大的突破是针对新经济需求及A股市场包容性与开放性不足提出了一种“竞合”对策。港交所新政的出台,将带来两大格局性的市场变化:一是港交所有可能取代NASDAQ及纽约证交所,成为中国新经济概念股的首选IPO平台或第二上市地,腾讯控股将成为它们的标竿;二是港交所将主动接纳A股市场无法包容的创新企业及独角兽,同时对接并打通新三板挂牌公司赴港“第二上市渠道”,这是“大中华”市场一体化进程中的互补与竞合关系。

3. 港交所发布IPO新规内容是什么?

4月24日,港交所正式公布《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的咨询总结。这意味着香港市场讨论4年之久的上市制度改革,尘埃落定。新上市规则将于4月30日生效。

针对生物科技公司在香港上市,港交所在咨询总结中厘定以下目标,包括拟上市公司预期市值不能低于15亿港元,从事核心产品研发至少12个月,核心产品临床试验已经进入第二期或者第三期。
咨询总结建议,拟上市生物科技公司于建议上市日期前至少6个月,得到相当数额的第三方投资,但对于“资深投资者”,港交所不会给出明确界定。

而对于生物科技公司的公众持股情况,咨询文件建议,如果基石投资者及现有股东并非公司核心关联人士,则其持股量可以计入25%的公众持股之列。
同时,针对这类公司,不同投票权只可以给予上市公司在上市时或者上市后的董事,且不同投票权股份的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投票权的10倍。

此外,港交所在最终咨询总结中,剔除了不同投票权受益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最高上限。
此外,港交所在咨询总结中还公布了,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的标准。针对的目标则主要是创新产业公司,相关公司需在包括在纽交所、纳斯达克以及伦交所等地,最近至少两个财年,有良好的合规记录,在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时,预期市值最低100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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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京东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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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阿里最大股东是日本人,那岂不是说马云说话不算了?

根据数据显示,截止到2018年8月,阿里巴巴的股权又发生了改变,马云持有的股份从7%降低到6.4%,软银的持股比例也从29.2%下降到28.8%,雅虎为15%,软银仍然大幅度领先马云,稳居阿里巴巴最大股东的位置。即使马云加上阿里巴巴董事长蔡崇信2.3%的股权,以及阿里巴巴高管和董事持有的9.5%的股权,仍然不及软银的股份多。
这样看来,阿里巴巴的最大股东是软银。这么看来,阿里巴巴确实是一个日本企业控股的公司。但软银和雅虎的股份是当时用真金白银砸出来的。

1999年,马云在杭州创办了阿里巴巴。2000年,马云四处拉投资,见了几十个投资人,其中就包括雷军,但是没有一个人愿意投他。据说当时雷军见到马云后,觉得这人獐头鼠目的,满嘴跑火车,是不是做过传销?说的项目这么大,怎么看都觉得是骗子!秉持着不熟的领域不投,不熟的人不投的原则,雷军果断的拒绝了。
后来马云还找了马化腾、薛蛮子等人,但最后无一人被说服。要么觉得马云满嘴跑火车不靠谱,就是对这个项目没有信心,觉得投资回报无法预估。
正因为缺乏资金走投无路时,吴鹰找到了马云,牵线帮孙正义在中国寻找新的创业者。马云见到了孙正义,两个人谈得十分融洽。最后孙正义把原本决定给另外一家电子商务的2000万美元给了马云。之后孙正义又追加了4000多万美元的投资,成为阿里巴巴的第一大股东。在第三轮投资中,软银再砸下6000万美元。可以说,当年要是没有日本软银的投资,很有可能没有今日的阿里巴巴。
如今软银砸下的6000万美元也变成了2000亿美元,得到了翻了几千的回报率,捞了巨大的一笔。在2016年套现79亿美元后,软银仍然持有28%的股份,持股市值大约是1420亿美元,从投资收益的角度看,他们是这场盛宴的最大赢家。
虽然软银在股份占比是最大,为第一股东。但是这并不意味这软银控制了阿里巴巴。

