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注册会计师在对甲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收集到以下六组审计证据:

2024-05-14

1. A注册会计师在对甲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收集到以下六组审计证据:

(1)业务承接不符合要求。在业务承接时没有开展恰当的初步业务活动:评价项目组专业胜任能力。 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业务时,应当开展初步业务活动,考虑是否具有执行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在确定是否具有接受新业务所需的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下列事项,以评价新业务的特定要求和所有相关级别的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一)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是否熟悉相关行业或业务对象;(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是否具有执行类似业务的经验,或是否具备有效获取必要技能和知识的能力;(三)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四)在需要时,是否能够得到专家的帮助;(五)如果需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否具备符合标准和资格要求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六)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能够在提交报告的最后期限内完成业务。 事务所在承接业务时没有做到充分的专业胜任能力评价,在接受委托后,A注册会计师才发现甲公司业务流程采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审计项目组成员均缺少这方面的专业技能。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委托具有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时间的员工,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以使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2)项目小组成员不符合独立性要求。 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事务所及其人员,包括雇用的专家和其他需要满足独立性要求的人员,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在被审计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之前,审计项目组成员曾担任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员工,可能因自身利益、自我评价或密切关系产生不利影响。不利影响存在与否及其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一)该成员在客户中曾担任的职务; (二)该成员离开客户的时间长短; (三)该成员在审计项目组中的角色。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防范措施包括复核该成员已执行的工作等。 A注册会计师邀请某软件公司张先生,因他曾参与甲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设计工作,因此聘请张先生加入审计项目组,张先生是参与甲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设计工作的人员,如果参与审计工作对甲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评价,属于是自己评价自己的设计成果。这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审计的独立性。会计事务所应该另外聘请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这方面的有专业技能的人来加入项目小组. (3)项目组内部复核不符合要求。 5101号准则的第48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安排复核工作时,应当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的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这一原则,确定有关复核责任的政策和程序。 审计小组人员之间互相复核不恰当。复核人员应当是拥有适当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责任感,因此,确定复核人员的原则是,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这样才能够达到复核的目的。A注册会计师安排项目组人员内部的交互复核,没有按照复核的要求选择恰当的复核人员,存在问题。容易造成相互的妥协或舞弊。应该由该项目现场负责人以及审计项目的最终负责人来复合才更为妥当,他们是承担风险的人。 (4)项目组意见分歧的解决不当。 5101号准则第58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处理和解决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合伙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 如果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项目合 伙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出现意见分歧,项目组应当遵守会计师事务所处理及解决意见分歧的政策和程序。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工作,有审计准则作为程序依据,会计准则作为评价标准,在执业人员专业知识、执业经验、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的审计结论应该基本一致。如果意见分歧较大,则可能存在审计失败。建立有效的审计意见分歧解决机制,是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的重要途径。 在复核过程中,审计项目组成员之间在某个专业问题上存在分歧,A注册会计师就此问题专门致函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始终没有得到回复。有了分歧之后,没有得到解决问题前,不能出具报告.应该经过充分的讨论,才有法把意见分歧的解决,该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程序来解决分歧,还有在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之后,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如果问题还没有解决,项目负责人就出具报告,不仅有失应有的谨慎,而且会使报告不正确,难以合理保证实现质量控制的正确性。  (5)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不符合规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指在审计报告日或审计报告日之前,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编制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进行客观评价的过程。1121号准则第33条规定:对于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需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其他审计业务,项目合伙人应当:(一)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已委派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二)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讨论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 项,包括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过程中识别出的重大事项;(三)只有完成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才能签署审计报告。 本案例中,进行项目质量复核的业务,应该要求在出具报告前完成质量控制复核。且对于复核提出的重大事项得到满意解决的基础上,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甲公司的审计业务被评价为高风险业务,应该进行质量控制复核,对于复核时间的确定,应该是在出具审计报告前,而不是在出具审计报告后。

A注册会计师在对甲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收集到以下六组审计证据:

2. 注册会计师在对G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时,收到以下六组审计证据

1.销售发票副本比产品出库单可靠:销货发票在外部流转,须经外部的承认,产品出库单只在公司内部流转。[外部大于内部]
2.领料单比材料成本计算表可靠:领料单在生产、仓储和会计部门之间流转,材料成本计算表只在会计部门流转。[多方大于单方]
3.购货发票比收料单可靠:购货发票来自外部独立来源,收料单是被审计单位自行编制的。[外部大于内部]
4.银行回函比银行对账单可靠:前者是注册会计师从银行直接获取的;后者由公司职员经手,有伪造、涂改的可能。[亲自获取大于被审计单位提供]
5.工资发放单比工资计算单可靠:工资发放单需经职员签字确认,工资计算单只在会计部门内部流转。[多方大于单方]
6.存货监盘记录比存货盘点表可靠:存货监盘记录是注册会计师自行编制的,存货盘点表是公司提供的。[亲自获取大于被审计单位提供]

3. 注册会计师对A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发现

A公司上述三项行为的目的是少确认当期成本、费用,虚增当年利润。
调整如下:
1、借:本年利润30
            贷:在建工程30
2、借:本年利润12
             贷:累计折旧12
 3、借:本年利润20
               贷:库存商品20

注册会计师对A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发现

4. 注册会计师在对G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时,收到以下六组审计证据

(1)存在。理由:A注册会计师不应依赖以往审计中对管理层、治理层诚信形成的判断。(2)不存在。(3)存在。理由:重大错报风险是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中客观存在的,注册会计师不能通过修改实质性程序予以降低,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能够降低的是检查风险而非重大错报风险。(4)存在。理由:对于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A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被审计单位相关控制的设计情况,并确定其是否已得到执行。(5)存在。理由:A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本期内所有存过款的银行账户(包括本期注销的账户)实施函证。

5. 1、注册会计师在对A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发现:

(1)从上列迹象看,A公司这些行为的最终目的很可能是注计成本费用,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2)上述问题应进行如下账务调整:
A、将应计入当年财务费用的利息共计30万元计入了某项专项工程成本,减少工程成本,增加本期财务费用,会计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财务费用300000
贷:在建工程300000
B、当年管理用设备应计提折旧费用12万元未予以计提,重新计提折旧费用,会计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120000
贷:累计折旧120000
C、全年结转已销产品库存成本时,少转产品成本20万元,重新结转产品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200000
贷:库存商品200000
上述调整共计金额=300000+120000+200000=620000,假如税法允许调整应交税费,则调减所得税金额=620000*25%=155000,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15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155000
税后利润620000-155000=465000,结转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6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65000

1、注册会计师在对A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发现:

6.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某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时,

因为借款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所以利息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调整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108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  108000

7.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某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时,

2011年的借款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不能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而是计入管理费用冲减当期损益。
调整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160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160000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某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时,

8. 注册会计师在对A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发现 注册会计师在对A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

(1)从上列迹象看,A公司这些行为的最终目的很可能是注计成本费用,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2)上述问题应进行如下账务调整:
A、将应计入当年财务费用的利息共计30万元计入了某项专项工程成本,减少工程成本,增加本期财务费用,会计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财务费用300000
          贷:在建工程                             300000
B、当年管理用设备应计提折旧费用12万元未予以计提,重新计提折旧费用,会计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120000
       贷:累计折旧                                120000
C、全年结转已销产品库存成本时,少转产品成本20万元,重新结转产品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20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
上述调整共计金额=300000+120000+200000=620000,假如税法允许调整应交税费,则调减所得税金额=620000*25%=155000,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15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155000
税后利润620000-155000=465000,结转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6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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