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车漏油事件侵犯了消费者哪些消费权益

2024-05-16

1. 奔驰车漏油事件侵犯了消费者哪些消费权益

1、人身、财产安全权。《消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悉权。《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选择提供商品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法》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受教育权。《消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受尊重权。《消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奔驰车漏油事件侵犯了消费者哪些消费权益

2. 奔驰的漏油事件对它造成了多大的影响?

在4月11日的西安奔驰漏油事件后,奔驰官方微博似乎就失去后续消息了。车叔查阅了一下,发现官微在4月13日发布了一份声明,声明内容大意为事件正在调查,将会尽快达成多方满意的解决方案,并且不断优化客户体验。


实施细则及车辆范围简单概括一下就是,现在的奔驰车如果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车主可以选择更换了。至于重

大质量问题的范围,这个新车质量保证政策也做了详细解释。
只要上述内容中的汽车零部件在60天/3000公里内(以先到为准)出现故障,需要更换,那么车主就可以选择直接更换一辆新车。这个政策的推出,算得上是大大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并且补充了原有的三包政策范围。在国家的三包规定中,汽车的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露、动力蓄电池起火,车主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4月11日的奔驰漏油事件总共有暴露出两个重要问题,一个是汽车出现重大故障,经销商在前期仅表示更换发动机。这对消费者来说,很难接受,毕竟刚买到的新车就要换发动机,任谁也不会同意。另一个则是行业内早已存在的金融问题,贷款服务费过高,而且不透明。这两个问题在此次奔驰发布的公告中,可以说是解决了。第一,汽车主要总成或零件损坏需要更换的,消费者可以直接选择换新车。第二,购车的各个收费项目将会公开透明,在经销商各自的网站上公示,消费者可以选择和拒绝。

3. 西安奔驰漏油事件涉及的质量特性有哪些

1.产品(配件)质量、材质或工艺不佳;结构设计存在问题。


2.装配高速不当,配合表面不清洁,衬垫破损、位移或未按操作规程规范进行安装。


3.紧固螺母拧力不均、滑丝断扣或松旷脱落等导致工作失效。


4.密封材料长期使用后磨损过限,老化变质、变形失效。


5.润滑油添加过多、油面过高或加错油品。


6.零部件(边盖类、薄壁件)接合表面挠曲变形、壳体破损,使润滑油渗出。


7.通气塞、单向阀堵塞后,由于箱壳内外气压差的作用,往往会引起密封薄弱处漏油。【摘要】
西安奔驰漏油事件涉及的质量特性有哪些【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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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奔驰漏油事件涉及的质量特性有哪些【提问】
牛车网产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行政处罚决定书》由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开出,行政处罚当事人为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颜健生,因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根据规定罚款一百万元,上缴财政
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的事情发生一个月以来引发社会各界持续关注,在全国范围内造成重大影响,暴露出汽车行业一些长期、普遍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围绕“产品质量问题”与“买车乱收费现象”产生的讨论成为广大消费者反映最为强烈的痛点。
此次《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这两点问题,做出解读并进行惩罚:
关于本次事件的起源——“漏油“,经陕西长安大学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为: “1、该车发动机缸体右侧因破损并漏油。该车发动机在装配过程中将机油防溅板固定螺栓遗落在发动机内,发动机高速运转过程中,其第二缸连杆大头撞击该遗落的螺栓,使该螺栓击破缸体。2、该车发动机无更换、维修历史。3、该车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该销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的“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的行政违法行为。
当事人(即: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在明知发放贷款条件和时限、起息日期和车辆真实交付日期等信息的情况下,未向投诉人如实告知上述信息,利用投诉人尽早提车需求,介绍投诉人与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垫款服务协议》,元胜公司收取投诉人服务费12575元、抵押费1500元、车辆挂牌费1500元。当事人在投诉人实际已获得奔驰金融相应数额贷款无需垫资的情况下,未告知投诉人真实情况,仍为投诉人提供无需必要的垫资服务。