随着软银和雅虎资本的进入,马云团队的股份比例降到31.7%,雅虎占39%,软银占29.3%,如果按照同股同权的制度,马云团队就失去了对阿里巴巴的控制权。随时可能被其他股东轰出局。于是马云团队提出了合伙人制度。为了令雅虎接受这套制度,马云与管理层得出高价收购雅虎手上所持有的阿里巴巴股份的一半,雅虎才同意。
在2013年,马云团队收购雅虎手上将近一半的股份,成功说服雅虎,合伙人制度才得以实施。
这套制度并没有让合伙人手上的股份有更大的收益权,也并不是为获得更多的利益分红,而是想对公司的发展与管理有最终的决定权。于是马云和蔡崇信设计了一个三重机制来保障创始人团队的控股权。他们与其他战略股东达成协议,要求其投票表决时与自己保持一致。董事会的多数席位必须由“阿里巴巴合伙人”任命,合伙人由公司持股高层担任,普通合伙人在60岁或雇佣合同终止时退出,而永久合伙人(只有马云和蔡崇信)可以一直拥有合伙人资格直至本人自愿退出、死亡、失去行为能力、免职。且马云在中国几家由阿里巴巴运营的子公司中拥有多数股权。

通过合伙人制度,将股权和控制权分离,使马云即使减持股份仍然保持多数投票权,这样就掌握了阿里巴巴的控制权。
马云作为阿里巴巴的核心人物,曾说过:我们不是普通的民营企业,也不是国有企业,我们把自己定义为中国的“国有企业”,阿里巴巴始终一种沉稳的方式悄然改变中国。从电商兴起,支付宝在线支付功能,阿里云计算,芝麻信用,从商业模式、生活习惯到大数据计算,阿里巴巴用自己的方式潜移默化的改变这个时代。
在这场和时代的较量中,马云赢了,并证明了商业模式的正确。这个疯狂到以为他能够改变世界的人真正地改变了世界,他才是最大的赢家。

阿里最大股东是日本人,那岂不是说马云说话不算了?

6. 港交所什么时间起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公司上市?

4月24日,据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消息,为拓宽香港上市制度而新订的《上市规则》条文将于2018年4月30日生效,有意按新制度申请上市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可于该日起提交正式申请。

联交所在新上市规则建议的咨询总结中指出,各项建议均得到市场广泛支持,新上市规则将大致按建议所述落实,并在若干细节上作出轻微修订以反映回应人士的意见。
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说:“经过四年的不懈努力,香港交易所终于在今天推出了新的上市制度,迎来了香港资本市场激动人心的新时代。”

根据当日公布的上市规则咨询总结,联交所将在《上市规则》中新增三个章节,包括允许未能通过主板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公司、拥有同股不同权架构的公司及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大中华集国际公司。
此次咨询共收到283份回应意见,绝大部份持份者支持建议中的新上市制度,96%支持全新的生物科技章节,84%支持全新的不同投票权章节,96%支持全新的第二上市章节。

7. 阿里最大股东是日本人,马云有决策权吗?

日本软银集团持有阿里34.4%的股份作为最大股东,然而阿里还是中国的还是马云的。
延伸阅读:
因为投票权与股权的分离。创始人需要知道的法律知识是股权与投票权是可以分离的。现实情况中,随着公司的不断融资壮大,创始人股权将被不断稀释,很难一直保持公司的绝对控股权。为了继续维持公司的控制权,可以将其他部分股东股权中的投票权分离出来,交给创始股东行使。
2012年阿里巴巴管理层目前仅持有公司股份10%左右,马云一人就占7.43%。如果按照香港股市“同股同权”的原则,投票权应与股权比例相当,阿里巴巴管理层的投票权只有10%左右。摆在阿里巴巴管理层面前原本只有两条路,要么采用“AB股”架构赴美上市,要么效仿腾讯,说服大股东放弃投票权。此前有消息称,为了让阿里巴巴能够顺利在香港IPO,软银愿意放弃部分投票权。
不过,阿里巴巴管理层却希望通过“合伙人制度”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与港交所形成了僵持局面。作为一种制度创新,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曾遇到过质疑。2013年秋至2014年初,香港联合交易所曾就合伙人制度与阿里巴巴展开博弈: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港交所本身需要阿里巴巴这个大单,然而本着港交所坚持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它又需要拒绝给阿里“破例”。8月29日,港交所发布了“不同投票权架构的概念文件”,首次就少数股东“同股不同权”的上市制度进行公开咨询——这被外界视为港交所对失掉阿里订单的一种反思。至此,通过夺回多数投票权、设立合伙人制度,这家中国乃至全球最大的电商生态公司,将国外股东“剔除”出决策核心,马云及其团队将控制权牢牢地控制在手中,成为了这家公司真正的控制者。

阿里最大股东是日本人,马云有决策权吗?

