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法的三个问题

2024-05-14

1. 关于税法的三个问题

税法的特征 作为一种法律规范,税法与其他法律一样,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这种法律规范具有一般法律规范的共同特征。但是,由于税法是以税收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因而又有区别于其他法律的地方。 1. 税法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我国立法体制和立法权限的多层次性导致了税法表现形式的多样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税法有法律、条例、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多种表现形式;二是税收关系不仅由单行税法所调整,而且被其他法律所调整,如宪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 2.税法结构的规范性。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税收征纳关系,而税收的固定性直接决定了税法的规范性或统一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税种与其法的相对应性,即一法一税;二是税收要素的固定性。虽然各个税种法的具体内容千差万别,但就基本要素而言却是比较固定的,每一部税种法都必须规定税率、纳税人、征税对象、纳税环节等。 3.税法的相对稳定性和适当灵活性。税法与其他法律一样,一旦按照立法权限和程序制定出来,不得随意更改。但稳定性是相对的,为适应国家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变化状况,作为税收政策法律化表现的税法也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 4.税法实体性与程序性的统一。税法规定的实体性权利和义务是税法的核心内容,但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并不是随意性的,要求征纳双方也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来切实保障权利和义务的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税法是实体性和程序性的统一。

关于税法的三个问题

2. 财政 税收的几个问题

为什么要乘以(1+10%)?
当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计税依据是用成本加成,即成本*(1+10%),这样计算得出的是估算的收入(10%为成本利润率)


为什么第一个不用进项转出 第二个要进项转出  什么时候要用到进项转出?
第一个投资,产品已离开本企业,所有权已转移,属于视同销售
第二个自建食堂领用,所有权未转移,属于内部使用,所以要进项转出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3. 税收立法的核心问题

税收立法的核心问题是税收立法权的划分。一、税收立法是指有权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公布、修改、补充和废止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主要包括税收立法体制和税收立法程序两大方面,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广义的税收立法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各种不同规范等级和效力等级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活动。2、狭义的税收立法则是指立法机关制定税收法律的活动。税收立法是由制定、修改和废止税收法律、法规的一系列活动构成的。税收立法管理是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只有通过制定法律,把税收征收关系纳入法律调整范围,才能作到依法治税。税收立法是整个国家立法活动的一部分,是税法实施的前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税收立法与税法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二、税收立法权是指制定、修改和废除税法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把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税收法律,作为国家征税的准则,成为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所必须遵循的规范。税收立法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是一项专项立法权。税法是专门用于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税收立法权能规范税收法律体系。2、是税权中的最高权力。税收立法权是整个税权中一切权力的前提,它的行使对于税收行政权和税收司法权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3、具有广泛性。它不仅包括了税收法律、法规的拟定权、审议权、表决权、批准权和公布权,还包括了税收法律法规的修改权、补充权、解释权、废止权和调整权等。4、具有综合性。除了包括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外,还包括税收基本法和税务机构组织法、纳税人权利保护法、税务诉讼法和发票管理法等。因而包括制定上述各项法律的权力。三、税收制度是指国家(政府) 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方法的总称。它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政府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规范。从一般意义上说,税收制度是由税收主体、税收客体、税率和违章处置等要素构成的。税收制度的建立应遵循以下原则:1、兼顾与可能的原则。2、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原则。3、公平税负,区别对待的原则。4、简化税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八)民事基本制度;(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十)诉讼和仲裁制度;(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税收立法的核心问题

4. 税收方面的问题

  我来帮你回答,正好在看注会的税法,呵呵
  1、D
  解释:税收法律关系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其中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包括权利主体(权利主体包括A项的征税主体和B项的纳税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义务不对等)、权利客体(即征税对象,也就是C项的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内容(D项,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2、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在中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A、征税对象的地域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体是指:劳务的提供或接收方在境内、转让无形资产的接收方在境内、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转让或出租不动产的不动产在境内。
  B、征税对象的行为范围:
  必须是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注意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C、行为的有偿性:
  有偿或视同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让不动产的使用权。其中“有偿”是指从受让方或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另外下列情形视同发生应税行为:(1)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2)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3)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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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税收问题