该行为违反了《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构成《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项所称的“夸大、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政违法行为。
【回答】
奔驰漏油,涉及的质量特性有哪些【提问】
1.产品(配件)质量、材质或工艺不佳;结构设计存在问题。


2.装配高速不当,配合表面不清洁,衬垫破损、位移或未按操作规程规范进行安装。


3.紧固螺母拧力不均、滑丝断扣或松旷脱落等导致工作失效。


4.密封材料长期使用后磨损过限,老化变质、变形失效。


5.润滑油添加过多、油面过高或加错油品。


6.零部件(边盖类、薄壁件)接合表面挠曲变形、壳体破损,使润滑油渗出。


7.通气塞、单向阀堵塞后,由于箱壳内外气压差的作用,往往会引起密封薄弱处漏油。【回答】
开放三胎政策,哪些人群是重点市场,有什么特征,消费习惯,为那些行业带来什么市场机会【提问】
1.产品(配件)质量、材质或工艺不佳;结构设计存在问题。 
2.装配高速不当,配合表面不清洁,衬垫破损、位移或未按操作规程规范进行安装。 
3.紧固螺母拧力不均、滑丝断扣或松旷脱落等导致工作失效。 
4.密封材料长期使用后磨损过限,老化变质、变形失效。 
5.润滑油添加过多、油面过高或加错油品。 
6.零部件(边盖类、薄壁件)接合表面挠曲变形、壳体破损,使润滑油渗出。 
7.通气塞、单向阀堵塞后,由于箱壳内外气压差的作用,往往会引起密封薄弱处漏油。
【回答】
开放三胎政策,哪些人群是重点市场,有什么特征,消费习惯,为那些行业带来什么市场机会【提问】
1.产品(配件)质量、材质或工艺不佳;结构设计存在问题。 
2.装配高速不当,配合表面不清洁,衬垫破损、位移或未按操作规程规范进行安装。 
3.紧固螺母拧力不均、滑丝断扣或松旷脱落等导致工作失效。 
4.密封材料长期使用后磨损过限,老化变质、变形失效。 
5.润滑油添加过多、油面过高或加错油品。 
6.零部件(边盖类、薄壁件)接合表面挠曲变形、壳体破损,使润滑油渗出。 
7.通气塞、单向阀堵塞后,由于箱壳内外气压差的作用,往往会引起密封薄弱处漏油。
【回答】

西安奔驰漏油事件涉及的质量特性有哪些

4. 奔驰新车“漏油”何以闹到全国尽人皆知?品牌商誉价值何在?

网传消息显示,有位女士购买一台CLS300,办完所有手续之后,开车回家,行驶大约10公里左右,仪表盘出现故障提示,后送检发现发动机漏油。



大概是这样子一辆车,我们来看看官方网站上关于该车的部分基础信息:



根据网传车辆售价66万的资料,应为CLS300,如上图所示,这是一台2.0L排量的直列四缸发动机。



其实60万元左右价位的V6T车型也不少,到这个价位还选辆4缸机实在没有必要,例如S4 Limousine、S5 Sportback、A6 allroad quattro等车型或是更好的选择,起码V6T发动机还是更加实在,价格还有优势。



当然有人会说,人家是奔驰啊,奥迪怎么比?也对,咱们接着说这台新车漏油中的问题点,责任应该怎么划分呢?
这其中又暴露出主机厂和经销商在哪些方面存在问题呢?



