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2024-05-14

1.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2.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扣?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税务局会把纳税人多交的税款退回,注意这里的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
所以不管是私立医院、还是异地就医,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主体:目前大病医疗扣除主体限定在: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中,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扣除范围。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例如,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想全部由一方扣除,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在这里还有一个小提示,住院产生的费用以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操作好了可以省不少税。

3.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法律分析:扣除内容: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扣除标准: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1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药费支出不作考虑;2跨年未及时报销的等特殊情况,应以在医保报销的数据及报销时间为准;3以一个自然人为单位归集药费支出、单独计算扣除标准。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4.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怎样规定的?

医疗费用支出是家庭的重要生活支出项目,增加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缓解大病医疗费支出给家庭带来的经济压力。从国际上看,美国在基本扣除之后,对医疗费用等专项扣除可以采取固定数额扣除或者分项据实扣除。美国采取分项据实扣除的纳税人,对于其实际发生医疗和牙医费用超过纳税人调整后应税收入10%的部分(65岁以上纳税人比例为7.5%),可在应税收入中扣减;纳税人为配偶、孩子及其他赡养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也可以抵扣。日本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赡养人的医疗费,减去已报销返还的部分,再减去个人收入5%与10万日元二者孰小值后,为实际扣除额,但一个年度不得超过200万日元,个人申请医疗费用扣除,应提供相应凭证。韩国规定,纳税人为配偶和赡养人(不包括残疾人和由纳税人供养的老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超过应税收入3%以上的部分,可在税前扣除,每年最高不得超过700万韩元。巴西规定,纳税人为其本人及其抚养人员支付的医疗费中扣除国家医疗保险和返还的部分,可以扣除。我国台湾地区规定,纳税人为自己、配偶以及符合条件的赡养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据实扣除。

5.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意思?

大病统筹是我国医疗保险的一种模式,由于条件所限,目前只能做到市级统筹,各地对此项制度有不同的做法,例如北京的大病统筹,上海的住院医疗保险统筹;但其制定都是遵循“小病分流,大病统筹”的原则,即规定一个起付线,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完全根据当地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待遇水平而定,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比例支付。
根据国家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我公司为员工统一参加了大病医疗费统筹(以下简称统筹),保证本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患大病时得到基本医疗,均衡企业医疗费用负担。
大病统筹的原则是:互助互济,风险共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负担。
大病统筹的具体相关事宜简介如下:
一.
统筹实行基金制度。
区、县建立统筹基金,全市建立统筹调剂基金。按"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份储备"的原则筹集,专项用于大病医疗费用的支出。
二.
统筹范围:
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者30日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属于统筹范围。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统筹范围:
1.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
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
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
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
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6.
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7.
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
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三.
统筹基金的缴纳:
缴费标准和费用列支:
1.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按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2.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3.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由企业从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注:以上员工个人应缴纳部份现在是由公司为参加统筹的员工负担,作为公司为员工额外增加的福利,且未从工资中扣除。
四.
医疗管理:
大病医疗实行定点医院制度。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凭《医疗保险卡》到定点医院就诊。确需转院治疗的,应当履行转院审批手续。
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确需做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者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并由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承担部分费用。
五.
基金支付:
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医疗费用支付金额2000元以上的部分,具体标准如下:
1.
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
2.
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3.
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
4.
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5.
50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前款各项所称"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
六.
大病医疗费用的报销:
企业填写《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上报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拨付。
在医疗费用中,由统筹基金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企业负担的部分不得低于70%。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意思?

6.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扣

法律分析: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7.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怎样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怎样的?

8.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扣除条件: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未成年子女产生的费用可由父母一方扣除。1.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定义及其范围:按照现行的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大病并不是按照疾病的类型来进行判断,而是按照疾病的消费金额来判断。具体来说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相应的疾病。也就是说一个患者如果他医保目录范围内致富的部分累计超过了15000元,那么它就进入到大病医疗的抵扣范围了。2.医疗费用一般分为几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起付线;第二个部分是医保的报销部分;第三个部分是医保目录范围内自费的部分;第四部分是非医保目录范围内的部分;大病医疗专项扣除仅指第三部分,也就是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费部分,且支出的需要超过15000元,那么才符合了大病医疗的范围。3.大病医疗的可扣除的对象包括哪些呢?按照现行的规定可扣除对象,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4.大病医疗的扣除标准和方法,每个纳税人最多可以扣除的金额是多少呢?按照现行的标准,扣除医保报销后,自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但不能超过8万元,也就是每个人最多扣除80000元。如果个人负担的医保自费部分超过95000元,那么只能扣除80000元。如果不超过95000元,只能扣除实际金额减去15000元的部分。5.几个特殊的例子:(1)一个家庭,如果同时出现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大病医疗是否可以叠加扣除?答案是可以,可以将三个人大病医疗超过15000元的部分进行叠加,然后选择本人或者配偶当中的一人进行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本人和配偶分别扣除自己的大病医疗附加扣除。对于未成年子女,可以选择其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和法定监护人当中的一人进行扣除。大家需要注意,未成年子女可选择其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进行扣除,具体选择任何一方,目前并未规定。(2)第二个问题也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如果家庭有三个人,每个人的医疗制费部分均未超过15000元,但是三个人累计超过15000元,那么超过的部分是否可以做笔大病医疗进行扣除?答案是不可以,因为每一个人都没有构成大病医疗,不属于大病医疗的范围。6.接下来有一个事项需要提醒纳税人纳税人发生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时候,必须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而不是由扣缴义务人将这部分专项扣除,在预扣预缴时扣除。因此,纳税人如果发生大病医疗,实际上在每个月的预扣预缴税款时会造成纳税人多交税。因此在汇算清缴时,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同时还必须将医疗服务收费的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作为备查资料,予以保存。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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