8. 阿里为何不在香港上市

但是我知道一点,国外和香港都比较稳定点。国家在这块的保护也会比较明显一些。


 在阿里管理团队首次就上市事宜作出的公开表态中,陆兆禧10日为这一问题盖棺定论,“今天的香港市场,对新兴企业的治理结构创新还需要时间研究和消化,我们决定不选择在香港上市。”
  陆兆禧口中的“新兴企业的治理结构创新”正是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焦点,而这一焦点源自马云和他的“合伙人制度”。
  根据被披露的马云发给员工的内部邮件显示,从2010年开始,阿里巴巴集团开始在管理团队内部试运行“合伙人制度”。即每年选拔新合伙人加入,他们必须具备“在阿里巴巴工作5年以上,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高度认同公司文化,并且对公司发展有积极性贡献,愿意为公司文化和使命传承竭尽全力”。经过3年试验,阿里巴巴目前拥有28名合伙人。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建立的不是一个利益集团,更不是为了更好控制这家公司的权力机构。”马云说。
  马云认为合伙人作为公司的运营者、业务的建设者、文化的传承者,同时又是股东,最有可能坚持公司使命和长期利益,为客户、员工和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不过,这并没能消除外界对于这种制度下决策透明度的担忧。担忧的焦点则集中在阿里巴巴上市后“合伙人”对董事会的控制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包括马云在内的“合伙人”目前仅持有约10%的股份,美国雅虎、日本软银则拥有约24%和36%的股份。业内分析人士表示,在这样的股权结构下,马云等人设计出“合伙人制度”是为维系其对公司的控制权。
  虽然阿里巴巴和香港方面均没有透露双方商议方案的细节,但阿里董事局执行副主席蔡崇信在上月26日的文章《阿里巴巴为什么推出合伙人制度》中披露,“我们的方案充分保护了股东的重要权益,包括不受任何限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权利、重大交易和关联方交易的投票权等。”
  根据香港媒体报道的上市方案,阿里合伙人拥有在董事会内提名多数董事的权利。
  资深金融及投资银行家温天纳对新华社记者表示,合伙人制度相当特殊,在香港市场上没有先例,“对于香港监管机构,这真是一个在企业管治创新与市场准则之间的两难选择”。
 以公平为底线的香港“同股同权”原则
  阿里方面10日称,集团曾经和香港市场监管机构进行过几次接触和非正式沟通,阿里巴巴没有递交过正式申请,没有要求过双重股权结构,没有挑战香港市场所奉行的“同股同权”标准。
  对此,记者试图采访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和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双方均以不便对个别公司的上市事宜发表评论为由拒绝接受采访。港交所新闻发言人在回复记者的邮件中还表示,“我们十分愿意聆听和学习市场各方的意见,但是否要修改相关上市规定,需由上市委员会和香港证监会共同决定。”
  就在不久前,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在立法会上公开表示,无意改变港交所上市审核的职能,也无计划就新股上市采取不同股权制度展开公众咨询。
  陈家强还说,香港上市规则规定不能设有双重股权,为了保障投资者权益,必须坚持“同股同权”的原则,“股本权益与股本的经济价值应该一致”。他还援引海外例子,指出容许上市公司以双重股权上市并非主流。
  温天纳指出,不可否认阿里巴巴是企业管治水平非常优秀的公司,但阿里巴巴的成功也与马云的个人魅力分不开,“谁也不能保证未来的合伙人都如马云一样高瞻远瞩”。而且如果为阿里开了特例,其他公司的类似要求将挑战香港长久以来的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