【新车生产阶段】
无论是发动机装配,还是整车的装配,其中任何一步都有相应的质检步骤,但很遗憾,漏油这个质量问题突破层层关卡,顺利装箱运往经销商了。
其实就生产管理而言,出现这样质量问题在所难免,例如当年某日系注明轿车发生的漏油事件,原因是因为发动机正时链盒装配时未清理干净,带有油污就涂抹密封胶装配(事后维修人员反馈的信息),最终密封效果不良导致大面积出现漏油事件。
也就是说,发动机在组装工厂,甚至到了总装车间,车辆未发生漏油情况,这事儿只能是干活儿的师傅自己心里清楚了。



【物流与经销商交接新车】
有车媒同行认为,物流和经销商交接时有车辆入库检查,应能发现该问题。
根据笔者以往的经验,物流与经销商新车库管交接车辆主要确认内外损伤及随车配备齐全情况,这叫入库检查,如果发生运损、配备丢失,那这官司当场就得打出个所以然来,也就是说,运损和配备缺失不应该说卖到用户那里才发现。



【新车检查】
按照正常流程,新车库管完成与物流的交接,之后还要讲新车交由售后部,由专业维修工进行专项检查,包括车辆各个部件及功能测试==,原则上是一种相当全面的检查,以确认车辆全部完好。
检查没问题,车辆交还库管;
检查有质量问题,联系店内索赔员,执行新车索赔流程,这时,若产生官司是经销商和主机厂的事儿。
以上,无论是物流,还是入库,新车检查,车辆运转时间并不会太长,所以,即便有隐患,当时也没显露出来。
【库存车检查】
如果车辆一直卖不了,原则上一定周期要执行一次全面检查,其检查项目应与新车检查项目相同。
【库存车召回】
如今有些生产线上发现的瑕疵,效率能高到在车辆售卖前就能发现,主机厂实施召回作业,这是由经销商执行,也是主机厂和经销商之间的官司。
但库存车召回维修后,应该备案,并在销售时告知客户的,否则可能存在“消费欺诈”的风险。
因为车辆产生维修,原则上要记录在案,以便日后查询、或办理索赔相关,若未告知客户,确实会面临诚信丧失的风险,且导致事后更大的损失,笔者从业经历中见到过类似案例,客户官司打赢了。



【PDI/PDS售前检查】
原则上,车辆交付用户之前,经销商应委托专业维修技师针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车辆处于最佳技术状况,然后在交付给客户。
关于这部分,笔者的经验是PDI/PDS检查单应该是不和客户产生交接的。
这里存在的风险是,维修技师活儿不细,很多人相当然以为“新车能有什么事儿啊、人家主机厂质检流程更完备……”
这就是为什么问题车、瑕疵车总能在交付给用户之后才发现的真正原因,而且案例不少哦。
执行不力、把关不严,这是在主机厂/经销商处都存在的现实问题,别看店大,活儿真不一定行。
【车辆交付确认】
车辆交付给用户,原则上是销售与客户的交接,手续交接,内外损伤确认,随车配备确认,售后服务讲解,车辆功能配置的使用说明……凡是客户不了解的都可以在这个环节询问。
最终大家会签署一笔单据,以确认车辆完好的交付给用户了!
之后客户用车时发生任何问题,原则上就是售后服务范围了,这点其实是没争议的。
即便根据汽车三包规定,需要退换车也是“售后”流程。



到这里,我们来总结一下,新车在交付用户之前,发生的所有质量问题,原则上是经销商和主机厂的事儿,但车辆交付用户之后,则就是经销商和客户之间的事儿了。
即便出现恶性事件,主机厂也只是起到协调和后方支援,经销商作为和客户沟通的桥梁,这点不必有疑问。



出现西安奔驰漏油事件,这种案例应该不是孤例,即便是第一例,日后可能也会出现更多案例,很显然这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极有可能装配环节出现了瑕疵,当然也可能是设计问题。
本来按照笔者的经验,出现这么大的负面危机,原则上责任在于经销商危机公关不利,本来应该第一时间和客户协商到落地的解决方案,结果他们采取了“拖”字诀,事儿越拖越大,最后人尽皆知,对于品牌声誉和经销商声誉都是极大的损害。
笔者手随心动,随手搜索了一把,见下图:



果真这不是唯一的一例,也就是说,主机厂起码应该知情。
经销商按说没有理由不知道,毕竟这算大事儿,可能厂方经销商售后群里大家会聊一聊,各店针对该库存车型,怎么也得注意看看才行。
有些积极的厂商甚至会针对该问题下达技术通报,通知全国经销商进行库存车检查确认。
但很遗憾,西安这起漏油事件,是笔者知道的第2例了,凭经验相信以后还会有类似案例出现。



【店大欺客的傲慢】
无论是主机厂还是经销商,对于已有案例的问题,居然再次发生交付到客户手上问题爆发,虽然能理解,但这也显示了“服务”意识还是贯彻的相当不彻底。
按照正常的客诉流程,发生这种问题,即便客户没有投诉到400,4S店也会和主机厂联系,申请支持的,包括技术支持/资金(善意索赔)支持。
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如果能协商出解决方案,其实是最低的成本,没准三五万搞定,等客诉升级,事态进一步扩大之后,没准儿十万都搞不定了,而且品牌声誉、经销商信誉和形象在自家人眼里难道真的不值钱?
当场调换一辆新车,经销商和主机厂共担税费/保险/车辆贬值等损失,在这么大体量的品牌方和经销商眼里算事儿吗?
只是到了现在,客户还愿意接受调换一辆新车吗?而且品牌声誉和经销商信誉,经销商的服务、技术水平都遭受到相当大的质疑了,这岂能以金钱衡量?
写在最后:
六十多万的购车预算了,买个V6吧,车标其实真不值那么多钱!因为在主机厂和经销商心里,他们都不觉得自己品牌声誉、商誉值多少钱呢……

5. 客观的讲奔驰漏油事件,是给奔驰打了广告,还是给奔驰巨大损失,损失多大?

奔驰作为德系豪华品牌来说,去年难得销量超过了宝马,稳坐BBA销量亚军,加上前段时间奥迪“白血病门”,今年本来有望拿下销量冠军的,结果出了这一茬儿,看来4月的销量会受到巨大的影响,单是由此造成的销量下滑带来的损失,怕是都不止66万,这个月想必宝马的销量会有所上升吧,毕竟德系豪门三强,目前也就它“独善其身”~~
不过,对于奔驰的负面影响,怕是暂时的,毕竟国人健忘,最典型地莫过于本田思域和CR-V销量居然再创新高,还有奥迪“白血病门”也过了全民热议的“保鲜期”,一旦又有了新的热点,奔驰的负面影响就会被盖过去,就比如说前天还热的不行的“视觉中国”,算是奔驰救了一命,想必也会有人救奔驰的命,到时候风声过了,一切照旧。

危机公关的价值体现,就在于,遇见一个危机问题,能把牌打好了还是打的稀烂。好的处理方式,无形中是一份让人放心的好广告。处理不好,就是一摊落在裤裆里的稀屎,硬砸了自己招牌。那个什么利之星公司,经营范围小,不在乎什么口碑和品牌效应,也经不起亏损。所以,他应该是不会在乎的。



奔驰公司虽然可能会在乎名声影响,但是也不会越级办事,不然会给其他4s店带来效仿效果。虽然品牌损失肯定远大于66万了。但这是咎由自取。信用市场虽然没有数字体系来衡量,但依然也是一套市场体系,也是随名声的波动而波动的,这是他品质自己本身的问题,没有研究生的她,还会有别的本科生的他,博士生的他,来曝光。



经过大家的评论提示,利之星似乎不是一个小公司。但我仍然觉得,损失的口碑,会在奔驰上,而不会转嫁到利之星上。毕竟可以改换名头,继续开店。感谢各位对我的批评,受教了,谢谢。利之星确实不是小店,恕我没见识了。

客观的讲奔驰漏油事件,是给奔驰打了广告,还是给奔驰巨大损失,损失多大?

6. 奔驰漏油事件背后有多少潜规则?


7. 前段时间发生奔驰漏油时间会不会影响它的销量?

