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承诺给我一笔钱,我让他打了借条。有法律效力么?

2024-04-29

1. 别人承诺给我一笔钱,我让他打了借条。有法律效力么?

没有法律效力,诉讼中经查证实际没有发生资金转账,在法律上借贷关系是无效的。法律分析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借条,借据随即作废。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利息计算、还款时间、借款日期等要件。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借条写好后最好是复印一份,原件和复印件分开保管,这样即使原件不见了还有复印件也好点。还钱的过程也要小心,还钱时最好还要有其他人在场,出借人在把借条给借款人时要确保能取回借款,有这样的案例,借款人骗取借条后把借条撕了甚至吃了却不还钱,结果打官司。而借款人还了款要把借条原件取回,不能取回复印件,而且借条要烧了,有这样的案例,借款人还了钱却没取回借条原件结果出借人持借条原件起诉。有人持撕烂了又粘贴好的借条起诉,一方说已还钱借条也当场撕了一方说借条被骗取撕了却没还钱,使法官也难辩真伪。借款金额较大时则最好签定一份借款协议,把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楚。还要注意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广义上欠条包括借条,借条是单纯的借款,而欠条可以是买卖、赔偿、不当得利等原因而产生,两者诉讼时效的计算也不一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别人承诺给我一笔钱,我让他打了借条。有法律效力么?

2. 朋友找我借五万用于生意上的资金周转,承诺两月内一次性还清,我借条要问你写才有法律效力,请给我个正确

1、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2、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3、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4、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5、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 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 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 “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二、借条的标准格式借条今借到 ×× 人民币 ××× 元整,××日内还清。
立字此据!借款人:×××(签名盖章)身份证号码:×××××××××××××××

3. 还款承诺书和欠条哪个法律效力大?

还款承诺书和欠条从法律效力角度讲,欠条效力范围更广。
1、从对人的效力上讲,欠条的法律效力更广,它涉及到借款双方,而还款承诺书的效力只约束承诺人,对方可以不遵守。
2、法律效力就是法律的约束力,法律效力的范围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欠条,相当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从法律约束力的角度讲,欠条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当遵守,任何一方均不得违反,任何一方违反约定都要承担法律责任,而还款承诺书仅是借款人向出借人作出的,其只约束承诺人。所以,在对人的效力上,欠条的效力范围更广。
3、在空间效力范围上,二者没有区别,在时间效力范围上,在各自约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具有法律约束力,虽然还款承诺书和欠条中的还款时间可能是不一样的,但无法仅因为时间不同而区分它们在法律效力上的大小。在时间和空间效力上,无法比较二者谁的法律效力更大。

扩展资料:
1、还款保证书又称 “还款保函”,供货人或承包人委托银行向购货方或业主出具的在不能履约时退还采购商品、设备预付的订金或承包工程项目预付的工程筹备款的一种信用文件。购货方或业主要收到保证后,开始向供货人或承包人预付款项。
2、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还款保证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欠条

还款承诺书和欠条哪个法律效力大?

4. 朋友介绍我投资,承诺保本,写下了借条,现在投资失败了,我可以凭借条要钱吗?

既然承诺保本就可以凭借条要回本钱,如果借条没写投资的事只写借款,也可以直接要借款。

5. 别人给我打了借条和收据,我未实际交付借款人,起诉借款人还款是诈骗行为吗

属于虚假诉讼或恶意诉讼。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与"恶意诉讼"有相似之处。
恶意诉讼,是当事人利用诉讼为自己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为。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述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别人给我打了借条和收据,我未实际交付借款人,起诉借款人还款是诈骗行为吗

6. 求助,三年前和朋友合伙做生意亏了,朋友欠我4万多,当时给我打了欠条,现在还可以起诉他吗?

起诉是你的权利,任何时候都可以。但民事权利请求法律保护的期限是3年,如果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法庭将驳回诉讼请求;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如果约定还款时间的,诉讼时效自其拒绝还款时开始计算。按常理推断,本案应当尚未过诉讼时效,可以起诉。
法条链接:《民法总则》1、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4、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7. 别人打给我的欠条还有法律效力吗?

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还款的,债权人有权利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诉讼时效已过不会影响其效力。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别人打给我的欠条还有法律效力吗?

8. 我去起诉借我钱不还的人,他给我打了借条,需要微信要还钱的截图作为证据吗?

对方写给你借条就是对方向你借钱最直接的凭证,有这个借条就足够可以证明对方向你借钱的事实,不需要微信还款的截图,用借条就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借款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