(1)应收款=280*800=224,000,现金折扣224,000*5%=11200
借:银行存款   212800
      财务费用     11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592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38080
(2)借:主营业务成本——运费 7000
                                    ——装卸费 1000
               贷:银行存款  8000
(3)借:银行存款  119000
                销售费用    1000
               贷:固定资产  120000
 (4)未完待续

税收问题

6. 税收的问题

我身边的税收故事
在每当走过马路看到这美丽的校园、热闹的菜市场、欢乐的游乐场、敬老院......这许许多多数不清的公共设施……而这一切,都是政府为了方便我们,想让我们的日子过得更舒适, 想让人民生活在和平的环境里而建造的……   
  可是,建造这些公共设施却需要很多很多前费用!可是政府哪来的钱.我后来才知道,在每个人或某集团当中都政府都要按一定很少的比例来收税.   
  国家政府为我们付出这么多,整天为我们公民们操劳了那么多,收点税也是应该.但是,这比钱国家政府没有独吞,而是用这笔钱来继续建设我们美丽的家园,使我们的家园更完美……这正不是报纸整天所说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吗?既然这样,为什么就有一些人想方设法的偷税漏税呢?   
  我曾听过这一则故事:有一个普普通通的小店老板,小店的利润并不丰厚,但他每个月都缴120元左右的税费。有人问他:“为什么要纳税,这么大的利润缴出去,你不觉得亏吗?”他的脸上流露出由衷的微笑,说:“我的小店之所以生意好,多亏国家把我们缴上的税款拨下来修路。以前通往小店的路不好走,小店的生意不好做。说到底,这税款还是用在我们纳税人身上了。”他还说他女儿在一个条件好的学校读书,学校建设的其中的一部分钱也许就是他缴的税款。“你说亏不亏?”他反问。这位小店老板是一个平凡的人,仅这一句短短的话语,就说明税收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是啊……中国是我家,依法纳税靠大家!如果没有了税收,我们便看不到“神州6号”和“嫦娥1号”那遥远的太空之旅;没有了让我们深圳人民引以为豪的“地王大厦”,更没有了让我们中华人民心中就神圣的“天安门广场”;没有了税收,也就没有了学校、少年宫、公园……如果我们每个人都积极交税,为我们的祖国做出一丝贡献,那我们的祖国的经济发展就不用愁,我们的生活条件就能越来越好……   
  我们现在每个家庭的收入都不少,拿出一部分,交税给国家建设,使生活条件差的家庭过得不好,何乐而不为呢?税收能给广大的人民带来利益。也能使祖国更加繁华,更富强……我们大家应该明白,税收是为了使全国人民过得更好啊!   
  有些人认为:我收入不高,才叫这么点税,微不足道,国家又不缺这点钱,交没交还是一样!可是,我们中国上上下下这么多人口,如果每人都交这点钱,融在一起,齐心协力,就如海洋般巨大。俗话说:“人多力量大”。何况我们国家拥有超过130000000的人口呢!   
  每次听到“税收”这一次词,我觉得这离我们的生活很远,但是仔细一想,税收又和我们每一个人密切相关。依法纳税是人们必定要做的!同学们,要知道,没有税收就没有我们今天如此幸福的生活;要明白,也正是税收让神州飞船成功重返地球的舞台,是税收让2008奥运会将要在中国北京举行”,这一切一切,是我们最希望的结果!也是我们全国人民共同努力奋斗的结果!同学们,让我们向身边的人呼吁:依法纳税光荣 逃税漏税可耻!让所有中国人民“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

7. 税收问题

(1)谁说利息不纳个人所得税?
   以下是税务总局的规定
  “利息税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实行分段计算征免,居民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按照20%的税率征税;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按照5%的税率征税;2008年10月9日起孳生的利息,实行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但是题目没有说明存款和取款的具体时间,反正按上面的意思应该是
 应纳税额=利息收入(1999年11月1日-2007年8月14日)*20%+利息收入(2007年8月15日-2008年10月8日)*5%

(2)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应纳税额=10000*(1-20%)*20%*(1-30%)=1120

税收问题

8. 税收问题

200块钱他本来要交5%的营业税10元,现在不交了,给了小明4块钱饮料那就是他多了6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