车型产品作为机械受到工艺等各方面的影响,或多或少的都会出现一些故障和问题。目前还没有几家车企没有过故障和召回。可靠性最佳的雷克萨斯还有省心耐用的丰田,买发动机送车的本田去年还有过机油门事件,宝马、奥迪,甚至是布加迪都有过车型故障和召回,有问题不可怕,及时解决问题就可以了。

那这次奔驰事件,错究竟出在哪?车型质量问题的确是导火索,真正引爆舆论热议,让事件持续发酵的,还是经销商和部分人员的后续处理存在问题,对待消费者合理要求,不重视,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采取所谓三包售后来解决问题,让一个刚刚买了的车走三包?怎么看都是一件滑天下之大稽的事情,目前检测评估阶段还没结果,如果是故障车和翻新车,那后果就不是退款退车这么简单。
而且此次事件会引起人们的空前关注,主要是因为事关每位消费者的权益。随便上网查询一下,对车主来说,维权路道阻且长,三年、四年的长时间拉锯战;从家用车到超级豪车超跑,不少消费者都有过这种无助的时刻,都曾有过利益受到侵犯但是无法捍卫的感受,消费者此番如此声讨奔驰,其实并非针对奔驰这个品牌,更多的是针对整个汽车行业链内存在的一些不公平现象。
风波总会停歇,奔驰品牌虽然此次受损严重,但是不至于从此遭遇滑铁卢一蹶不振,毕竟欣赏品牌豪华感,对品牌有信仰的消费者还是不在少数,可惜的是,百年的豪华品牌此次和66万就这么“联系”在了一起,就好像路虎到现在都离不开“修不好的路虎”一样,口碑想要挽回,不是一时半会能够实现的。但是目前留给奔驰的,还有时间,还有机会。

前段时间发生奔驰漏油时间会不会影响它的销量?

8. 可能会渗油,奔驰大规模召回超过66.89万辆车

 [汽车之家?新闻]? 日前,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福建奔驰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将自2020年12月18日起召回以下车辆,共计668954辆,具体如下:
召回范围:
一、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共计35900辆):
 2014年11月5日至2017年5月31日生产的进口C级汽车,共9606辆;

 2015年3月4日至2017年5月30日生产的进口SLC级汽车,共577辆;

 2014年5月23日至2017年5月31日生产的进口CLS级汽车,共4717辆;

 2013年2月7日至2017年5月31日生产的进口E级汽车,共14257辆;
 2016年4月14日至2017年5月31日生产的进口GLC SUV汽车,共6743辆。
二、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共计620369辆):
 2014年4月22日至2017年5月31日生产的C级汽车,共236518辆;

 2014年2月24日至2017年5月31日生产的E级汽车,共173818辆;

 2013年6月21日至2015年12月13日生产的GLK级汽车,共70979辆;
 2015年6月15日至2017年5月31日生产的GLC SUV汽车,共139054辆。
三、福建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共计12685辆):
 2016年3月5日至2017年6月5日生产的国产V级车辆,共9032辆;

 2016年8月18日至2017年4月28日生产的国产威霆车辆,共3653辆;

召回原因:
 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发动机的高压燃油泵与低压燃油管的结合处,在受到长期的热负荷影响后密封性将降低,在低温条件下车辆冷启动时,可能发生渗油,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中12.5燃料系统的安全保护的相关规定,存在安全隐患。
解决办法:
 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及福建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将通过授权经销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更换高压燃油泵燃油管,以消除安全隐患。
 本次召回活动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启动缺陷调查情况下开展的。受调查影响,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及福建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决定采取召回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及福建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将通过挂号信等方式通知有关客户此次召回事宜。同时,相关车辆的客户还可以通过座机或手机拨打服务热线:400-818-1188(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日,全天24小时),此外,也可登录网站dpac.samr.gov.cn、www.recall.org.cn,关注微信公众号(SAMRDPAC),了解更多信息,反映缺陷线索。(编译/汽车之家 张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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