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有哪些纳税项目

2024-05-16

1. 增值税有哪些纳税项目

(1)企业。不分其所有制性质或隶属关系,不分工业企业还是商业企业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也不分是国内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只要发生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都属于增值税的纳税人。  (2)非企业性单位。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部队等一切非企业性单位,只要发生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都应当缴纳增值税。  (3)个人。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增值税有哪些纳税项目

2. 增值税的应税项目是什么,具体有哪些?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是什么,具体有哪些?

  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符合增值税应税范围:销售或进口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当然也包括一些特殊项目:如货物期货、银行金条等,另外还有视同销售: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其中:
  1、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以及服务业劳务;
  2、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形成的收入;
  3、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4、不动产在建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上述不动产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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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增值税扣税项目有哪些范围?

一般纳税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13%)计算。   4.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费,根据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的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废旧物资,可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扣税项目有哪些范围?

4. 下列项目中,需要交纳增值税的有哪些?

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销售快餐。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5. 增值税应税项目有哪些?

1.电信服务:①基础电信服务。②增值电信服务。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2.建筑服务:①工程服务②安装服务③修缮服务④装饰服务。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2代他人销售货物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符合增值税应税范围:销售或进口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当然也包括一些特殊项目:如货物期货、银行金条等,另外还有视同销 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非增值税应 。拓展资料:应税项目,顾名思义,是应当缴纳税款的各种项目,亦称课税客体、税目、征税品目,是指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是征税对象在质上的具体化,体现了某一税种的征收广度。税法中关于应税项目的规定,明确了具体的征税范围。例如,个人所得税设置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现行消费税有选择性地设置了烟、酒、化妆品等14个应税项目;营业税按行业设计,共分交通运输、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9个应税项目。有的应税项目之下,还设若干子目。 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在增值税的计提上有所不同,应税项目[1]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应税项目有哪些?

6. 增值税税目有哪些

1、增值税税目指的是增值税税法对课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应税品目。各税目的具体征税范围,按国家税务局有关增值税税目注释的规定执行。增值税税目按大类产品设置,并根据税收政策需要规定若干子目与细目。
2、增值税的税目主要包括: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不包括不动产。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一、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的税率为17%。之后2018年有关文件又将该税率降为16%,2019年该税率有被降为13%。所以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的现行税率为13%。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有以下三点:
1、房地产的开发项目已经完工并且预售任务也已经结尾;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
3、对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流转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税种。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

7. 增值税适用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1、一般范围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2、特殊项目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
VAT,在实物交割环节;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3、特殊行为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代他人销售货物,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增值税适用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8. 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其他项目有哪些,这些项目又如何理解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进口货物及部分加工性劳务,如修理、修配劳务。对大部分一般性劳务和农业没有实行增值税。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
  (一)销售货物
  销售货物,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即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不论是从受让方取得货币.还是获得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都应视为有偿转让货物的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不动产的销售虽在广义上也属于货物销售的范围,但考虑到不动产的增值具有特殊性,故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等。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称销售应税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或销售上述劳务,即应税劳务的发生地在中国境内,不论受托方从委托方收取的加工费是以货币的形式,还是以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形式,都应视作有偿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但是,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三)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进入中国关境的货物。对于进出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四)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特殊行为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也视同销售应税货物,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以上行为可以归纳为下列三种情形:·
  (1)转让货物但未发生产权转移;
  (2)虽然货物产权发生了变动,但货物的转移不一定采取直接的销售方式;
  (3)货物产权没有发生变动,货物转移也未采取销售形式,而是用于类似销售的其他用途。
  一般来说,对货物征收增值税应以货物所有权的有偿转让为前提,但是上述三种情形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为了便于税源的控制,防止税款流失,保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连续,平衡自制货物与外购货物的税收负担,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上述行为视同销售处理,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五)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劳务,如提供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以及服务等劳务,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六)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
  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又称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兼有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两类经营项目,并且这种经营业务并不发生在同一项业务中。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增值税的劳务,如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纳税人的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共同点是: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两类经营项目。不同点是: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同一项销售业务同时涉及销售货物和非应税劳务,销售货款及劳务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两者难以分开核算;而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两类经营项目,并且这种经营业务并不发生在同一项业务中,即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可以分开进行核算。如某酒店在提供住宿和餐饮服务时,又在酒店内开设商品销售部,由于住宿和餐饮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销售商品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这种经营方式属于兼营行为。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对于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七)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其他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4)集邮商品,如邮票、明信片、首日封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
  (5)邮政部门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
  (6)单独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
  (7)缝纫业务;
  (8)税法规定的其他项目。
  此外,《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还规定了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如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邮政部门发行报刊;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融资租赁业务;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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