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可以查电话号码吗

2024-05-14

1. 律师可以查电话号码吗

是不可以的。律师在接受案件委托后可以自行去查询通话记录,也可以申请法院的调查令,去查询相关信息。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律师可以查电话号码吗

2. 律师可以查电话号码吗?

法律分析:
是不可以的。律师在接受案件委托后可以自行去查询通话记录,也可以申请法院的调查令,去查询相关信息。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3. 律师能通过电话号查个人信息吗

法律分析:不能,律师个人没有权利,需申请法院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律师能通过电话号查个人信息吗

4. 律师能通过电话号查个人信息吗?

法律分析:
不能,律师个人没有权利,需申请法院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5. 怎么找律师电话号码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四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并作出是否接受委托决定。
第五十条办理委托事务的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的,不得承办该业务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一)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二)律师办理诉讼或者非诉讼业务,其近亲属是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
(三)曾经亲自处理或者审理过某一事项或者案件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成为律师后又办理该事项或者案件的;
(四)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五)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六)在非诉讼业务中,除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外,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担任彼此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七)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者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
(八)其他与本条第(一)至第(七)项情形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为应当主动回避且不得办理的利益冲突情形。【摘要】
怎么找律师电话号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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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四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并作出是否接受委托决定。
第五十条办理委托事务的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的,不得承办该业务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一)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二)律师办理诉讼或者非诉讼业务,其近亲属是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
(三)曾经亲自处理或者审理过某一事项或者案件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成为律师后又办理该事项或者案件的;
(四)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五)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六)在非诉讼业务中,除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外,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担任彼此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七)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者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
(八)其他与本条第(一)至第(七)项情形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为应当主动回避且不得办理的利益冲突情形。【回答】
您是否要请律师呢?【回答】
我想了解一下我的实务情况【提问】
具体情况是什么?【回答】
对于您上述的问题,由于与法律服务相关的问题有具有相当的专业性,也就是对律所特定领域的专业要求比较高。所以呢,您方便的话可以透露一下您现在遭遇到的纠纷或困扰是什么,以便我给您提供恰当的建议和意见。【回答】
你要了解什么情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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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律师能查到别人的什么信息?

法律分析:律师提交本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律师执业证件,可以查询别人的户籍人口信息。
法律依据:《公安派出所户籍人口信息查询工作规范》第五条(申请) 
申请户籍人口信息查询的,应当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和证件,并按规定填写《户籍人口信息查询登记表》(附后); 
(一)政法系统各部门因办案需要查询户籍人口信息的,需提交单位介绍信和查询申请人有效工作证件; 
(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安保部门因外调需要查询户籍人口信息的,需提交本单位党组介绍信或者本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和查询申请人有效工作证件; 
(三)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员因执业需要查询户籍人口信息的,需提交本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律师执业证件、司法局签发的法律工作者证件、公证员执业证件; 
(四)医院、药房、邮电通信、银行等单位因紧急情况需要查询户籍人口信息的,需提交本单位介绍信和查询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查询申请人提交的介绍信应当注明查询事由和被查询人的相关信息。

7. 律师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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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律师能查到别人的什么信息?

律师提交本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律师执业证件,可以查询别人的户籍人口信息。根据我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显示调取证据是律师的权利之一,律师可以凭借资格证和事务所的证明,调查和办理的案件有关的信息,包括个人信息。但是平时没有这个权利,只有针对案件纠纷的涉案人员,律师才可以向公检法机关申请或者向其他组织出示调查证明调查与案件有关的个人信息法律依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公安派出所户籍人口信息查询工作规范》的通知 》第五条 (申请)申请户籍人口信息查询的,应当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和证件,并按规定填写《户籍人口信息查询登记表》(附后);(一)政法系统各部门因办案需要查询户籍人口信息的,需提交单位介绍信和查询申请人有效工作证件;(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安保部门因外调需要查询户籍人口信息的,需提交本单位党组介绍信或者本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和查询申请人有效工作证件;(三)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员因执业需要查询户籍人口信息的,需提交本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律师执业证件、司法局签发的法律工作者证件、公证员执业证件;(四)医院、药房、邮电通信、银行等单位因紧急情况需要查询户籍人口信息的,需提交本单位介绍信和查询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查询申请人提交的介绍信应当注明查询事由和被查询人的相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